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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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山东省司法厅最早建立于1945年8月,1950年7月改为山东
省人民法院。1955年3月9日重新成立。到1956年,青岛、济南、淄博三个省辖市
设立了司法局。1959年山东司法行政机关全部撤销。1979年12月23日,中共山东
省委决定恢复重建山东省司法厅。 1980年8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建
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下达后,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开始组建司法
局。1981年全省所有市(地) 县(市、区)的司法局全部建立。1983年8月12日,省
劳改、劳教工作由公安部门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到1986年山东省司法厅内部
设有办公室、法律研究室、政治处、教育处、律师管理处 (并承办省律师协会的
日常工作) 、公证管理处、基层调解处、法制宣传处、装备财务处、劳动教养工
作管理处(由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代管)等10个处室。省厅直属和代管的单位有:
山东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为副厅级单位)、山东省司法学校、山东省经济法律
顾问处、山东法制报社(为处级事业单位)、山东省法学会,并在业务上管理山东
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全省有市、地司法局14处,县(市、区) 司法局137处,公
证处146处,法律顾问处151处,省属监狱和省属劳改支队21处,省属少年管教所
1处, 省属劳教所1处,省劳改局中心医院和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各1处,市属劳
改支队9处,市属劳教所6处。

(高月塘)
【司法行政工作概况】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自1979年12月恢复重建以来,劳
改劳教、法制宣传、司法干部培训和法学教育、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研
究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相继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劳改劳教工作。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
针,狱所管理不断加强,秩序稳定,劳改劳教人员逃跑率逐年下降。1986年,没
有发生闹狱、暴乱、成批死亡等恶性事故,全省有24个劳改劳教单位办成了特殊
学校, 对劳改劳教人员进行政治、 文化、 技术、劳动4个方面的综合教育,有
1060人摘掉了文盲帽子。3219人取得了一定学历。1842人达到各级各类技术水平。
劳改劳教生产普遍实行了承包责任制, 产值逐年增长,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2.5
亿元,比1983年增长85%。
法制宣传。 省、 地、县三级都设有宣传机构,到1986年,法制宣传干部达
600多人。 广大干部紧紧围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大力
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 教育了人民,震慑了犯罪。1984年6月,全省进入了
全民普法教育的准备阶段,1986年进入了实施阶段。全省有2400万人参加了普法
学习。
司法干部培训和法学教育。从1980年开始,边筹建省政法干校,边举办司法
干部培训班。 到1986年,省、地、县各级共举办培训班400余期,培训司法干部
22340人。全省已有司法干部专修科、电视大专班各2处,中专班5处,函授站1处,
法律自修大学1处, 毕业学生743人,在校生1939人。有普通法律学校2处,从社
会青年中招生,在校学生834人。
律师工作。1980年,各地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处。到1986年,全省有法律顾问
处1 51处,律师工作者1691人,其中律师1441人(专职754人,兼职687人)。1982
年后,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民事代理、非诉讼代理、解答法律询问及代书五项
业务全面展开。1986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已达2366家。几年来,律师共承办经
济法律事务4万多件, 承办涉外业务300多件,担任刑事辩护18500多件,民事代
理11500多件,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9080万多元。
公证工作。全省各市(地)、县(区),从1981年开始,普遍设立公证处,1986
年已有146处, 公证人员876人。国内公证与涉外公证业务全面开展,6年来共办
证138万多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70多万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97104万多元。
国内公证服务项目由开始的20多项发展到80多项,涉外公证由济南、青岛两市公
证处办理发展到1 986年的31个公证处办理, 办证范围遍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
办证中,严格执行真实、合法、可行的原则和办证程序,经济合同公证履约率达
98%以上。
人民调解工作。全省调解组织从1980年的86063个发展到1986年的99065个,
调解人员达34万多人。 从1981年到1986年共受理民间纠纷248万多起,调解成功
的236万多起,成功率达95%,使2万多人防止了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
法学研究工作。1984年后,相继成立了山东省法学会、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
研究会以及劳改劳教学、法理、刑法学等学科研究会,并接纳了山东省心理学会
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为山东省法学会法制心理学研究会。济南、青岛、烟台成立
了市法学会。到1986年,全省共有会员828人,两年共召开学术会议6次,收到论
文200余篇。

(高月塘)
【劳改工作】根据1951年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
的决议》,实行省(市)、专署和县三级办劳改队。到1952年底,全省共建立劳改
队136个。19 53年撤销了县办劳改队,将犯人集中到省、专 (市) 劳改队改造。
“文化大革命”中,在“砸烂公检法”的恶劣影响下,于1970年撤销了劳改局和
大部分劳改队,保留的几个劳改队也下放地市管理。1972年劳改局恢复后,收回
了部分劳改单位, 下放地市的劳改队也收归省统一管理。1983年8月,严厉打击
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斗争开始后,有9个市地建立了劳改队(1986年撤销2个)。
30多年来,山东劳改工作认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
收押的××万犯人绝大多数被改造成为新人。同时为国家创造了大量财富,累计
创产值38亿多元,实现利润5亿多元,上缴国家税金2.57亿元;生产粮食35万吨。
到1986年,山东劳改场所布局比较合理,管教工作比较正规,并具有一定的生产
规模,基本适应改造人、造就人的需要。

(吴士元 曲士清 苗玉宽)
【监管】近年来,监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犯人实行严格和科学、文明管
理。①配合公检法机关正确处理犯人申诉;②根据犯人改造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或加刑处理。通过推行“罪犯百分考核奖罚试行办法”,把犯人的改造表现同刑
期直接挂钩,按积分多少计奖罚,使罪犯的考核奖罚逐步走上凭数据、重表现的
科学化管理轨道;同时还制定了“预防罪犯逃跑奖罚试行办法”。1986年对6820
名改造表现好的犯人分别给予了减刑、假释等奖励,对抗拒改造或重新犯罪的79
名犯人分别给予了处理(3名) 和加刑(76名)。③开展管教“百日安全”活动,加
强了五防(防逃跑、行凶、自杀、暴乱、成批疾病死亡)工作。犯人逃跑率下降到
0.51‰, 大大低于司法部门规定的指标要求。有1/3的劳改单位安全无事故。④
加强了狱内侦察工作, 及时侦破狱内各类案件,破案率达100%。⑤改善犯人的
生活和医疗条件。 先后投资142万元购置各类生活卫生医疗设施。调整了犯人粮
食供应比例,提高了伙食标准,增加了零花钱。对井下劳动和接触有毒物品的犯
人按国家规定给予保健费,并根据犯人改造和生产情况发给一定的奖金。春节期
间,批准458名犯人回家探亲,有效地调动了犯人的改造积极性。
(吴士元 曲士清 苗玉宽)
【办特殊学校】 山东劳改机关办特殊学校的工作, 是从1980年开始的。到
1986年底, 已有2/3的单位达到了司法部规定的五条办学标准,被命名为“育新
学校”。教学管理机构比较健全,教学设施比较完备,配有专、兼职教师2087名,
基本胜任教学任务。全省共开设各类文化班755个,技术班603个,90%的犯人参
加了文化、 技术学习。 经过几年的培养教育,有1.11万人摘掉了文盲帽子,有
1.03万人小学毕业, 有3227人初中学业,507人获得业、函、刊大毕业证书。有
2.22万人受到初级技工教育,2503人受到中级技工教育,有2788人领到劳动部门
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
在兴办特殊学校中,对罪犯进行了系统的政治、文化、技术和法制教育。并
组织了全省法律常识统考,平均成绩达82.4分。结合普法教育,在罪犯中开展了
坦白检举活动,共坦白检举出各类犯罪线索1.44万条。在重点抓扫盲和小学、初
中教育的同时,有条件的单位还开办了高中、中专教育以及电大、刊大、业大学
习。本着“面向生产,着眼就业,服务社会”的原则,还开办了铸造、车、磨、
刨、铣、锻、木、瓦、植物栽培等职业技术教育。据对1982年刑满释放的×××
×人的考察,绝大多数表现较好,特殊教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不少人利用
改造期间学到的技术,积极为“四化”建设服务,有的当了厂长、经理、工程师、
技术员,成为社会企业的技术骨干;有的成为创业致富的专业户;有的成了模范
人物。
(吴士元 曲士清 苗玉宽)
【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山东劳改工作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途径,本
着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86年,先后有4600
多人应邀给犯人作报告,特别是曲啸、朱伯儒、张海迪的报告,在犯人中引起了
强烈反响。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人员的接茬帮教和安置工作。如青
岛劳改支队与社会工厂挂钩,签订了帮教和招收工人合同,从刑释人员中招收30
名合同制工人。 1986年,还接待27个国家147名外宾参观来访。为配合全民普法
教育,组织犯人“告别昨天,走向新生,忏悔犯罪”演讲组,到机关、学校、工
厂、 军营演讲479场,听众达55万多人。参加演讲的犯人,认识了自己不学法、
不懂法、不守法而走向犯罪深渊的沉痛教训。
(吴士元 曲士清 苗玉宽)
【劳改生产】山东劳改工农业生产主要有机械、冶金、电子、石墨、原煤、
建材、粮食、经济作物等。198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34亿元,比1985年增长13.9
%; 实现利润0.3亿元;上缴国家税金0.15亿元;完成农业产值0.17亿元,生产
粮食113万吨; 完成基本建设投资0.51亿元,技措投资0.15亿元。1986年试制新
产品18种,通过鉴定,有5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4种填补了国家空白。积极开展
外引内联,先后与美、法、德、日、比利时等国的厂商进行了14项技术贸易洽谈,
并两次派出考察组赴美国、联邦德国进行技术考察,洽谈业务。出口产品在原有
8种的基础上, 又有3种进入国际市场,创汇额达438万美元。根据国务院《关于
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经过全面整顿和分批检查验收,所有劳改
企业全部合格。 有3个企业被命名为“山东省企业整顿先进单位”。即:潍坊生
建机械厂、青岛生建机械厂、济南生建电机厂。济南生建电机厂被评为全国和省
设备管理优秀单位,青岛生建机械厂获省企业管理优秀单位称号和青岛市质量管
理奖。到1986年底,全省劳改系统有20种名优产品,其中国优5种,部优5种,省
优10种(见下表)。

名优产品明细表

┌──────────┬───────────┬────────────┐
│ 国家银质奖 │ 部优质奖 │ 省优质奖 │
├──────────┼───────────┼────────────┤
│ BC6060牛头刨 │ Z28-75滚丝机 │ 3W-6B柱塞泵 │
│ 3L-10/8空气压缩机│ QF-1.5-4汽轮发电机 │ M750汽油发电机 │
│ QF-3-2汽轮发电机│ QF-6-2汽轮发电机 │DM5440电火花成型机床 │
│ 3ZB513往复柱塞泵│ TD-75皮带运输机 │ QS-02三面切书机 │
│ 粘土熟料(特级) │ LG50-99 │4L-20/8空气压缩机 │
│ │ 高碳石墨 │QF-3-2(10500V3000KW) │
│ │ LG80-94 │ 汽轮发电机 │
│ │ │ MGC1.1-6窄轨矿车 │
│ │ │ 1/2“-2” 低压流体输 │
│ │ │ 送用焊接钢管 │
│ │ │ 硅碳棒(管) │
│ │ │ Φ200-300石墨电极 │
└──────────┴───────────┴────────────┘

(吴士元 曲士清 苗玉宽)
【潍坊劳改支队两次荣立集体一等功】潍坊劳改支队拥有1100多名干部,管
理数千名犯人。几年来,该支队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工作方针,
把劳改队建成了一个文明管理的、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和社会经济效益较
好的工厂。《人民日报》、《大众日报》、《中国法制报》、《民主与法制》、
《人民检察》、《青少年犯罪研究》等10多种报刊和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
潍坊电视台及日本NHK广播电视台都曾报导过他们的事迹。 1983年,公安部给他
们记集体一等功。1986年荣立全国司法系统集体一等功。几年来,先后涌现出42
个先进集体和934名先进个人。其中获省劳动模范称号者1人,荣立一等功者1人、
二等功者37人、三等功者25人。
潍坊劳改支队于1983年就达到了部颁办特殊学校的标准,被命名为“育新学
校”。犯人入学率达98.1%,到课率达98%以上,文化考试及格率在85%以上,
技术学习合格率达95%。 在1983-1984年山东省初级技术统考中,两次被评为潍
坊市先进单位。 1980-1986年,有2340名犯人拿到了文化合格证书,有2735名犯
人达到了二级工以上技术水平并取得了合格证书。该支队改革监管制度,在犯人
中推行了“联改联产考核奖罚责任制”,把刑期和奖罚直接挂钩,纳入法律化,
科学化轨道。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关心犯人的吃穿住,医疗卫生,劳动
保护和安全生产,为犯人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狱内秩序一直保持稳定,改造质
量较高。该支队在加强罪犯改造的同时,积极组织劳动生产。14种主导产品质量
优良,在国内享有声誉。1985年获省质量管理奖和设备管理奖。1986年完成工业
总产值3045.3万元,实现利润552.8万元,分别占全省劳改系统的14.22%和18.3
%。

(吴士元 苗玉宽)
【山东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为工业学校,1985年改为
现名。先后开设机械制造、动力机械、采矿工程、地质勘探、金属冶炼、电机制
造、化工分析、化工工艺、会计统计、工业电器自动化、劳改工作管理、财务会
计等12个专业。 1 986年,保留有机械制造、工业电器自动化、劳改工作管理和
财务会计四个专业,同时增设了电大劳改专业班、劳改干部中专班、函授中专班
3个。 现在校学生445名,学员130名。建校以来,共培养学生2536名,培训学员
2095名。毕业生除少量由省统一分配外,大部分从事劳改工作,是劳改战线干部
的主要来源。
(吴士元 曲士清 苗玉宽)
【劳动教养工作】 山东省劳动教养工作创办于1956年4月,同时成立了山东
省劳动教养筹备组,并在章丘县旧军镇筹建了山东省第一个劳动教养管理所。到
1959年全省已建立9个劳教所。 “文革”期间曾一度停办,1979年又恢复劳教建
制。1979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
的补充规定》,1980年10月,山东省公安厅成立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具体实
施劳动教养工作。1986年全省共有劳教所7个。

(黄涛 胡怀德)
【劳动教养管理】1986年收容的劳教人员比1985年增长41.9%。为加强管教
工作, 全省各劳教所开展了“管教工作百日安全活动”,有5个单位实现了无逃
跑、无行凶、无自杀、无食物中毒和非正常死亡。同时在劳教人员中开展了坦白
检举活动,有979名劳教人员坦白交待余罪线索1455条,821人揭发他人够立案的
犯罪线索1036条,已查证249条,破获案件165起。还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取缔
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通知》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召开的劳教工作座谈会精神,
对流窜作案的劳教人员单独编队,集中管理,并对收容的卖淫妇女、嫖宿人员进
行了性病查治工作。
经过广大劳教工作干警的努力,劳教场所秩序日趋稳定,劳教人员安心改造
的占86%,并有40.1%的劳教人员受到各种奖励,年逃跑率为0.55%,比1985年
降低28.9%。

(黄涛 胡怀德)
【创办劳动教养学校】1984年12月,司法部在山东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召
开了全国劳教工作经验交流会,修改并通过了《关于试办劳动教养学校的实施方
案》,到198 6年全省有6个劳教所办为劳动、教养学校。
1986年,劳动教养学校对劳教人员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教育:①政治教育。
主要进行人生观、道德、理想前途教育和普法教育。组织劳教人员学习了“九法
一例”,经过考试,及格率为94%。②文化技术教育。主要进行扫盲、小学和初
中文化补习,劳教人员入学率为95%。共办各种文化班110个,全年有208人脱盲,
735人高小毕业, 118人获初中文化合格证书, 26人获大专或高中单科证书。有
31.6%的劳教人员参加了技术学习,有52人获二级以上等级证书。③社会帮教。
各级党政机关、 学校、街道及劳教人员原单位派人到劳教所进行帮教的就有264
批,计3253人次。济南市劳教所邀请一等功臣盛其顺作英雄事迹报告,教育劳教
人员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黄涛 胡怀德)
【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统考】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司法厅于1986
年9月27-28日, 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聊城等市地设6个考区23个
考场,对796名专职、兼职律师工作者进行统考。
统考内容有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
法、婚姻法、继承法、律师实务和律师职业道德等11门课程。这次统考全省平均
分为272.7分, 个人总成绩最高者361.3分。按全国统一划定的240分的分数线,
山东省考试合格的有624人,占考试总人数的78.4%。

(宋曙明)
【山东省律师协会】 1980年10月成立。设理事21人,其中常务理事6人。会
长江仁宝。1986年,山东省律师协会帮助各地律师研究疑难案件35件,编印《山
东律师》 3期900册,提供各种图书资料57种19596册,接待人民来访、解答询问
189人次,答复人民来信63件。

(宋曙明)
【公证业务】1986年,山东省各级公证机关公证工作出现了好势头。一是办
证数量增多。1986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9万多件,比1981年办证总数增加了20倍,
公证收费也大幅度增加。二是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公证业务由1981年的20多项发
展到80多项,特别是涉外公证已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三是办证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公证质量检查,全省办证质量好的和比较好的占99%以上。四是为经济建设
服务的效果明显。 198 6年办理经济合同13万多件,占办证总数的46%。经过公
证的经济合同履约率都在98%以上。 揭露违法、诈骗合同195件,为国家、集体
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506万元。

(皋群利)
【公证工作质量大检查】根据司法部关于继续狠抓公证质量的指示精神,山
东省司法厅1986年对全省公证工作进行了质量大检查。这次检查,主要是对1984
--1985年办理的经济合同公证和1986年的各类公证进行质量验收。各地在检查中,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省司法厅对9个市、地34个县(市) 区的公证质
量进行了抽查。全省检查的结果是:1.55万多件公证卷宗中,好的占77.9%,一
般的占22.05%,错假证占0.04%。

(皋群利)
【乡镇法律服务站】近年来兴起的在基层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双重领导下的
事业性法律服务组织, 一般由3-5人组成,由司法助理员任站长。在提供法律服
务的同时收取一定费用。 1984年7月,掖县朱由镇创建了山东第一个乡镇法律服
务站。到1986年底,全省已发展到1812个,占全省乡镇总数的74.6%,工作人员
5179人。近两年,全省乡镇法律服务站,在业务范围之内,做了大量工作 (见下
表)。

全省乡镇法律服务站业务一览表

┌──────────┬──────┬──────┐
│项目数量年份 │1985年 │1986年 │
├─────┬────┼──────┼──────┤
│调解纠纷 │民间 │52326 │78908 │
│ ├────┼──────┼──────┤
│ │经济 │11751 │18188 │
├─────┼────┼──────┼──────┤
│法制宣传 │场次 │65719 │84647 │
│ ├────┼──────┼──────┤
│ │受教人次│58768384 │92354221 │
├─────┴────┼──────┼──────┤
│解答法律询问 │58089 │89713 │
├──────────┼──────┼──────┤
│接待信访 │38093 │55358 │
├──────────┼──────┼──────┤
│代书 │9868 │16808 │
├──────────┼──────┼──────┤
│培训普法骨干 │362427 │522954 │
├──────────┼──────┼──────┤
│培训调解人员 │164312 │240612 │
├─────┬────┼──────┼──────┤
│担任法律顾│专业户 │3447 │3945 │
│问 ├────┼──────┼──────┤
│ │联合体 │745 │994 │
│ ├────┼──────┼──────┤
│ │乡镇企业│764 │1207 │
├─────┼────┼──────┼──────┤
│介绍 │公证 │63596 │90588 │
│“两处”业├────┼──────┼──────┤
│务 │律师 │1635 │2695 │
├─────┴────┼──────┼──────┤
│协办公证 │106870 │140018 │
├──────────┼──────┼──────┤
│审查修订合同 │56168 │84542 │
├──────────┼──────┼──────┤
│发现违法合同和 │626 │886 │
│诈骗行为件数 │ │ │
├──────────┼──────┼──────┤
│避免经济损失 │14673835.30 │25126429.30 │
│金额(元) │ │ │
└──────────┴──────┴──────┘

(卢伟东)

【惠民县公证处荣立集体一等功】惠民县公证处是1981年4月建立的,有5名
公证员。 几年来,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 21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4620件,占
总数的88.6%。办证范围遍及全县21个乡镇,1280个村庄,50多个企业,2200多
个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对振兴城乡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多次受到上级的表
扬和嘉奖。1985年12月,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他们的主要事迹是:①认真
开展公证业务和法制宣传;②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③坚持
便民原则,为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服务。采取约时定点的办法,
走乡串村, 巡回办证, 出门办证率在85%以上。同时,加强回访,发现有侵犯
“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即协助有部门及时予以解决。

(皋群利)
【普法教育】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1985年3月14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
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85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
议,对普法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1986年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全省普法对象约计
6000万人,参加普法学习的2438万人,占40%,同全国平均进度比例大体一致。
据统计, 全省123万余名干部,已有70%学完了“九法一例”。其中,省委、省
政府等六大班子的领导成员全部参加了普法学习。市、地、县各级领导成员已有
80%以上的参加了普法轮训。全省600万职工,有432万参加了普法教育,其中近
70万已学完了《职工法律常识读本》 。220万城镇居民普法对象,也全面铺开。
3700万农民有1000万参加了学法。 全省8万多所大、中、小学校的1282万名在校
学生, 已有660余万名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学生总数的52%。
【省直机关干部普法轮训】在普及法律常识中,省直各部门相继举办了普法
轮训班。据统计,省直机关共举办轮训班400余期,有2万余名干部参加了法律常
识的学习,占总数的95%以上。省委、省顾委、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
省政协的46名领导干部,除坚持自学外,分别集中12至20天的时间举办了普法学
习会或轮训班,较系统地学习了“九法一例”。省直机关的400多名厅局级干部,
参加脱产轮训班的占91%。1800多名处级干部,从一月份开始,坚持每月一次听
取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要求,山东省司法厅于
1986年7月对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山东省司法学校、山东省劳改工作警官
学校1985级大、 中专班的711名学生进行了抽考。抽考采用闭卷式,其内容有刑
法、民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材料力学等5门课程。考试成绩总平均为87分,
其中90分以上的373名,占52.5%;80-89分的254名,占35.7%;60-79分的81名,
占11.4%;60分以下的3名,占0.4%。法律教学质量检查,对提高教学质量,推
动教学改革,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高月塘)
【市地法律专业干部大中专班】1986年全省共有市、地法律专业干部大、中
专班8个(大专班3个,中专班5个),在校学员381名,其中大专137名,中专244名。
市、地法律专业干部大、中专班是从1985年开始举办的。先后举办的有济南市司
法局委托山东大学法律系举办的脱产2年制法律干部专修科, 淄博市司法局、惠
民地区司法局举办的不脱产3年制法律电视大专班, 聊城地区司法局委托地区供
销学校举办的脱产2年制司法干部中专班、东营市司法局举办的半脱产3年制法律
专业电视中专班,济宁市司法局、泰安市司法局及菏泽地区司法局与检察分院联
合举办的3年制业余法律电视中专班。 参加学习的学员是通过成人考试录取的政
法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授课教员大多是聘请的。课程设置主要有法学基
础理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

(高月塘)
【山东省司法学校】 1982年12月29日创立。 原名为山东省济南司法学校,
1985年1月18日改用今名。暂定编制100人,规模600人,学制2年,是山东唯一的
招收社会青年学生、培养中等法律专业人才的法律学校。校址在济南市经十路东
端义和庄路。 校园占地53.56亩。学校内设法理、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语文、
理论、体育6个教研室,开设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和中国建设基本问题、
汉语、逻辑、司法文书、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侦
察学、法医学、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婚姻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体
育20门课程。1985年首届招生305人,到1986年,在校学生达384人,教职员工90
人。

(高月塘)
【山东省法学会】1984年12月13日在济南成立。第一届理事会设理事46人,
常务理事13人。会长陈天有;副会长李鸿儒、蒋永昶、吴恩霖、徐济怀、王子成。
孙明道为秘书长。1986年末,有会员828人。
1986年,山东法学会做了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参加了全国和华东地区的学术
研讨会, 提交论文14篇; ②协助省司法厅召开人民调解理论研讨会,收到论文
120篇,有34篇在《山东律师》刊载。③创办了《山东法学》,出刊3期;《会员
通讯》 出刊5期;出版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论文选集》4000册;④发展
会员171名,建立会员联络组47个。⑤协助中国法学会在山东发展会员31名。

(宋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