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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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 1986年, 全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是继续突出
“两打”(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1986年全省共审结初审刑事案
件1.2万件, 判决人犯1.3万名,判决发生法律效力9632件,1.2万名。在判决有
罪的1.28万名人犯中,工人2019名,农民9055名,国家工作人员833名,学生141
名,退离休人员30名,个体劳动者93名,社会闲散人员362名,劳改劳教人员153
名,其他人员126名。在判决人犯中,不满18岁的855名,18岁至25岁5099名。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全省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
的方针。1986年判决的人犯中,属于流氓集团、杀人、抢劫、强奸等七个重点打
击方面的犯罪分子共4508名,占35%,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含死缓)的977名,占七类罪犯的21.7%。
在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全省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抓紧抓严”的方针。
198 6年共判处盗窃公共财物、 诈骗、贪污、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严重经济犯
罪分子36 34名。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445名,占12.8%,比上年同期的75名
增加493.3%;案犯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的637名,比上年同期的150名增加324.7
%。通过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责令退赔,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1986年
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71万元。
【经济审判】1986年,全省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了经济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
初审经济纠纷案件8.42万件, 结案率为99%,结案总数比1985年增加107.2%。
1986年全省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详见下表:

┌──────────┬──────────────┬────┐
│类别 │结案 │诉讼标的│
│ ├──────────────┤总金额 │
│ │其中 │(万元) │
│ ├───┬───┬──┬───┤ │
│ │总数 │调解 │判决│其他 │ │
├──────────┼───┼───┼──┼───┼────┤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76259 │71005 │841 │4413 │28348.64│
├──────────┼───┼───┼──┼───┼────┤
│海事、海商 │15 │7 │1 │7 │103.11 │
│海洋环保纠纷案件 │ │ │ │ │ │
├──────────┼───┼───┼──┼───┼────┤
│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8 │5 │2 │1 │15.02 │
├──────────┼───┼───┼──┼───┼────┤
│不服行政机关 │17 │10 │7 │91.66 │ │
│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 │ │ │ │ │ │
├──────────┼───┼───┼──┼───┼────┤
│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7891 │7709 │34 │148 │1297.07 │
├──────────┼───┼───┼──┼───┼────┤
│合计 │84190 │78726 │888 │4576 │29855.5 │
└──────────┴───┴───┴──┴───┴────┘

┌─────┬─────────────┐
│类别 │结案(件) │
│ ├─────────────┤
│ │其中 │
│ ├───┬───┬──┬──┤
│ │总数 │调解 │判决│其他│
├─────┼───┼───┼──┼──┤
│婚姻家庭 │28330 │22443 │3434│2453│
├─────┼───┼───┼──┼──┤
│房屋 │3070 │2034 │654 │382 │
├─────┼───┼───┼──┼──┤
│继承 │1679 │1189 │315 │175 │
├─────┼───┼───┼──┼──┤
│债务 │14173 │13043 │371 │759 │
├─────┼───┼───┼──┼──┤
│赔偿 │7956 │6034 │1242│680 │
├─────┼───┼───┼──┼──┤
│著作权 │2 │1 │ │1 │
├─────┼───┼───┼──┼──┤
│土地 │3486 │2440 │635 │411 │
├─────┼───┼───┼──┼──┤
│山林(树木)│255 │204 │32 │19 │
├─────┼───┼───┼──┼──┤
│水利 │4 │3 │ │1 │
├─────┼───┼───┼──┼──┤
│特别程序 │2 │2 │ │ │
├─────┼───┼───┼──┼──┤
│其他 │2816 │2313 │244 │259 │
├─────┼───┼───┼──┼──┤
│合计 │61773 │49076 │6927│5140│
└─────┴───┴───┴──┴──┘

1986年全省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在继续主动为经济改革服务,抓紧多收案
多办案的同时,重点抓了提高办案质量工作,各级法院对已审结的经济纠纷案件
普遍进行了质量检查,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打下了基础。
【民事审判】1986年,全省人民法院共审结初审民事纠纷案件6.18万件,结
案率为9 9.9%, 审结的民事纠纷案件比1985年增加28.7%。1986年审结的各类
民事案件情况,详见下表。
1986年全省人民法院在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大力开展了《民法通则》
的宣传,为1987年1月1日在全省贯彻实施《民法通则》打下了基础。
【处理来信来访和申诉】1986年,全省人民法院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主
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处理送上门的各种民间纠纷,预防矛盾激化,同时
加强申诉工作, 落实党的政策。1986年全省法院共处理人民来信17.18万件,接
待人民来访26.78万人次, 处理申诉案件1.92万件。全省人民法院复查起义、投
诚、台胞、台属、侨胞、侨眷等人员案件的工作基本完成。贯彻中办发(1986) 6
号文件,落实政策工作稳步进行。到1986年底,全省人民法院共组织1393名审判
干部,复查了2.40万件案件,依法作了正确处理。

(段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