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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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概述】1949年11月,山东省正式建立了各级税务机构。截至1986
年底,全省实有税务人员2.26万人,设有2245个税务机构:省税务局、14个地、
市级税务局、145个县(市、区) 税务局和2085个基层税务所或分局。36年来,山
东税务工作在促进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调节企业、部门、地方和个
人的经济利益、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加速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重要的
作用。
在此期间,山东的工商税制,也经历了一个建立、修正、简并和发展的过程。
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了适应当时政治、经济情况,工商税收实
行的是“多种税,多次收”的复税制,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规定了不同的税率。
同时,根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税收上还实行了“公私
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1950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
全国统一开征了货物税、工商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地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交易税、盐税等税种;1951年又开征了棉花统销税,从而统一
了全省税收。“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因受“左”的思想干扰,片面强调减化税
制,税务机构裁并,税务人员裁减。1958年和1973年两次对工商税进行了大的简
并。经过简并,对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
牌照税只对华侨和外籍人员征收;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也只对个人征收,连同盐
税、集市交易税共剩有8个税种,大大削弱了征管工作,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新的税制改革时期。1980年,国家公布了《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建立
了对外税制,并先后开征了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和国营、
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奖金税。1983年,试行了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将上缴利
润改为征收所得税,税后利润再分别采取递增包干、定额包干、交纳调节税三种
形式上交;1984年对国营企业进行了第二步利改税改革,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
的以税代利;把工商税按性质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并调整了
税率;对部分矿产品开征了资源税;设立城市维护建设税,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
船使用税;把工商所得税改为集体企业所得税,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1986年9月底发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确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征收,
这样截至1986年底,全省实际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21种,连
同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税和集市交易税共24种税。至此,工商税收制度又
从单一税制过渡到复税制。税收越来越广泛地介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在经济
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从1950年至1986年全省通过税收共为国家聚积资金725.5亿元(不包括国营企
业所得税、调节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其中经济恢复时期收入9.76
亿元,平均年增长速度为232.3%;“一五”时期收入32.28亿元,平均年增长速
度为6.8%;“二五”时期收入43.95亿元,平均年增长速度为-2.18%;调整时
期收入26.37亿元,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2.4%;“三五”时期收入61.65亿元,平
均年增长速度为9.3%;“四五”时期收入88.87亿元,平均年增长速度为8.2%;
“五五” 时期收入149.7 3亿元, 平均年增长速度为5.9%;“六五”时期收入
236.65亿元, 平均年增长速度为20.1%; 1986年收入76.33亿元, 比上年增长
4.08%,比年度计划短收3.17亿元。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油产品
税调减税率,小化肥免征产品税,盐税调减税额,纺织品、日用机械、电器产品、
电子产品、搪瓷制品、保温瓶试行增值税、集体企业成本费用列支规定等政策性
变动,减收3.43亿元;二是因旱灾影响烟叶减产,出口产品退税增加,胜利油田
抵缴上年多缴的资源税等因素,减收3.75亿元。如扣除政策性不可比因素影响,
全年完成年度计划的102.46%, 比上年增长10.33%,基本上与工业总产值是同
步增长的。
【涉外税收】为加强涉外税收工作,1985年省和青岛、烟台、东营、潍坊、
泰安等市、地建立了涉外税收专职机构。从开展涉外税收政策宣传入手,逐步建
立了一套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检查等征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涉
外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吸引利用外资,根据“税负从轻、优惠从宽、
手续从简”的原则,对符合规定的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还分别给予免征地
方所得税7年和8年的照顾。不仅促进了对外开放,还维护了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1985年全省完成涉外税收551.2万元, 为1984年的14.5倍;1986年又完成1558.7
万元,为1985年的3倍。截止1986年底,全省共与外商签约468项,其中引进技术
和设备438项, 引进外资3.12亿美元;共有中外合资企业49户,已开业的25户;
有外国代表常设机构14户, 承包工业企业1 5户。
【工商税制的改革和完善】1986年,山东省从四个方面改革和完善了工商税
制:一是对原征收产品税的25个纺织品类的税目(除化学纤维外)和日用机械、日
用电器、电子产品、搪瓷制品、保温瓶类产品试行改征增值税,并扩大了增值税
条例(草案)所属甲类产品和乙类产品西药的扣除项目,改进了乙类产品委托加工
的计税依据;二是调整了糖精、干电池、液体烧碱、铝制器皿的产品税税率,对
盐税税额和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也作了调整;三是对原油、天然
气、煤炭征收的资源税,由按销售利润率累进计算改按实际产量(销售)定额征收;
四是制定了《山东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房
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征了这三种税。
【税收征管工作】1986年,全省结合普法教育,大力宣传了国家税收政策,
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协税、 护税和遵章纳税的自觉性。 省税务部门制定下达了
《山东省个体工商业户建帐管理办法》、《山东省发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盐
税稽征管理办法》。通过实施这些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税收辅导检查和票证、
帐务管理等制度,使税收征管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改进征管手段,全省税务系统还配备了微型计算机,培训了操作人员,省地两级
实现了用数据软盘报送税收会统报表。潍坊市税务局潍城分局与华鲁计算机技术
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的税收计会统管理、税收台帐管理、纳税登记信息管理、税源
汇总和人事信息管理等软件系统,已通过技术鉴定,投入试运行。
(朱司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