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工作概况】山东省地名工作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于1979年开始
建立机构, 开展工作的。8年来,已经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地名工作任务,
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完成了全省地名普查并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全省首次
地名普查,有近1 0万人参加,历时6年多。调查政区居民地、企事业单位、重要
名胜古迹和人工建筑、陆地自然实体等各类地名22.3万余条;调查岛、礁、海湾、
海峡等海域地名1022条。搜集、查看、考证了大量族谱、碑碣、史籍,形成了一
大批宝贵资料。基本摸清了全省地名的底子,弄明白了村庄、山水名称的来历、
沿革及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情况,为各级决策机关提供了基础性信息。普查
中大力整顿和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乱改的和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合今用的地名
3万余条。 初步解决了地名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混乱问题,为交通、邮电、测绘、
军事、外交、民政、新闻、出版等部门提供了标准地名,减少了因地名混乱而出
现的差错和损失。
二、开展了建立地名档案的工作。地名档案是一种专业档案,是国家档案的
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有费县等67个县(市、区),菏泽、临沂、惠民3个地区,
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标准建成了地名档案室。
三、编纂出版了一批地名书籍和地名图。1986年,已有30多个县(市、区)出
版了标准地名录或地名志,40多个县(市、区)出版了标准地名挂图;14个市、地
全部完成了各自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山东省》的编写任务;有的
市、地还出版了标准地名图集、历史地名图集、地名故事集、地名资料汇编,等
等。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编辑的《山东省政区地名录》已定稿。上述已经出版的
地名书、图、资料,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方面的急需。淄博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编纂的《历史地名图册》,受到北京大学副校长、著名历史地理学家候仁之教授
的好评,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四、依法加强了地名的科学管理。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都结合地
名普查,正式行文公布本辖区的标准地名。1983年至1984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
程中,各级政府授权地名部门严把人民公社改乡镇的命名、更名关。省地名委员
会办公室参加了省建乡办公室的工作, 审定了3000多个乡镇名称。其中260多个
初报名称不符合标准化的要求,都与有关方面协商进行了更改。地名管理的立法
工作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1980年11月省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地名命名、更名
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全省地名命名,更名的基本原则、范围和审批权限、程序。
对地名普查的标准化处理和乡镇建设的命名工作起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1986年1
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发布以后,省地名委员会及时组织起草了《山东省
地名管理办法》 ,7月份由省政府正式发布。淄博、东明、郓城、定陶、坊子等
市、县、区已经制定了本辖区地名管理的具体规定。青岛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制
定出城市街道名称层次化、序列化的规划方案。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发表了《简
论城市地名系统化》的理论文章。
五、初步理顺全省地名管理体制。《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地名管
理工作实行统一归口、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市(地)、县(市、区)地名委员
会及其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辖区地名工作的机构。各级地名委员会在业
务上接受上级地名委员会的指导。各级地名委员会对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
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等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截至1986年底,全省共有专职和聘用的地名工作人员860多名。
(省地名办公室)
地名工作
视图
【地名工作概况】山东省地名工作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于1979年开始
建立机构, 开展工作的。8年来,已经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地名工作任务,
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完成了全省地名普查并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全省首次
地名普查,有近1 0万人参加,历时6年多。调查政区居民地、企事业单位、重要
名胜古迹和人工建筑、陆地自然实体等各类地名22.3万余条;调查岛、礁、海湾、
海峡等海域地名1022条。搜集、查看、考证了大量族谱、碑碣、史籍,形成了一
大批宝贵资料。基本摸清了全省地名的底子,弄明白了村庄、山水名称的来历、
沿革及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情况,为各级决策机关提供了基础性信息。普查
中大力整顿和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乱改的和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合今用的地名
3万余条。 初步解决了地名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混乱问题,为交通、邮电、测绘、
军事、外交、民政、新闻、出版等部门提供了标准地名,减少了因地名混乱而出
现的差错和损失。
二、开展了建立地名档案的工作。地名档案是一种专业档案,是国家档案的
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有费县等67个县(市、区),菏泽、临沂、惠民3个地区,
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标准建成了地名档案室。
三、编纂出版了一批地名书籍和地名图。1986年,已有30多个县(市、区)出
版了标准地名录或地名志,40多个县(市、区)出版了标准地名挂图;14个市、地
全部完成了各自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山东省》的编写任务;有的
市、地还出版了标准地名图集、历史地名图集、地名故事集、地名资料汇编,等
等。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编辑的《山东省政区地名录》已定稿。上述已经出版的
地名书、图、资料,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方面的急需。淄博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编纂的《历史地名图册》,受到北京大学副校长、著名历史地理学家候仁之教授
的好评,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四、依法加强了地名的科学管理。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都结合地
名普查,正式行文公布本辖区的标准地名。1983年至1984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
程中,各级政府授权地名部门严把人民公社改乡镇的命名、更名关。省地名委员
会办公室参加了省建乡办公室的工作, 审定了3000多个乡镇名称。其中260多个
初报名称不符合标准化的要求,都与有关方面协商进行了更改。地名管理的立法
工作也得到了应有的重视。1980年11月省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地名命名、更名
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全省地名命名,更名的基本原则、范围和审批权限、程序。
对地名普查的标准化处理和乡镇建设的命名工作起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1986年1
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发布以后,省地名委员会及时组织起草了《山东省
地名管理办法》 ,7月份由省政府正式发布。淄博、东明、郓城、定陶、坊子等
市、县、区已经制定了本辖区地名管理的具体规定。青岛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制
定出城市街道名称层次化、序列化的规划方案。省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发表了《简
论城市地名系统化》的理论文章。
五、初步理顺全省地名管理体制。《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地名管
理工作实行统一归口、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市(地)、县(市、区)地名委员
会及其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辖区地名工作的机构。各级地名委员会在业
务上接受上级地名委员会的指导。各级地名委员会对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
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人工建筑物名称等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截至1986年底,全省共有专职和聘用的地名工作人员860多名。
(省地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