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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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山东财政管理体制沿革】 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
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各项财政收支,除地方附加外,全部纳入统一的国
家预算。这种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长期分散管
理的局面,平衡了财政收支,稳定了市场物价,保证了军事上消灭残敌、经济上
重点恢复的需要。1953年,随着大行政区机构的改变和撤销,国家财政的组成体
系改为中央、省市和县三级。地方财政,按照统一制度,超收、节约,一般归地
方支配。1958年下放财权,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山东
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建立专署一级财政,从此,省地方财政分为省、地 (市) 、县
(市) 三级。1959年-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1 971
年-1973年再次下放财权,实行财政收支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74-1975年实行
“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中央确定山东省的留成比例为2%, 作为地方的一笔比较稳定的机动财力。由于
收支不挂钩, 不能体现地方一级财政的权责关系。1976年-1979年再次实行“收
支挂钩, 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与1959-1970年实行的“总额分
成,一年一变”的体制基本一致,不同的是:①扩大了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增大
了地方财政管理权限。②保留固定比例留成办法,使地方有一笔固定的机动财力。
③改变了过去超收部分也按总额分成比例分成的办法,规定地方总额分成比例在
30%以下的, 超收部分按3 0%分成,总额分成比例在70%以上的,超收部分按
70%分成。 1980-1984年再次下放财权,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
理体制。1985年决定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的职责、 权限和收支范围。但1985-1986年尚未按税种划
分,只是采取过渡形式:“总额分成,分级包干”。省对市地,结合具体情况设
计了五种不同的办法:①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②定额上交加比例递增;③四六
分成(市地留60%)定额补助;④收入全留,定额补助,补助数逐步递减;⑤总额
分成办法。
【历年财政收支概况】新中国建立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山东省财政收支
有了较快的增长, 1950年,全省财政收入为4.43亿元,到1985年增加到67.53亿
元, 增长了14倍,平均每年递增8.1%。财政收入的构成主要是工商税收和国营
企业收入,这两项收入在总收入中占90%以上。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支出
也逐年增加。1950年财政支出为1.03亿元,1985年增加到51.3亿元,增长了48.8
倍,平均每年递增11.8%。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各个时期财政支出水平和
增长速度有所不同。从财政支出的构成来看,用于发展工农业生产的支出占有重
要地位。

历年财政收支一览表

(按当年决算数)单位:万元

┌────┬──┬───┬───┐
│时期 │年份│收入 │支出 │
├────┼──┼───┼───┤
│恢复 │1950│44253 │10281 │
│时期 ├──┼───┼───┤
│ │1951│70001 │15965 │
│ ├──┼───┼───┤
│ │1952│76284 │31886 │
├────┼──┼───┼───┤
│“一五”│1953│79758 │32272 │
│时期 ├──┼───┼───┤
│ │1954│88446 │33657 │
│ ├──┼───┼───┤
│ │1955│89333 │31143 │
│ ├──┼───┼───┤
│ │1956│103099│47155 │
│ ├──┼───┼───┤
│ │1957│107262│49164 │
├────┼──┼───┼───┤
│“二五”│1958│211004│120740│
│时期 ├──┼───┼───┤
│ │1959│247460│158857│
│ ├──┼───┼───┤
│ │1960│263795│239314│
│ ├──┼───┼───┤
│ │1961│165664│135988│
│ ├──┼───┼───┤
│ │1962│125506│63594 │
├────┼──┼───┼───┤
│调整 │1963│151111│79714 │
│时期 ├──┼───┼───┤
│ │1964│155357│89615 │
│ ├──┼───┼───┤
│ │1965│164766│95407 │
├────┼──┼───┼───┤
│“三五”│1966│187716│104100│
│时期 ├──┼───┼───┤
│ │1967│190439│102007│
│ ├──┼───┼───┤
│ │1968│200665│88752 │
│ ├──┼───┼───┤
│ │1969│198303│113952│
│ ├──┼───┼───┤
│ │1970│309438│142528│
├────┼──┼───┼───┤
│“四五”│1971│411058│159105│
│时期 ├──┼───┼───┤
│ │1972│430416│188907│
│ ├──┼───┼───┤
│ │1973│449172│194872│
│ ├──┼───┼───┤
│ │1974│269542│191061│
│ ├──┼───┼───┤
│ │1975│459668│212560│
├────┼──┼───┼───┤
│“五五”│1976│496749│214205│
│时期 ├──┼───┼───┤
│ │1977│559590│226136│
│ ├──┼───┼───┤
│ │1978│641286│319044│
│ ├──┼───┼───┤
│ │1979│569948│316239│
│ ├──┼───┼───┤
│ │1980│481097│300736│
├────┼──┼───┼───┤
│“六五”│1981│511850│255341│
│时期 ├──┼───┼───┤
│ │1982│492888│294482│
│ ├──┼───┼───┤
│ │1983│504050│324119│
│ ├──┼───┼───┤
│ │1984│536022│389763│
│ ├──┼───┼───┤
│ │1985│675316│512953│
└────┴──┴───┴───┘

【1986年财政收支】 1986年,财政收入完成62.15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
增长3.9%; 财政支出67.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64%,加上结转到下年继续使
用的专款,当年赤字2.68亿元。1986年预算赤字原因主要是国家和省为了推进改
革,搞活企业,采取了若干减税让利、增加补贴等政策措施,约减收增支9亿元,
而且大部分是预算确定后出台的。
在减少收入方面主要有:小化肥临时降价、减免税收、补贴亏损;提高部分
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减征大中型企业调节税;企业调资,增加成本,补
充和完善价格改革措施、银行提高利率;石油、食盐等产品调低税率;纺织、电
子、日用机械等行业实行增值税;处理基层供销社历年政策性商品降价损失;开
征城市教育费附加,相应减少企业上交。
在增加支出方面,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
增加开支,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等增人增资。1986年的财政支
出与198 5年相比, 生产建设性支出增长17.95%;各项价格补贴增长20.43%;
文化经费增长25.73%; 教育支出增长17.81%;卫生支出增长14.22%;体育费
增长33.59%;广播电视费增长30.93%。
除去这些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外,也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对客观经济情况
和收支变化规模摸得不透,工作上预见性不强;1985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比较大,
基数比较高,1986年一些临时性增收因素已不复存在,但没有压低支出规模;许
多单位花钱大手大脚等。
1986年财政工作为支持改革、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
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一)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狠抓了增收节支。1986年度一开始,省委、省政
府就强调要努力增加生产,提高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
召开了扭亏增盈座谈会,研究了扭亏增盈措施;重新核定了财政收入任务,下达
了支出控制限额;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第四季度财政支出的紧急通知》,强调
量入为出;省委和省府举办市、地、县领导干部财税研究班,集中研究了财税工
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第四季度开展了财税大检查等,这些措施,对增
加收入、控制支出,起了很好的作用。
(二)积极支持改革,努力搞活经济,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省
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搞活企业、搞活流通、发展乡镇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
主要抓了提高部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减征调节税;对企业调整工资由自有
资金开支的部分改为进成本,增加职工奖励基金;扩大原材料节约奖范围,在部
分行业试行增值税办法;对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和到这些地区投资以及对第三
产业和出口产品的生产,给予优惠照顾等等。
(三)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对50个支大于收、靠财政补贴的县解决财政收
不抵支问题, 采取预拨补贴款,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进行重点扶持。1986年7
月,确定了重点扶持县区11个,预拨补贴款5000万元,由他们周转使用2至3年,
并签订合同,要求在3至4年内达到财政自给。12月,又确定了第二批重点扶持县
区13个,预拨财政补贴款5800万元。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不增加财政支出,
通过合理调度资金,实行预拨补贴款,这是财政支持生产的一种新的尝试。同时
还对沂蒙山区、沿黄四区以及库区、湖区等集中连片的26个贫困县,进行了重点
支持。扶持用于农村发展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山区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农村
造林、水产养殖等资金达7000多万元,通过国家支援和农民对生产的投资,当年
实现产值2.85亿元,获得纯收入6500万元。
(四)为适应农村政权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建立乡镇一级财政。1986
年,在全省2400多个乡镇普遍建立了乡镇一级财政,各地因地制宜的划分了乡镇
一级财政的收支范围,确定了相应的财政管理体制,较好地调动了乡镇政府增收
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乡镇企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在全省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通过检查,严肃了国家法纪,促进了
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更好地保护了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检查中,查出各
类违纪金额2.73亿元,年底已补交入库1.61亿元。

1986年财政收入统计表
(按当年决算数)单位:万元

┌─────────┬───┬──────┐
│项目 │金额 │占总收入比重│
├─────────┼───┼──────┤
│收入合计 │621535│100.00 │
├─────────┼───┼──────┤
│工商税收类 │541456│87.11 │
├─────────┼───┼──────┤
│农业税 │25896 │4.17 │
├─────────┼───┼──────┤
│企业收入 │41951 │6.75 │
├─────────┼───┼──────┤
│其他收入 │2923 │0.47 │
├─────────┼───┼──────┤
│排污、水资源费收入│9309 │1.50 │
└─────────┴───┴──────┘

1986年财政支出统计表

(按当年决算数)单位:万元

┌────────────┬───┬──────┐
│项目 │金额 │占总收入比重│
├────────────┼───┼──────┤
│支出合计 │679384│100.00 │
├────────────┼───┼──────┤
│基本建设支出 │63375 │9.33 │
├────────────┼───┼──────┤
│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8621 │1.27 │
├────────────┼───┼──────┤
│简易建筑费 │2049 │0.30 │
├────────────┼───┼──────┤
│科技三项费用 │6019 │0.89 │
├────────────┼───┼──────┤
│支援农村支出和事业费 │49892 │7.35 │
├────────────┼───┼──────┤
│城市维护和环保水资源支出│54446 │8.01 │
├────────────┼───┼──────┤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200079│29.45 │
├────────────┼───┼──────┤
│工交商事业费 │9859 │1.45 │
├────────────┼───┼──────┤
│城镇青年就业经费 │1683 │0.25 │
├────────────┼───┼──────┤
│抚恤和社会救济费 │26217 │3.86 │
├────────────┼───┼──────┤
│行政管理费 │79655 │11.72 │
├────────────┼───┼──────┤
│民兵建设费 │1146 │0.17 │
├────────────┼───┼──────┤
│其他支出 │48759 │7.17 │
├────────────┼───┼──────┤
│各项价格补贴支出 │127584│18.78 │
└────────────┴───┴──────┘

【国营企业财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指示精神,从1983年1
月1日起, 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国营大中型盈利企业,按其计
税利润的55%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
同的办法。①利润递增包干办法;②固定比例上交办法;③交纳调节税办法,企
业计税利润比上年增长部分,可减征60%的调节税;④定额包干上交 (只限于矿
山),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一定三年不变。凡是1982年底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150
万元,并且实现利润不超过20万元的工业企业,划作小型企业。对这些小型企业
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一般留给企业,但其税后剩余利润较
多的,还要上交一定数额承包费。对亏损和微利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定额补
贴和计划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或超收分成的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4号文件规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了国营企
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规定:按国营企业不同情况,向国家交纳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
税、所得税和调节税等11种税,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支配。利改税第二步改革,
对大中型企业减征调节税的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对小型企业的划分
标准,由原来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150万元、利润20万元,分别放宽到300万元和
30万元;青岛、济南市区放宽到400万元和40万元。为支持食品工业、商办工业、
出版印刷工业的发展,实行了减征所得税和免征调节税的优惠待遇。
1986年,根据国家经委、财政部(86)财政字第10号文精神,对全省交纳调节
税率高,“七五”期间改造任务重的大中型工交企业,减征调节税,地方交通企
业、纺织行业全部免征调节税。并规定,对减免下来的调节税,要全部用于技术
改造。
【预算外资金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办法的变化,国家收
入原来由预算管理的一部分资金划归预算外管理,因而财政预算外资金数额不断
增加。 山东省1954年预算外资金只有6200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1980年
猛增为21.7亿元, 到1985年已达5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80%。1984年1月山
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鲁政发(84)1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范围、
使用方向;要求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精神,
1984年7月份, 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各市、地建立了预
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并逐步建立和健全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1986年山东省人
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发出通知,
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在保证所有权、使用权不
变的前提下,实行由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办法。现
在全省80%以上的县(区)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了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
各级财政部门,对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有力地
控制了计划外基建,保证了资金的专项用途,促进了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1986年, 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为57.68亿元,其中:属财政部门管理的收入
2.76亿元,事业行政单位的收入17.81亿元,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收入37.11
亿元。 预算外资金支出52.5亿元,其中:更新改造支出10.94亿元,大修理支出
3.73亿元,基本建设支出7.40亿元,养路费支出6.39亿元,城市维护支出1.74亿
元,增补流动资金支出0.84亿元,事业支出4.76亿元,上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
设基金4.04亿元。
【国库券推销情况】自从1981年国家发行国库券以来,山东都超额完成了国
家分配的国库券认购任务。1986年,全省国库券完成3.55亿元,为国家分配任务
的103%。

历年国库券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完成数 │ │
│ ├───┬───┬───┤ │
│ │合计 │单位 │个人 │ │
├────┼───┼───┼───┼─┤
│1981 │20753 │20739 │14 │ │
├────┼───┼───┼───┼─┤
│1982 │22390 │9163 │13227 │ │
├────┼───┼───┼───┼─┤
│1983 │21786 │7732 │14054 │ │
├────┼───┼───┼───┼─┤
│1984 │22142 │7629 │14513 │ │
├────┼───┼───┼───┼─┤
│1985 │35165 │7903 │27262 │ │
├────┼───┼───┼───┼─┤
│1986 │35557 │7577 │27980 │ │
└────┴───┴───┴───┴─┘

【乡(镇)财政建设】山东省于1985年制定颁发了《乡(镇)财政管理办法试行
方案》,对乡(镇)财政建立的原则、职责范围、体制形式、会计制度等作了具体
规定。乡(镇)财政主要职责范围。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
税收法令和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②负责国家预算内资金收支和各项预算外
资金以及国家规定的自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③协助乡(镇)集体企业建立、
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④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决算制度。乡(镇)财政的预算收
支范围,收入为划归乡镇管理的各项税收,支出为划归乡镇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
经费。乡(镇)财政体制,预算收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①定收定支,收支挂钩,
总额分成,一年一定;②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或增长)分成,支出下拨,
结余留用,一年一定;③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上解(或补助),一定几年。
乡镇经管的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可以统筹安排,但必须分别记帐报
帐。乡(镇)财政的各项资金要一律设专户存入当地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报解制度
力求简便易行。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按照乡(镇)具体情况设置,可在乡(镇)
政府下设置财政助理员或设立财政所。 1986年,全省在240 0多个乡镇建立起财
政机构,约占全省3364个乡(镇)的72%。
【全省税收财务大检查】省政府于1986年10月28日召开了全省税收、财务、
物价大检查电话会议,并发出了《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同时,组织了14个检查工作组,分赴各地市督促指导。全省共派出1.15万人的专
业检查组,对全省各级行政、事业、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过单位自查, 重点检查、总结验收和整改建制几个阶段。全省有46.21万
多户行政企事业单位 (包括国营、集体、乡镇村办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
商业户)进行了自查互查,占应查户数的94%以上,共查出违纪金额2.72多亿元,
其中,已核实定案应上交财政的金额为1.93亿元,已收缴入库的金额为1.61亿元。
在这次税收、财务大检查中,查出的主要问题是:①有些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手
段偷漏国家税收,侵占、截留应交利润和其它收入;②有些单位违反国家财务会
计制度,私设“小钱柜”;③有的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挥霍浪费严重;
④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较多,数额较大等。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
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从1980年起,山东省选择了一些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试
点。 1985年6月,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通
知》。通知指出,一切有收入条件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企业化管理。据此,省
财政厅发出《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提出:凡实
行独立核算的下列国营事业单位,都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①农、林、水产系
统的良(原)种场、种畜(禽蜂)场、园艺场、林场、苗圃、鱼种场、育苗场、养殖
场、畜牧兽医站、种子站、拖拉机站等。②水利系统的机电排灌站、水库、河道、
闸坝、灌区管理单位、打井队以及乡镇水利站等。③文化系统的文艺表演团体、
开放的文物管理单位、体育场(馆)等。④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所属的印刷所、宾
馆、招待所、旅行社以及对外开放的礼堂等。⑤各系统所属的测绘,检验监测和
校办经营单位等,⑥其他有条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凡1985年已达到抵减事
业费100%、财政不再补贴的单位,全年发放奖金,可按本单位在职职工3.3个月
的平均标准工资,其结余每再上交财政当年正常经费的10%,加发零点二个月的
奖金,上不封顶。
1986年,全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5984个,其中,实现经费自给或有
余的单位940个;逐年递减事业费补贴的单位451个;事业发展但补贴稳定不增的
单位518个。 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通过增加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广开财
路,1986年实现纯收入21772万元,其中用于发展事业的资金14838万元。
(张敏 于德昶 庄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