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审判 资料库:山东年鉴 章节:山东年鉴198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section/1/article/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00/section/1/article/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刑事审判】 1986年, 全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是继续突出 “两打”(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1986年全省共审结初审刑事案 件1.2万件, 判决人犯1.3万名,判决发生法律效力9632件,1.2万名。在判决有 罪的1.28万名人犯中,工人2019名,农民9055名,国家工作人员833名,学生141 名,退离休人员30名,个体劳动者93名,社会闲散人员362名,劳改劳教人员153 名,其他人员126名。在判决人犯中,不满18岁的855名,18岁至25岁5099名。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全省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 的方针。1986年判决的人犯中,属于流氓集团、杀人、抢劫、强奸等七个重点打 击方面的犯罪分子共4508名,占35%,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含死缓)的977名,占七类罪犯的21.7%。 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全省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抓紧抓严”的方针。 198 6年共判处盗窃公共财物、 诈骗、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严重经济犯 罪分子36 34名。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445名,占12.8%,比上年同期的75名 增加493.3%;案犯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的637名,比上年同期的150名增加324.7 %。通过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责令退赔,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1986年 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71万元。 【经济审判】1986年,全省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 初审经济纠纷案件8.42万件, 结案率为99%,结案总数比1985年增加107.2%。 1986年全省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详见下表: ┌──────────┬──────────────┬────┐ │类别 │结案 │诉讼标的│ │ ├──────────────┤总金额 │ │ │其中 │(万元) │ │ ├───┬───┬──┬───┤ │ │ │总数 │调解 │判决│其他 │ │ ├──────────┼───┼───┼──┼───┼────┤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76259 │71005 │841 │4413 │28348.64│ ├──────────┼───┼───┼──┼───┼────┤ │海事、海商 │15 │7 │1 │7 │103.11 │ │海洋环保纠纷案件 │ │ │ │ │ │ ├──────────┼───┼───┼──┼───┼────┤ │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8 │5 │2 │1 │15.02 │ ├──────────┼───┼───┼──┼───┼────┤ │不服行政机关 │17 │10 │7 │91.66 │ │ │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 │ │ │ │ │ │ ├──────────┼───┼───┼──┼───┼────┤ │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7891 │7709 │34 │148 │1297.07 │ ├──────────┼───┼───┼──┼───┼────┤ │合计 │84190 │78726 │888 │4576 │29855.5 │ └──────────┴───┴───┴──┴───┴────┘ ┌─────┬─────────────┐ │类别 │结案(件) │ │ ├─────────────┤ │ │其中 │ │ ├───┬───┬──┬──┤ │ │总数 │调解 │判决│其他│ ├─────┼───┼───┼──┼──┤ │婚姻家庭 │28330 │22443 │3434│2453│ ├─────┼───┼───┼──┼──┤ │房屋 │3070 │2034 │654 │382 │ ├─────┼───┼───┼──┼──┤ │继承 │1679 │1189 │315 │175 │ ├─────┼───┼───┼──┼──┤ │债务 │14173 │13043 │371 │759 │ ├─────┼───┼───┼──┼──┤ │赔偿 │7956 │6034 │1242│680 │ ├─────┼───┼───┼──┼──┤ │著作权 │2 │1 │ │1 │ ├─────┼───┼───┼──┼──┤ │土地 │3486 │2440 │635 │411 │ ├─────┼───┼───┼──┼──┤ │山林(树木)│255 │204 │32 │19 │ ├─────┼───┼───┼──┼──┤ │水利 │4 │3 │ │1 │ ├─────┼───┼───┼──┼──┤ │特别程序 │2 │2 │ │ │ ├─────┼───┼───┼──┼──┤ │其他 │2816 │2313 │244 │259 │ ├─────┼───┼───┼──┼──┤ │合计 │61773 │49076 │6927│5140│ └─────┴───┴───┴──┴──┘ 1986年全省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在继续主动为经济改革服务,抓紧多收案 多办案的同时,重点抓了提高办案质量工作,各级法院对已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 普遍进行了质量检查,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打下了基础。 【民事审判】1986年,全省人民法院共审结初审民事纠纷案件6.18万件,结 案率为9 9.9%, 审结的民事纠纷案件比1985年增加28.7%。1986年审结的各类 民事案件情况,详见下表。 1986年全省人民法院在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大力开展了《民法通则》 的宣传,为1987年1月1日在全省贯彻实施《民法通则》打下了基础。 【处理来信来访和申诉】1986年,全省人民法院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主 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处理送上门的各种民间纠纷,预防矛盾激化,同时 加强申诉工作, 落实党的政策。1986年全省法院共处理人民来信17.18万件,接 待人民来访26.78万人次, 处理申诉案件1.92万件。全省人民法院复查起义、投 诚、台胞、台属、侨胞、侨眷等人员案件的工作基本完成。贯彻中办发(1986) 6 号文件,落实政策工作稳步进行。到1986年底,全省人民法院共组织1393名审判 干部,复查了2.40万件案件,依法作了正确处理。 (段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