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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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山东经济的新发展】1986年,全省工农业产值997.9亿元(80年不变
价,下同)比上年增长11.4%,国民收入495亿元,增长7.6%,财政收入62.15亿
元,增长3.9%,社会商品零售额320.3亿元,增长14.1%,市场繁荣,城乡人民
物质和文化生活都有了提高和改善,整个国民经济呈现了协调发展的势头。
198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成就是:一、农村经济持续发展。1986年全省
农村经济有了比较全面的发展。种植业获得较好收成,林、牧、副、渔各业比重
上升, 乡镇企业迅速发展, 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687.8亿元, 比上年增长
19.4%。

1986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

┌──────┬────────┬───────┬───────┐
│ │播种面积(万亩) │单产(公斤) │总产量(万吨) │
│ ├────┬───┼───┬───┼───┬───┤
│ │绝对数 │比上年│绝对数│比上年│绝对数│比上年│
│ │ │增减%│ │增减%│ │增减%│
├──────┼────┼───┼───┼───┼───┼───┤
│总计 │16564.5 │1.68 │ │ │ │ │
├──────┼────┼───┼───┼───┼───┼───┤
│一、粮食作物│12671.8 │5.80 │256 │-2.3 │3250.0│3.6 │
├──────┼────┼───┼───┼───┼───┼───┤
│夏粮 │6343.4 │6.82 │247 │-2.0 │1564.5│4.4 │
├──────┼────┼───┼───┼───┼───┼───┤
│秋粮 │6328.4 │4.80 │266 │-2.6 │1685.5│2.8 │
├──────┼────┼───┼───┼───┼───┼───┤
│二、经济作物│3129.5 │-14.3│ │ │ │ │
├──────┼────┼───┼───┼───┼───┼───┤
│棉花 │1515.0 │-13.6│62 │1.6 │94.1 │-11.5│
├──────┼────┼───┼───┼───┼───┼───┤
│油料 │1319.4 │-10.1│157 │-14.2│207.6 │-22.5│
├──────┼────┼───┼───┼───┼───┼───┤
│其中花生 │1275.5 │-7.5 │161 │-15.3│204.7 │-21.9│
├──────┼────┼───┼───┼───┼───┼───┤
│烤烟 │116.1 │-29.7│134 │-23.0│15.5 │-45.8│
├──────┼────┼───┼───┼───┼───┼───┤
│三、其他作物│763.1 │15.2 │ │ │ │ │
├──────┼────┼───┼───┼───┼───┼───┤
│四、蚕茧产量│ │ │ │ │1.3 │9.1 │
├──────┼────┼───┼───┼───┼───┼───┤
│五、水果产量│ │ │ │ │198.1 │-6.9 │
└──────┴────┴───┴───┴───┴───┴───┘

1986年农机、农电、化肥、水利情况

┌─────────┬─────┬───┬──────┐
│ │单位 │1986年│1986年比 │
│ │ │ │1985年增减%│
├─────────┼─────┼───┼──────┤
│农机总动力 │万千瓦 │2538.4│10.3 │
├─────────┼─────┼───┼──────┤
│农用拖拉机混合台 │万台 │45.7 │19.6 │
├─────────┼─────┼───┼──────┤
│大中拖拉机 │万台 │13.6 │1.5 │
├─────────┼─────┼───┼──────┤
│农用载重汽车 │辆 │40156 │17.4 │
├─────────┼─────┼───┼──────┤
│机耕面积 │万亩 │6893.0│3.7 │
├─────────┼─────┼───┼──────┤
│机播面积 │万亩 │2182.8│7.5 │
├─────────┼─────┼───┼──────┤
│机收面积 │万亩 │785.9 │46.1 │
├─────────┼─────┼───┼──────┤
│化肥使用量(折纯) │万吨 │188.9 │1.7 │
├─────────┼─────┼───┼──────┤
│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6820.2│-0.4 │
├─────────┼─────┼───┼──────┤
│农用排溉机械 │万台 │113.6 │6.4 │
├─────────┼─────┼───┼──────┤
│农村用电 │亿千瓦小时│51.3 │20.8 │
├─────────┼─────┼───┼──────┤
│已通电的村民委员会│个 │71565 │5.6 │
└─────────┴─────┴───┴──────┘

畜牧业生产情况

┌───────────┬──┬────┬──────┐
│ │单位│1986年 │1986年比 │
│ │ │ │1985年增减%│
├───────────┼──┼────┼──────┤
│一、大牲畜年末存栏头数│万头│480.06 │8.5 │
├───────────┼──┼────┼──────┤
│牛 │万头│292.53 │13.4 │
├───────────┼──┼────┼──────┤
│马 │万头│36.56 │-0.4 │
├───────────┼──┼────┼──────┤
│驴 │万头│112.80 │2.0 │
├───────────┼──┼────┼──────┤
│骡 │万头│38.17 │3.2 │
├───────────┼──┼────┼──────┤
│二、猪年末存栏头数 │万头│1668.93 │-7.9 │
├───────────┼──┼────┼──────┤
│三、羊年末存栏头数 │万只│985.27 │25.8 │
├───────────┼──┼────┼──────┤
│四、家禽年末存栏头数 │万只│15121.67│-8.6 │
├───────────┼──┼────┼──────┤
│五、肉类总产量 │万吨│141.78 │10.2 │
├───────────┼──┼────┼──────┤
│六、牛、羊奶产量 │万吨│17.01 │12.0 │
├───────────┼──┼────┼──────┤
│其中:牛奶 │万吨│4.03 │16.1 │
├───────────┼──┼────┼──────┤
│七、绵羊毛产量 │万吨│1.02 │28.3 │
├───────────┼──┼────┼──────┤
│八、肉猪出栏头数 │万头│1681.22 │13.4 │
├───────────┼──┼────┼──────┤
│九、肉猪出栏率 │% │93.00 │5.0 │
├───────────┼──┼────┼──────┤
│十、禽蛋总产量 │万吨│69.66 │-3.9 │
└───────────┴──┴────┴──────┘

农业总产值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

单位:亿元

┌─────────────┬───┬───┬──────┐
│ │1986年│1985年│1986年比 │
│ │ │ │1985年增减%│
├─────────────┼───┼───┼──────┤
│农业总产值 │277.35│276.55│0.30 │
├─────────────┼───┼───┼──────┤
│一、种植业产值 │204.55│208.16│-1.70 │
├─────────────┼───┼───┼──────┤
│(1)粮食作物产值 │117.73│113.04│4.10 │
├─────────────┼───┼───┼──────┤
│(2)经济作物产值 │59.14 │73.07 │-19.10 │
├─────────────┼───┼───┼──────┤
│其中:棉花 │34.56 │38.96 │-11.30 │
├─────────────┼───┼───┼──────┤
│油料 │19.32 │25.00 │-2.27 │
├─────────────┼───┼───┼──────┤
│麻类 │0.54 │1.35 │-60.00 │
├─────────────┼───┼───┼──────┤
│烟叶 │2.42 │4.37 │-44.60 │
├─────────────┼───┼───┼──────┤
│(3)蔬菜瓜类 │16.63 │10.49 │58.50 │
├─────────────┼───┼───┼──────┤
│(4)茶桑水果 │8.24 │8.74 │-5.70 │
├─────────────┼───┼───┼──────┤
│其中:水果 │7.98 │8.49 │-6.00 │
├─────────────┼───┼───┼──────┤
│二、林业产值 │7.04 │7.28 │-3.30 │
├─────────────┼───┼───┼──────┤
│三、牧业产值 │43.86 │42.36 │3.50 │
├─────────────┼───┼───┼──────┤
│四、副业产值 │13.58 │11.52 │17.90 │
├─────────────┼───┼───┼──────┤
│其中: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13.50 │11.44 │1.80 │
├─────────────┼───┼───┼──────┤
│五、渔业产值 │8.32 │7.23 │15.10 │
└─────────────┴───┴───┴──────┘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
│项目 │单位 │1986年 │1986年比 │
│ │ │ │1985年增减%│
├───────┼─────┼────┼──────┤
│原煤 │万吨 │5099.8 │3.6 │
├───────┼─────┼────┼──────┤
│原油 │万吨 │2950.8 │9.2 │
├───────┼─────┼────┼──────┤
│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300.0 │14.5 │
├───────┼─────┼────┼──────┤
│钢 │万吨 │141.4 │13.2 │
├───────┼─────┼────┼──────┤
│钢材 │万吨 │110.9 │13.0 │
├───────┼─────┼────┼──────┤
│水泥 │万吨 │1345.9 │20.0 │
├───────┼─────┼────┼──────┤
│纯碱 │万吨 │29.3 │9.0 │
├───────┼─────┼────┼──────┤
│硫酸 │万吨 │36.8 │34.3 │
├───────┼─────┼────┼──────┤
│机床 │台 │11600 │2.7 │
├───────┼─────┼────┼──────┤
│大中拖拉机 │台 │3823.0 │-47.2 │
├───────┼─────┼────┼──────┤
│小拖拉机 │台 │116177.0│1.0 │
├───────┼─────┼────┼──────┤
│汽车 │辆 │10611.0 │-32.6 │
├───────┼─────┼────┼──────┤
│农药 │万吨 │1.5 │14.0 │
├───────┼─────┼────┼──────┤
│纱 │万吨 │377682.0│22.2 │
├───────┼─────┼────┼──────┤
│布 │万米 │146842.0│17.5 │
├───────┼─────┼────┼──────┤
│呢绒 │万米 │1438.0 │15.2 │
├───────┼─────┼────┼──────┤
│机制纸及纸板 │万吨 │65.0 │15.1 │
├───────┼─────┼────┼──────┤
│饮料酒(混合量)│万吨 │89.5 │12.4 │
├───────┼─────┼────┼──────┤
│自行车 │万辆 │209.6 │-6.2 │
├───────┼─────┼────┼──────┤
│缝纫机 │万架 │49.7 │2.2 │
├───────┼─────┼────┼──────┤
│手表 │万只 │389.2 │10.8 │
├───────┼─────┼────┼──────┤
│电视机 │万台 │35.2 │-15.5 │
├───────┼─────┼────┼──────┤
│其中:彩电 │万台 │9.2 │39.9 │
├───────┼─────┼────┼──────┤
│录音机 │万台 │33.6 │-2.4 │
├───────┼─────┼────┼──────┤
│洗衣机 │万台 │32.7 │-10.0 │
├───────┼─────┼────┼──────┤
│电冰箱 │台 │53956 │224.8 │
├───────┼─────┼────┼──────┤
│中小农具 │万件 │8971.3 │9.7 │
└───────┴─────┴────┴──────┘

1986年客货运情况

┌────────┬────┬───┬──────┐
│项目 │单位 │1986年│1986年比 │
│ │ │ │1985年增减%│
├────────┼────┼───┼──────┤
│(1)公路通车里程 │公里 │37005 │1.9 │
├────────┼────┼───┼──────┤
│客运站点 │个 │8341 │3.2 │
├────────┼────┼───┼──────┤
│(2)客运周转量 │亿人公里│226.9 │11.4 │
├────────┼────┼───┼──────┤
│铁路 │亿人公里│139.0 │11.8 │
├────────┼────┼───┼──────┤
│公路 │亿人公里│87.7 │11.0 │
├────────┼────┼───┼──────┤
│水路 │亿人公里│0.2 │4.3 │
├────────┼────┼───┼──────┤
│(3)货物周转量 │亿吨公里│576.0 │18.9 │
├────────┼────┼───┼──────┤
│铁路 │亿吨公里│446.2 │19.5 │
├────────┼────┼───┼──────┤
│公路 │亿吨公里│102.9 │26.4 │
├────────┼────┼───┼──────┤
│水运 │亿吨公里│29.9 │-8.9 │
└────────┴────┴───┴──────┘

1986年是我省建国以来第三个严重干旱年,全年平均降雨量比正常年份少近
4%, 农作物干旱成灾面积达2490万亩,由于加强了对农业生产领导,增加了农
业投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战胜了自然灾害,夺得了农业生产较好收成。全
省农业总产值达到277.4亿元,比上年增长0.3%。
农业科技、农业机械化水平有了新的发展。1986年全省高产优质新品种。配
方施肥、立体农业、地膜覆盖、玉米标准化管理等13项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推广面积达6490.5万亩。全省农机总动力、农村用电、机耕、机播、机收面积都
有了提高。
林、牧、副、渔各业产值由上年的68.4亿元,增加为72.8亿元,增长6.4%,
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上年的24.7%,上升为26.2%。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
化,食草为主的牲畜,牛、羊分别比上年增长13.4%和25.8%,食粮为主的猪和
家禽分别比上年减少了7.9%和8.6%,全省人均占有肉类和奶类分别由1985年的
15.5公斤和2.0公斤,1986提高到18.2公斤和2.19公斤。
农产品商品量增加。 1986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额达到了137.1亿元,比上年
增加5.9%,其中粮食、猪和猪肉、水产品、干鲜果,分别比上年增长20.08%,
-3.4%、53.8%、24.9%。全省农产品商品率由上年的55.7%,上升为57.3%,
粮食商品率由上年的26.69%,上升为30.86%。
乡镇企业有了较大发展。1986年全省从事乡镇企业的劳动力达到777.4万人,
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由上年的21.8%, 上升为25.3%, 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
325.8亿元(1980年价) 比上年增长30.8%。全省有101个县、20个乡镇产值超过3
亿元。山东乡镇企业发展的突出特点是:各级领导重视,上下一起抓、乡镇办、
村办、联合办、个人办,“四个轮子”一起转。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商品
经济的发展。 1986年全省乡镇企业向外贸部门提供的出口产品交货产值达5.5亿
元,占全省出口产品收购总值的8.3%。
二、工业生产稳定发展。1986年全省工业生产围绕搞活企业,加强和改善宏
观控制,改变了1985年的过热现象,扭转了年初生产的被动局面,使生产走上了
正常发展的轨道。全年工业总产值达到720.5亿元,超过计划的5.9%,比上年增
长16.4%,扣除村及村以下工业(591.3亿元);比上年增长9.5%。1986年全省工
业生产的主要特点是:
轻重工业协调发展, 产品结构有所改善。按新口径计算,轻工业产值385.2
亿元, 比上年增长14.7%,重工业产值335.3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增长幅
度比较接近。在轻工业中,适销对路的产品和优质名牌产品增长较快。重工业中,
能源、 建材、化工和机械工业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86年全省考核的100种主
要工业产品中,适销对路的74种日用消费品与重要生产资料(如原煤、原油、钢、
钢材、水泥、棉纱、棉布、彩电等) 超额完成计划,汽车、大、中拖拉机、黑白
电视机等26种产品,因滞销减产没有完成计划。
农村工业发展较快。 1986年全省农村工业产值达到209.2亿元,比上年增长
52.4%。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新产品增加。1986年全省有3115个企业推行了质量
管理,6 12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1-3季度国家监督性抽查的127种产品,合格率
为73.2%,其中第三季度合格率达到82.9%,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重点考核
的155种产品, 批次合格率为75.1%,全省对1444种省以上优质产品复查,质量
稳定提高率达95.5%。
新产品开发与投产率提高。1986年全省工交财贸系统完成技术开发项目3089
项, 其中,达到国际水平的100项,填补国内空白206项,国内先进水平344项,
填补省内空白613项; 新产品投产2161项,投产率由上年的67%提高到73%,新
产品产值达到30亿元。
全省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年增长2.5%, 地方
国营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3.52%。但经济效益发展不够理想。平均流动资金周
转天数由上年的106天增加为107.7天,产成品占用资金,比上年增加21.6%。亏
损企业面由上年的9.78%上升到11.77%,亏损额增加46.28%。
三、运输邮电事业有了新的发展。1986年全省铁路营运里程达到2041公里,
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70万公里, 其中一级公路101.8公里,二级公路3171公里。
97%的乡镇和69.8%的行政村通了汽车。 全省民用汽车达到24.20万辆,比上年
增加了3.50万辆。铁路、公路分流与跨省市的运输有了新发展,客运跨省线路达
到934条。 全省有发往全国22个省市的零担车,形成了沟通全国的公、铁路运输
网络。
民航事业也有新的发展,济南、青岛、烟台民航站新辟13条航线,有定期飞
往上海、南京、广州、杭州、北京、西安、郑州、大连等城市的班机。
邮电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全省邮电局、所2531处,邮路总长度4.96万公里,
电报电路总数454路;长话电路2638路,市内自动电话交换机总容量为22.7万门,
比上年增长6.1%;目前济南与省内外100多个城市可直拨电话,全省邮电业务总
量完成1.8亿元,比上年增加9.6%。
四、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取得新的成绩。1986年全省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已见成效,投资结构有所调整,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得到加强。全省城乡固定资
产投资总额223.2亿元, 比上年增长15.3%,大大低于上年增长38%的速度。其
中, 全民固定资产投资为122亿元,比上年增长21.4%,低于上年增长49.7%的
速度。 城乡个人固定资产投资为58.0亿元,比上年减少了4.8亿元。但城乡集体
单位投资仍达4.31亿元,比上年增长42.6%。在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中,基
本建设完成62.1亿元,比上年增长27.7%,其中,生产性投资增长32.5%,所占
比重由上年的68.4%上升为71.0%,非生产性投资增长17.2%,所占比重由上年
的31.6%下降为29.0%。在基建投资中、能源工业、农林牧渔水利、文教卫生投
资分别比上年增长51.1%、22.4%和3 3.3%。
1986年累计施工项目2492个,竣工项目1417个,全年全民基本建设新增固定
资产36.4亿元, 交付使用率为58.6%;竣工房屋建筑面积732.6万平方米,竣工
率为52.1 4%。重点建设项目完成较好。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10个重点建
设项目,完成投资计划的99.6%。全省施工的45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完成年投资
计划的98%。全民企业新增生产能力主要有:煤炭开采339万吨、石油开采600万
吨、发电机组容量35.2万千瓦、水泥126万吨、化肥3.9万吨、新建扩建港口码头
年吞吐量20万吨,各类学校学生席位10.8万个、商业饮食服务网点14万平方米。
1986年更新改造措施项目建成投产1791个,完成投资26.4亿元,比上年增加
24.6%。 占全民所有制投资比重由上年的21.1%上升为21.7%。 新增固定资产
19.8亿元。
五、 城乡市场繁荣活跃。 1986年全省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品购进总额达到
285.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纯销售276.1亿元,比上年增长14.6%。省外调
入44.3亿元,比上年略有减少。调出省外44.1亿元,比上年增加35.8%。社会商
品零售总额达到320.3亿元,比上年增长14.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9.5%。
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 消费品零售额261.6亿元,增长15.2%,农业生产资料
零售额58.6亿元,增长9.1%。
商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全省有1195个小型国营商业改为全民所有集体经
营, 有24个租赁给个人经营。商业横向联合体发展到349处。各种贸易中心和联
营业务大量增加。
1986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由上年的6.1%降为2.7%,社会商品零
售物价总指数由上年7.1%降为4.2%,其中,城镇上升4.9%,农村上升3.8%,
全省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4.5%。
1986年底全省城乡集市达5531处, 比上年增加275处,商品成交额达62.1亿
元,比上年增加41.6%,集市贸易额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9.4%。全年职
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上升5.0%。
六、对外经济和旅游业有了新的发展。1986年山东根据国际市场变化需求,
调整了出口商品结构, 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达到66亿元,为原计划的129%,
比上年增加35.3%。出口总额为21.4亿美元,为调整计划的114%。扣除石油类,
其他各类出口额16.3亿美元, 为计划的119.2%。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
22%。进口总额为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7%。
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都有较大增长。1986年实际使用外资1.17亿美元,比上
年增长84.2%, 其中,吸收国外直接投资0.19亿美元,比上年增加2.5倍。全年
新签订利用外资协议109项,外资金额1.3亿美元,比1985年增长21.7%。到1986
年底全省颁发批准证书的外资企业达78家,总投资2.62亿美元。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稳步发展。1986年末在外人数1693人,比上年增长
23.13%。 年内新签合同24项,金额14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21%。全年累计
营业额8 67万美元, 外汇净收入250万美元,1986年承担对外经援项目10项,其
中建设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各5项。
对外经济贸易交往不断扩大。到1986年底,全省已建立对外友好城市关系20
对, 对外友好港口2对。 1986年邀请和接待国外经济贸易界人士来访4973批,
11929人次,比上年分别增长104%和108%。批准派遣出国考察团 (组) 554批,
3019人次,人数比上年增长15%。
沿海开放城市的建设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青岛、烟台两个开发区累计完成
基建投资金额2.34亿元。 全省对外开放港口已达6个,加强了与世界各国经济贸
易往来。
旅游事业进一步发展。1986年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地设立了有独立接待能
力的旅游局及其分支机构。在省会济南与文化古城曲阜新建了服务通讯等现代化
设施齐全的齐鲁宾馆与阙里宾馆。 1986年全省旅游单位共接待了100多个国家和
地区的旅游、参观、访问及各项交流活动的人员9.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72.2%。

(杜祖林 方德东)
【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宋平来鲁视察】 国家计委主任宋平4月17日至23
日来山东视察工作,重点视察了煤炭、电力、港口等能源交通建设。宋平在视察
兴隆庄煤矿、邹县电厂、岚山头港、青岛前湾港时,对山东的能源交通建设给予
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山东省“六五”期间在能源交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
成就,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七五”期间能源交通仍是战略重点,
山东又具有发展能源交通的优越条件,国家在山东安排了许多重点建设项目,要
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
发展。他特别指出,青岛前湾港是列入国家“七五”计划的重点项目,一定要在
“七五”期间把港口建设好。他希望省和青岛市要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前湾港的建
设,为港口的顺利建设创造条件。
宋平在青岛、日照市视察时,对两个港口城市的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
他指出,青岛和日照都是港口城市,港口是最大的优势,搞好港口建设,是加快
港口城市经济发展的根本条件和基础,因此,要明确为港口服务的指导思想,围
绕港口来确定城市的发展方针,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外贸出口,搞好旅游事业。
把这几个方面真正抓起来,就可以促进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在视察过程中,宋
平一再强调要珍惜土地,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要搞好规划,十分注意节约用地。
此外,宋平还视察了黄河滞洪工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工厂企业,与
省和有关市、地、县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对山东的经济建设和其他方面的工作
提出了很多重要意见。

(省府办公厅研究室)
【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山东省的经济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巩
固、消化、补充、改善”的方针,在巩固前几年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许
多方面取得了开拓性的进展。
第一、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搞活企业。年初,全省工业生产在控制超高速发
展之后,一度出现了生产发展滞缓,流动资金短缺,原材料供应紧张,职工积极
性不高等现象。 省政府以鲁政发[1986]1号文件批转了省计委、省体改委、省
财政厅《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以后省委、
省政府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从省到各地区、
各部门都紧紧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做了大量工作:①完善企业内部分配
办法,解决工资套改以后的某些平均主义问题。区别企业的不同情况,对企业自
费套改工资后,所余奖金严重不足的企业,允许从企业留利中发一个半月标准工
资的奖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适当扩大晋级面;对矿山井下作
业、钢铁等行业的艰苦岗位,调整了岗位津贴;允许并鼓励企业把奖金和部分工
资捆在一起,浮动使用。②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进行了大检查,纠正了一些
有碍于放权的错误做法, 多方面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省里先后3次组织了15
个工作组, 深入大中型企业调查。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于6月份制定了搞
好企业的《十七》条规定,对简政放权,深化改革,起了推动作用。③进一步扩
大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到年底,全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达
到2160个,并在881个企业中推行厂长(经理) 任期目标责任制。④进一步完善了
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1986年省委、省政府结合制定搞好企业的十七条,增强
大中型企业活力的八条,发展乡镇企业的二条等文件,集中力量抓了企业内部经
济责任制。强调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要坚决兑现。资金不足可以从企业留利中解
决。许多企业,通过总结经验,对责任制的内容、结构、形式等进一步充实和完
善:较普遍地突出了质量指标;把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纳入了责任制目标;针对
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搞好承包。
第二,流通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进一步发展。省委、省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56号文件批转的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1986
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了搞活流通的
《十项规定》,还发出了《关于发展城市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有关问题的暂行
规定》 , 进一步放宽了政策, 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突破300亿元大关,达到
320.3亿元,比上年增长1 4.1%。在流通方面还抓了以下改革工作:①进一步完
善和加强了城市蔬菜的生产和供应。年初恢复了菜民吃平价粮、油的规定。扩大
了蔬菜种植面积,实行了合同订购。建立了蔬菜批发市场,加强了市场管理。②
加强了物资贸易中心建设。全省建立物资贸易中心61处,计划外物资经营额已占
到整个物资销售额的2/3。 全省第一个以钢材为重点的生产资料市场,于11月15
日在潍坊建立。 全省还形成了117处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年成交额亿元以
上的近20处。③金融改革开始起步,相互拆借短期资金市场已开始形成,全省已
拆借资金20多亿元。 建立票据兑换所122个,月交换额达98亿元。票据当日抵用
率提高到89.3%。青岛、济南、淄博等市还试办了一批城市信用社,临沂等地农
村试办了农民集体“小银行”,活跃了农村金融,支持了生产。
第三, 横向经济联合有了很大发展。1986年3月全国首次体改工作会议后,
省政府制定了贯彻国务院《三十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全省县以上企业通过联合
共达成经济协作项目5717项, 引进资金5.7亿元,协作物资金额27.4亿元,形成
新的企业联合体1950个。通过联合,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发展。1986年在新增加的
工业产值中,约有20%以上是靠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取得的。
第四,劳动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山东省从1982年开始进行合同工制度
的试点,1986年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普遍推行了合同制。到1986年底,全省已
经实行合同制的工人达40万人。此外,部分市、地还实行了离退休职工基金由社
会统筹的办法,减轻了一部分老企业的负担。
第五,综合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迈出了重要步伐。济南、青岛、潍坊三市,
作为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市,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在搞活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
取得了显著成效。潍坊市的机构改革,按照全国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转变
政府管理经济职能为主要内容,以搞活企业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企职
责分开,实行党政合理分工。下半年搞了工委、商委、交委、建委四个系统,恰
当地安排了富余人员。受到了国务院陈俊生秘书长的肯定。烟台市是国务院确定
的4个房改试点城市之一。 经过大半年的工作、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提租
发券”的改革方案。并且得到了赵紫阳总理和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的肯定。年底
已开始模拟运转,进一步对方案进行修订。

(省体改委办公室)
【横向经济联合】 山东省的横向经济联合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①1978-
1982年,是开始发展阶段。一些企业和部门自发地冲破生产靠计划,物资靠分配
的限制, 在较小范围内进行物物串换和技术引进。②1982-1984年,是有组织有
领导的开展阶段。国务院肯定了经济技术协作这一形式,地区间协作和交往开始
活跃。 省里增设了经济协作办公室,各市地也陆续成立相应机构。③1984-1986
年,是全面展开阶段。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横向经济联合作为
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把经济技术协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④1986
年,是深入发展阶段。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为横向经济联合
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横向经济联合日益深入人心,抓联合促改革成为各级领导和
基层单位的中心议题。
1986年底, 全省14个市地全部建立了经济协作办公室,117个区县也建立了
相应机构,占全部区县的85%,全省上下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和相对独立的
协作管理系统, 已与全国28个省市区和6个计划单列市,建立了较密切的关系,
与外省市结成51对姊妹城市或友好区县,成立经济联合体1950个,18个市地县分
别参加了环渤海经济区、淮海经济区、中原地区经济协调会、冀鲁毗邻经济区四
个区域性联合组织。1 986年全省共签订经济技术协作项目5717项,执行5022项;
引进资金5.7亿元,已拨款3.8亿元;人才交流总数达到1.99万人;物资协作总金
额27.4亿元,其中协进20.2亿元。
【省政府制定横向经济联系优惠政策】 1986年7月22日,在各省市驻京办事
处信息交流会上,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省际间横向经济联系的十
条优惠政策,其内容为:
一、凡来我省投资联合兴办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的管理权限,优先安排投
资计划、土地征用、基建施工和建筑材料,优惠提供必要的资源、劳务和场地。
客方投资指标紧张的,可以占用我省投资指标。在利益分配上,客方可以根据协
议,按投资比例分产值,分利润,生产出口创汇产品的也可以分取外汇留成。
二、联合企业的产品和价格。凡是原材料和能源由联合企业自行平衡解决的
产品不纳入调拨计划,不抵扣分配指标。由双方安排使用和自销;产品价格,除
国家有特殊规定者外,允许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凡是原材料和能源需要纳入我省
供应计划的,产品按协议规定优惠照顾客方。对于我省资源比较充足的产品,可
大部或全部供给客方。
三、 联合企业的利润和税收。 在利润分配上,按协议投资比例分成,按照
“先分后税”的原则,客方回原地交纳所得税。对那些投资大、利润低的开发性
项目,客方分成比例可高于投资比例。在税收上,酌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和调节
税。
四、来我省独资兴办的企业,由客方自主经营,产品和利润全由客方自行支
配,并在税收上给予比联合企业更优惠的照顾。同时依照合同规定,向客方提供
场所、能源、劳务和各种服务。
五、在我省青岛、烟台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办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
遇。在我省“老、少、边、穷”地区联合兴办的开发性企业,酌情减征或免征所
得税。
六、对帮助我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单位,可从优一次性付给酬
金,也可以从新增利润中按一定比例分成,还可以以部分产品或当地具有的其它
物资进行补偿。
七、凡向我省提供经济技术、经济信息和合理化建议的人员,以及“牵线”、
“搭桥”人员,按获得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报酬。
八、对来我省各企业帮助技术攻关、进行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的专业工程技
术人员,待遇从优安排,有关经费由受援单位承担,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另外给予
重奖。对应聘工程技术人员,愿在我省安家落户的,在安排住房、家属“农转非”、
子女就业就学等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先照顾。
九、对横向经济联系中协入协出的物资和补偿产品等,在交通运输方面,给
予优先安排。
十、经济联合与协作项目,一律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签订后,双方
要严格遵循并受法律保护。
【跨行业经济联合体】 1986年, 全省组成的企业联合体,经过工商登记的
1950个, 其中紧密型的1125个,半紧密型的825个。联合体的基本形式有10种:
生产联合型;生产科研联合型;城乡企业联合型;合资经营型;半成品经营联合
型;外引内联结合型;军民企业联合型;人才开发型;生产流通联合型;流通领
域联合型。这些联合体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按企业内在的经济联系,遵照自主
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具有鲜明的商品经济特征,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归纳起
来,有以下十大好处: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各自的
优势;进一步挖掘企业的潜力;促进科研生产相结合;有效地推动企业的技术进
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摆脱“大而全”、“小而全”封闭式的束缚;防止盲
目建设、重复建设;加速城市、城乡和区域性联合;扩大了企业自主权。淄博市
23个联合体,联合了省内外173家企业,1986年新增产值1.9亿元,实现税利3000
万元。
【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四市对口支援沂蒙六县】1984年底省府确定济南、青岛、
淄博、烟台四市对沂蒙山区六县进行对口支援。两年来,经过四市六县的共同努
力,对口支援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在各个领域广泛开展了经济技术协
作。 据统计, 四市六县共达成协作项目350项,已实施215项,使六县新增产值
8673万元,税利2657万元,为六县培训各类人才1300人次,派往六县的工程技术
人员1314人次,就地安排劳动力4070人次,招收合同工、临时工2060人。
【济南横向经济联系发展】1986年,济南市召开了全市“横联”大会,市委、
市府提出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的设想和总体规划,调动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企业的积
极性。截止到年底,全市签订经济技术协作合同833项,执行100%,引进先进技
术220项,资金2166万元,开发新产品129种,预计新增产值1.53亿元,税利3290
万元,在以下6个方面取得进展。①建立了区域性经济联合。重点与上海、北京、
哈尔滨等先进城市、地区及国防科工委等技术密集的先进企业开展协作,1986年
共签订合同389项,使25个企业扭亏为盈,9项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②围
绕全市名优产品新发展了一批企业联合体。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联系和专业化协作
的要求,组建了以黄河重型汽车、压力机、石英钟等为龙头的21个企业经济联合
体。③发展科研与生产的联合。为科研单位和企业挂钩,收集企业的难题发给大
专院校、科研单位;整理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分发到全市企业,利用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培训人才,进行咨询服务。目前,全市90%的驻济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建立了横向经济联系,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67个。④
加强流通领域的联合。采取开展展销定货会的形式扩大商品销售市场;坚持开放
搞活、政策优惠的方针吸引外地客商进城办店;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建立各种供应
基地。 仅人民商场,目前已与全国20多个省市688家企业和单位建立了联系,引
进外地名优产品196个, 全年直接从工厂进货额占总值的55.3%,31家工厂进店
设专柜。⑤密切与军工部门的联系。⑥深化对沂蒙山区的对口支援。
【青岛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 青岛市有6县6区160个乡镇,乡镇企业总数达
2.1万个。 市委、市府一直把发展乡镇经济作为工作的重点,注意发展城乡多层
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经济联合,使城乡互相补充,逐步形成新型城乡经济布局。
具体做法是:①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搞好发展规划。组织了计委、经委、经协
办等各经济综合部门,到各县帮助搞好重点产品发展规划论证,编制出乡镇企业
发展规划。②制定促进城乡联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
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城市向乡镇扩散产品,组织城市企业在乡镇办联营分
厂, 鼓励人才下乡。③每年召开城乡经济技术协作洽谈会。1985年6月23日召开
了第一次会议, 达成协议76项, 执行中扩大到102项,新增产值1.5亿元。税利
2000万元, 安排农村劳力6200人。1986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达成协议
449项,当年实施372项,每年可新增产值4亿元、税利5900万元,安排劳力2万人。
通过城乡经济联合, 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1986年,乡镇企业工业产值达到
27.2亿元, 比上年增加46.1%。胶县工业产值突破7亿元、税利7000万元,其中
联合项目新增产值2.14亿元, 税利2710万元,有联合项目的乡镇企业127个,占
乡镇企业总数的54.7%。
【烟台建立开放型经济】烟台市对外开放以来,已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
了贸易关系。 出口商品有12大部类400多个品种。全市利用外资和外汇引进共成
交了329个项目,已投产的164个,合同成交额2.52亿美元。同时,还与日本别府
市。美国圣迭戈市和新西兰的陶朗加市缔结了友好城市关系。在国内横向经济联
合方面, 已与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6个计划单列市,中央40个部委建立了
经济技术协作关系;与220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科研、生产、人才培养、
成果转让四位一体的合作关系。 1986年共签订经济技术协作协议和合同781项,
执行565项, 可引进资金2.25亿元,现已拨入1.04亿元。这些项目实现后,可新
增产值11.5亿元。税利1.85亿元。全市建立信息网络165个,交流信息刊物500余
份、各种信息达17万余条。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通过城乡一体化,调整农村产
业结构,冲破了几千年来自然经济的封闭状态,使乡镇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六
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45%。1986年,城市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共向农村
扩散产品3244种, 设分厂、加工区2853处,转让各种技术145 5项,建立原材料
基地593个,安排农村劳动力30万人,聘请引进城市技术人员8085人次。

(邹景荣、王松海)
【国务院批准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青岛在全国现代化建设中,具
有重要地位。1986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到青岛视察指导工作,从全国四化建
设的全局和世界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鼓励青岛为国家的四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1986年4月, 万里副总理在青岛视察时指出,要从青岛是“我国在太平洋的一个
对外重要口岸” 这个战略高度,来考虑青岛的发展战略。1986年8月,赵紫阳总
理视察青岛时,从环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上,分析了我国沿海城市面
临的挑战和机遇,明确提出了青岛要向外向型经济转化的战略任务。同年,李鹏
副总理视察青岛时,也希望青岛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为山东和全国作出更大的
贡献。1986年10月15日,国务院在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中指示“青岛市
是沿海开放港口城市,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加快青岛市对外开放的
步伐,进一步探索沿海开放港口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
作用,国务院决定对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
管理权限,并同意在青岛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崔立环)
【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1986年10月14日,山东
省人民政府在济南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
李昌安省长代表省政府讲了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人宣读了《山东省鼓
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这一优惠措施是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
定》,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共15条,旨在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来
山东投资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税收、劳务费、土地使用费、企
业经营自主权、资金借贷、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保障。出席发布会的有外
国和港澳地区的公司、企业驻山东机构的代表,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新闻
单位记者等80余人。

(袁家琨)

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1986年10月14日

第一条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降低中方职工的劳务费用。中方职
工的实得工资仍按当地同行业职工工资的120%至150%的规定办理。除按照国家
规定支付或者提取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
对职工的各项补贴。所提住房补助基金留企业,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
第二条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凡开发费和使用费综
合计收的地区, 为每年每平方米5元至20元,凡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者上述企业
自行开发场地的地区, 使用费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3元。对先进技术企业,经企
业所在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可免收场地使用费5年,对当年企业出
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产值60%以上的企业, 可免收场地使用费5年。各地
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基础设施费,只收增容的实际工
程费。
第三条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优先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
热、运输条件和通信设施,按照当地国营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对上述企业生
产经营所需的物资,凡我省能够供应的,按照合理价格优先供应。供应不足的,
可由企业组织进口解决。
第四条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
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前款条件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上述产品出口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7年。
第五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 可以延长3年减
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类企业自投产获利的年度起,免缴地方所得税8年。
第六条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
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第七条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
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 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全
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款。 经营期不足5年撤
出该项投资的,应当缴回已退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款。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
免征工商统一税。
第九条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不以现汇形式汇出,而用于购买我
省的产品替代时,在同等价格、质量要求条件下,优先供应。这部分产品出口免
征工商统一税。
第十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举办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解决其外汇平衡问题,可以实行综合补偿的办法。经批准,外国投资者可将
获得的利润人民币,用于购买我省外贸出口计划外或者完成收购计划后的产品出
口。这部分产品出口免征工商统一税。
第十一条对先进技术企业,凡近期内外汇不能平衡的,可由省和企业所在市、
地拨出部分外汇调剂解决。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在外汇管理部门监管下,相
互调剂外汇余缺。
第十二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年限,作为重点项目予以
保证。其工程施工、建筑费用,按照省内同行业国营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
第十三条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行固定资产递减余额折旧法。所
提折旧费可用于归还技措贷款。余额折旧率规定为:建筑物15%,机械设备20%,
交通工具和电子仪表30%至40%。余额落到原值的10%,则停止提取固定资产折
旧费。
第十四条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方职员,在山东省境内因公出差,其食宿、
交通(包括飞机、火车)和邮电的收费标准与国内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可以用人民
币缴纳费用。有关企业和单位,可凭外商投资企业介绍信或本人在合营企业的工
作证,给予优惠待遇。到省外因公出差,上述各项费用由企业按照财务规定予以
核销。
第十五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的自主权。企业有权依
照合同、章程制定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有权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
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经营管理制度,决定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财务收支预算;
有权对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自主定价;有权确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
制定津贴,奖惩制度;有权招聘、招收、辞退或者开除职工,但须向当地劳动部
门备案;有权确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聘用或者辞退高级经营管理人
员;有权拒付对企业的乱滩派和不合理负担。
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1月2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
定。
第二条开发区内的土地、滩涂、山、水、林及其他自然资源,均由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开发
区内土地的地形地貌。
对于开发区内的文物古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区用地,均须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完备应办
手续后方得使用。土地使用者对所用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买卖和
变相买卖土地;禁止出租和擅自转让土地;不得随意动用、开采或破坏地上地下
资源,违者应受法律制裁。
第五条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拆迁民房和其它建筑物的补偿办法,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工程,可由开发建设公司投资兴办,也可吸收外资
参与兴办。土地开发利用的收入、支出,由开发建设公司统筹安排。

第二章土地的经营管理第七条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各项事业需要用地的单位
和个人,应凭国家机关按规定权限批准的文件、合同及投资兴办事业的有关资料,
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由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核拨土地并与
土地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凡未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直接与原使用土地的单位
或个人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一律无效。
土地使用合同应订明:用地地点、面积、用途、期限、费额、交费办法、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罚则等。
第八条自土地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土地使用者应在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规
定的时间内提出工程建设总体设计图纸、施工和投产计划、按期施工完成。无故
拖延施工的,取消土地使用权,其已缴付款项不予退还。
第九条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建筑,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山
东省有关建筑规范、防火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工程竣工后,须经
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核准,方可投产使用。擅自投产使用的处
以罚款;导致发生事故的,应赔偿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土地使用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项设施,未经开发区
规划建设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改建、扩建、重建。第十一条土地使用者如
需变更用地范围和用途,应按第七条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土地使用年限和费用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在开发区投资兴办各项事业
的用地年限,根据经营项目、投资额和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最长使用年限为:工业用地40年;商业、饮食服务业、种植业、畜牧业、养
殖业用地20年;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商品住宅、别墅、办公楼用地
50年;旅游事业用地30年。
土地使用者按合同规定的用地年限期满后,如需延长,应报经原批准机关核
准,予以续约。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者兴办各项事业的用地,不论用新征土地或利用原有企业
场地,均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场地开发费。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费,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不同区域、行业和使用年限分类
确定,每年每平方米

收费标准(人民币)为:
(一)工业用地1元至1元3角;
(二)商业、饮食服务业、旅游建筑用地11元至15元;
(三)商品住宅、办公楼用地4元至6元,别墅用地6元至8元;(四)露天游乐、
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用地3角至4角。
土地使用费的标准, 自本暂行规定公布之日起,5年内不调整,以后根据实
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费从用地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起按年计收。第一日历年用
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收,不足半年的免收。如遇土地使用费调整时,则从
调整的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所收费用,由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的部门负责收取和
管理,专项用于开发区公用设施的维护、建设。
第十六条场地开发费(含土地征用费、拆迁安置费、直接为企业配套的供水、
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场地平整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费用) 。
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用地的不同区域、行业和年限确定。由土地使用者向开发建
设公司缴纳。两年内付清者不计利息,超过两年缴付的部分,按银行流动资金贷
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费和场地开发费,由使用土地的企业缴纳;作为中国合营
者投资的,由中国合营者缴纳。

第四章土地使用费和场地开发费的减免第十八条在合同规定基建期限内按期
或提前竣工投产的企业,基建期间的土地使用费,由开发区管委会酌情减收。
第十九条属于技术特别先进或国内急需的项目,经市或市以上有关部门审定,
由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减收或免收土地使用费。
第二十条开发区企业产品年出口额达50%以上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土
地使用费可给予定期减免。
第二十一条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及社会公益等不以营利为目的项
目用地,土地使用费免收。
第二十二条1986年及以前、1987年、1988年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的,依次
减收场地开发费30%、 20%、10%;并分别给予免收土地使用费5年、4年、3年
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缴纳土地使用费者,经开
发区管委会批准,免收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第五章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者用地范围内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煤气
管道和通讯设备,均应按规划要求和有关标准自费修建;与用地范围外各种公用
管线相连接的安装费用,以及企业专用的厂外工程投资,也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者用地范围内的废渣、废气、废水的排放和处理,均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处理要求。并接受山东省和所
在市的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1月21日)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外国公民、华侨、台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
简称客商) ,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承包建筑、装修等
工程(以下简称承包工程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未经登记,不准开业。
第三条开发区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国家主管机关和开发区
管委会的批准文件;(二)企业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的中文或中外文
副本;(三)客商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机关发的注册证书副本或其他信用证明
文件;(四)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登记书。
登记的主要内容:企业名称、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注册资
本及合资、合作各方的份额,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 、副总经理(副
厂长),批准文件的机关、文号、日期,职工总人数,外籍职工人数。
第四条承包工程企业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准
文件;(二)承包工程合同;(三)客商所在国(或地区)的合法开业证书、与该企业
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四)开发区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的《基建工程项目施工报建申请表》;(五)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登
记书。
登记的主要内容: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承包工程项目、
承包合同金额、期限,驻开发区主要人员的名单、职务。
第五条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一)国家主管机关和
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准文件;(二)客商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机关发的注册证书
副本;(三)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四)该企业董
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登记书;(五)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和
各该人员的简历。
登记的主要内容: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
在地点。
金融业、保险业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除应提交本条(一)、(二)、(四)、
(五)证件外,还应提交该总公司的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第六条开发区企业、承包工程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均应以中文或
中外两种文字填写登记表1式3份。以上企业、机构从核发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之日
起即告成立,其正当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
第七条开发区企业、承包工程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
证后,应即到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办理居留(居住)证、纳税和进出口业务登
记等有关事宜,并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八条开发区企业迁移、转产、增减或转让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项目时,应
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并在30天内向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等部门和银
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开发区企业、承包工程企业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期满或中途终止业务活动,应持原批准机关批准证件,债务 (包括劳动服务
费) 、税务及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毕的证明,向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
登记,缴销营业执照、登记证。
第十条开发区企业、承包工程企业合同期满,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满,需要
延期的,经原批准机关核准,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开发区企业、承包工程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
领取或换取营业执照、登记证时,应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交纳登
记费或变更登记费。
第十二条开发区企业、承包工程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接受所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的,由
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给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等处罚。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1月21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外国公民、华侨、台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开
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的劳动计划由企业董事会决定,报所在
市劳动局备案。
第三条开发区企业录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内容包括:起止期限;
雇用、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和奖惩;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
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由企业同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个人签订,经所在市劳动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条开发区设立劳动服务公司,协助企业招聘和培训职工;负责职工就业
辅导;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统筹管理职工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第五条开发区企业录用职工,可由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代为招录,也可经市
劳动局同意,由企业自行招录。新职工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合格者经劳动服务
公司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第六条开发区企业录用的职工,应年满16周岁,但不得录用在校学生。
第七条开发区企业录用职工应按人支付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企业类别和工种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并根据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盈利情况,每年有所增加,
递增幅度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工的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由企业自行决定,报所在市劳动局备
案。
第八条开发区企业和职工应按月向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
金。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缴纳,职工在合
同期间按本人月工资2%缴纳。每月的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应在下月5日前缴清,每
逾期1天加收应缴纳额1%的滞纳金。
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用以支付职工的退休金,退休后的医疗费、死亡的丧葬费、
抚恤费、救济费和解雇待业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开发区企业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企业应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按有关规定拨交工会经费。工会应支持
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条开发区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每周不得多于6天,每天不得多于8小时。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事先征得工会同意,并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第十一条开发区企业职工享受我国政府规定的公休日、节假日和休假制度,
以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开发区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山东省有关劳动保护、环境
保护的规定,实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工会组织
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开发区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山东省有关保护女职工利益的
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保健。
第十四条开发区企业对职工因工伤、职业病进行治疗和疗养期间,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以及女职工怀孕6个月以上和产假期间不得辞退。
第十五条开发区企业对录用的职工,根据合同规定及本企业经营需要进行管
理。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对职工进
行处分时,须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正、
副总经理作出决定。开除职工,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劳动局备案。
第十六条职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通知企业, 并报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辞职
职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须赔偿企业
一定的培训费用。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开发区企业对于因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多余的
职工,不能适应生产要求而在本企业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经企业工会同
意, 可以辞退,但须提前1个月报开发区劳动服务公司。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按
其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辞退补偿金:工作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
工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工资;工作不满1年
发给1个月的本人工资; 试用期内发给半个月的本人工资。对由于企业经营原因
而辞退的,除发给辞退补偿金外,还应加发3至6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职工,企业应发给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十八条开发区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由企业与本企业工会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可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所在市劳动局请求仲裁;一方不服裁
决的,可向所在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开发区企业对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雇用、报酬、奖惩、福利、
社会保险以及解雇、辞退等事项,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在雇用合同中规定。合
同副本报所在市劳动局备案。
第二十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利用外资】 1986年,山东省签订利用外资协议 (合同) 109项,外资金额
13377万美元,比1985年增长21.7%;实际利用外资11743万美元,比1985年增长
84.2%。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34家。
山东省利用外资工作,是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认真贯彻中央关
于对外开放政策,逐步取得较大发展。截止1986年末,累计签订协议(合同) 522
项,签约外资金额40187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1963万美元,包括对外借款、中
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补偿贸易、租赁、加工装配等多种形式,涉及轻工、纺
织、丝绸、服装、机械、电子、石油、化工、煤炭、交通、通讯、冶金、建材、
医药、食品、粮食、水产、畜牧、烟草、商业、旅游等20多个行业。颁发批准证
书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78家,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63家,合作经营企业15家。
合作对象来自日本、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法国、芬兰、
新西兰、香港、澳门等11个国家和地区。已投产或营业的30家,大部分经济效益
较好,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几年来,签订补偿贸易159项,金额10932万美元。
除山东省自行安排的利用外资项目外,国家安排在山东统借统还的外资项目
有1 1项, 金额17.82亿美元,到1986年底,已建成7项。其中利用日本海外协力
基金贷款建设的石臼所港煤用码头(年吞吐能力1500万吨)和兖石铁路(全长310公
里,年运输能力1200万吨) 均在1986年投入营运。中央有关部安排在山东统借统
还的民间贷款项目有13个,金额1555.5万美元,已全部完成投产。

(袁家琨)
【驻外机构与企业】为适应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需要自1979
年以来到1986年底, 山东省在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3个常驻机构和经贸企业。
其中1986年设立了3个。 包括驻外代表处4个,贸易性的合资经营企业2个、独资
企业3个, 非贸易性的合资经营企业2个、独资企业2个。这些机构和企业对促进
山东省与驻在国或地区的经贸合作关系,增进双方之间的友好往来,发挥了桥梁
作用。

(马卫刚)

山东省驻国外和港澳地区机构(企业)一览表 (截止1986年底)

┌────┬──────────────┬────┬─────────────┬────┐
│所在国家│名称 │经营形式│主管派出部门 │成立日期│
│或地区 │ │ │ │ │
├────┼──────────────┼────┼─────────────┼────┤
│比利时 │中国存仓分拨中心山东贸易小组│代表处 │山东省外贸局 │1979.4 │
├────┼──────────────┼────┼─────────────┼────┤
│美国 │鲁兴企业有限公司 │合资企业│山东省外贸局 │1981.1 │
├────┼──────────────┼────┼─────────────┼────┤
│日本 │山东省外贸总公司驻日本代表处│代表处 │山东省外贸局 │1982. │
├────┼──────────────┼────┼─────────────┼────┤
│美国 │纽约中国贸易中心山东进出口部│代表处 │山东省外贸局 │1984.7 │
├────┼──────────────┼────┼─────────────┼────┤
│澳门 │生力电子有限公司 │合资企业│潍坊市 │1984.9 │
├────┼──────────────┼────┼─────────────┼────┤
│美国 │鲁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山东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985.2 │
├────┼──────────────┼────┼─────────────┼────┤
│联邦德国│西欧中国贸易中心山东进出口部│代表处 │山东省外贸局 │1985.3 │
├────┼──────────────┼────┼─────────────┼────┤
│西班牙 │中国山东大西洋经济合作联络部│独资企业│山东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985. │
├────┼──────────────┼────┼─────────────┼────┤
│香港 │华鲁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山东省外贸局 │1985.4 │
├────┼──────────────┼────┼─────────────┼────┤
│香港 │友基行有限公司 │合资企业│山东省丝绸公司 │1985.6 │
├────┼──────────────┼────┼─────────────┼────┤
│香港 │华青贸易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青岛市 │1986.7 │
├────┼──────────────┼────┼─────────────┼────┤
│香港 │芝兴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烟台市 │1986.8 │
├────┼──────────────┼────┼─────────────┼────┤
│澳门 │华光电脑排版(澳门)公司 │合资企业│潍坊市 │1986.11 │
└────┴──────────────┴────┴─────────────┴────┘

【青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年10月经国
务院批准成立, 1985年3月开工兴建。其发展目标是:广泛开展国内外的经济技
术合作,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建立内外结合型经济,使之
成为“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对外开放的窗口”。青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位于胶州湾西岸黄岛区,总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位于市区西部福来山一带,总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按照中央提出的“开发一片、
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发展方针,到1986年底,两市开发区均在起步阶段一平
方公里范围内,基本完成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道路、排水、平整土
地等“七通一平”基础工程建设,并已建起部分厂房、宾馆和其他设施,初步形
成投资环境。 青岛开发区累计完成建设投资额1.21亿元; 在建工程建筑面积
11.88万平方米, 已竣工7.43万平方米;兴办外商投资企业5家,内联企业5家。
烟台开发区累计完成建设投资额1.13亿元; 在建工程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已
竣工5.4万平方米;兴办外商投资企业6家,内联企业6家。

(袁家琨)
【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1986年,山东省共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
作合同2 4项,合同金额1400万美元,比1985年增长9.12%,全年累计营业额867
万美元,年末在国外人数1693人。山东省已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联系,
合作范围扩展到工程建筑、远洋捕捞、水产养殖等多种行业。
1986年,山东省承担经援项目10顶。其中建设项目5项,技术合作项目5项。
年末在外经援人数183人。

(马卫刚)
【山东参加米兰国际博览会】山东省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代表团一行10人,于
1986年4月12日至20日, 参加了在意大利米兰举行的米兰国际博览会。博览会期
间,代表团同意大利经济界、企业界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同69家外商进行了认
真洽谈, 签订了2 0个合作项目的意向书,并重点参观了有关工厂。代表团利用
交谈、图片、散发资料、放录相等形式,向外界宣传了山东省的经济概况、利用
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通过参加本届博览会,加深了山东省同意大利政
府和民间的相互了解,为促进双方的经济技术合作创造了条件。

(梁波)
【个体经济概况】1986年底,全省城乡有照个体工商户90.2万户,从业人员
141.2万人。 其中,农村82.9万户,129.6万人;城镇7.3万户,11.6万人。按行
业分: 工业、手工业11.1万户,22万人;运输业6万户,11.1万人;建筑、修缮
业1255户, 1.5万人;商业50万户,68万人;饮食业10.2万户,19.3万人;服务
业5.4万户,7.4万人;修理业7.1万户,9.4万人;其他3483户,6293人。全省个
体工商业共拥有资金15亿元;营业额达76.3亿元,其中商品零售额47.6亿元,占
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6%; 个体工业产值7.5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
1.27%, 全年向国家交纳税金8.8亿元。 另外, 还有个体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
10571户, 12.6万人。全省共有县以上个体劳动模范60人,先进个体劳动者1.86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