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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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6年,山东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
主要任务来抓,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①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数量
增加。 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2931件,比1985年增长210%;结案
2906件,结案率比1985年增长3%。②办理的大案要案明显上升。立案侦查584件,
其增长率高于立查案件总和的增长率。③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通过办案挽回经
济损失4000余万元,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
各级检察院通过查处经济犯罪案件,震慑了罪犯,教育了群众。一大批经济
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有3700余名干部群众到检察机关检举揭发经济犯罪线索4200
余条。各级检察院结合办案,协助发案单位进行整顿,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提
出“检察建议”9888条,使283个濒临倒闭的企业恢复了生机。

(赵泉)
【济南市破获两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1986年初,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和济南
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侦查、起诉了两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罪犯马以良,1986年39岁,淄博市周村区胜利村人,捕前系济南市电信局11
分局驻省府总机线务员。1984年10月至1985年11月,利用工作之便和其妻在省物
资局工作的关系,通过省计委、省物资局、省机电公司、省金属材料公司等部门
的有关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审批,先后为其原籍16个单位和个人套购各种型号的汽
车17辆(其中列入省专项计划的5辆)、钢材188.28吨、“泰山”-12型拖拉机2部、
水泥30吨、木材10方,从中索取、收受贿赂22.8万余元。1984年以来,他还利用
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电话机19部、电缆线1000余米及电器工具一宗,并将其中的
新电话机和电缆线出卖,获赃款2600余元。其索取、收受贿赂、贪污赃款及赃物
折款共计达23万余元。
罪犯武继华,1986年41岁,捕前系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管理处副
科级办事员。 1984年8月至1985年11月,利用职务之便,乘处理旧汽车和为汽车
挂牌之机,先后收受济南黄河旅游公司、滨州市第二建筑公司和招远、肥城、长
清、菏泽、德州等有关单位贿赂现金1.59万余元,接受彩色电视机、冷风机、自
行车、沙发、木材、呢子大衣、烟酒等物品价值7100余元,两项共计2.3万余元。
马以良、武继华的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玷污了国家
机关的声誉,败坏了党风。经人民检察院起诉,马以良、武继华已分别被判处无
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

(赵泉)
【德州地区严惩棉霸】德州地区是山东主要产棉区之一。近年来,在棉花收
购中,由于管理不善,压级压价、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蔓延开来,棉
农卖棉难现象日趋严重。禹城县在1985年召开的人代会上,有关此类问题的提案
占1/3以上。 群众强烈要求严惩棉霸。1986年,德州地区检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的
配合下,集中力量在全区棉花经营系统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
1986年,德州地区共有213个棉花收购站,57个加工厂,4个棉麻采购供应站,
共查出有经济问题的单位136个,占总数的49.63%;查出有经济问题的人413名,
立案383起,占全区1986年立查案件总数的81.66%,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0起。这
些案件中构成犯罪的331人,依法逮捕经济犯罪分子139人,给予党纪处分的99人,
给予政纪处分的94人(开除公职的40人) 。追回赃款和赃物折款达210万元,为国
家挽回经济损失1014.33万元。 棉花经营系统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活动斗争的
开展,推动了全区整个斗争的深入,保证了棉花收购和加工的正常进行。

(德州地区行署办公室)
【查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986年,山东省各级人民检
察院依法查处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
案件。共立案侦查各类法纪案件401件,比1985年增长233.1%。其中办理的玩忽
职守案件比1985年增长500%。 淄博市淄川区崇山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潍坊市
寒亭区第一建筑公司党支部书记兼经理王维荣特大玩忽职守案、菏泽市公安局南
关派出所副所长勾鲁增刑讯逼供案等,都产生了较大影响。通过办理法纪案件,
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赵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