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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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6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
强了领导。 一年中省委召开7次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组织了综合治理典型经验交
流,开展了全省性的综合治理大检查,表彰了一批综合治理先进县、区和企业,
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实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推动了全省综合治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发展。大多数地区和单位,已由
主要靠政法部门抓,转向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由重打击轻预防,
转向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由零打碎敲、抓抓停停,转向与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统
盘规划,持续推进;由一般性号召,转向深入扎实地抓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临邑、
郯城等县过去案件多, 秩序乱,1 986年,县委组织各部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
管,使全县综合治理跃入全省先进行列。
198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厂企内部,把治安保
卫工作列为企业管理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重要内容,普遍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
制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有90%的单位没有发生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
灾害事故。广大农村普遍推行了以签订承包合同为主要形式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多数村镇、街道和厂企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了治保、调解、普法、帮教、治安巡
逻五支队伍,做到了组织、工作、责任、报酬四落实,形成了群众性的治安防范
网络。
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比较平稳,
保持在历史的正常水平上;城乡治安秩序稳定,重大节日、大规模的群众集会和
文体活动秩序井然;无刑事案件的基层单位大量增加;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大有提高。

(省委政法委员会)
【全省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全省法院
198 6年派出人民法庭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解决纠纷,宣传法律,帮助修
订完善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整顿健全调解组织和合同管理组织。1986年全
省法院共组成1400多个巡回法庭,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44万件,为集体
和个人追回欠款违约金2.6亿元,帮助修订完善各类经济合同13.89万多件,指导
基层调解组织处理各类纠纷28.73万多件。
1986年,全省法院还结合审判工作开展了司法建议活动,根据在审判案件时
发现的治安管理上的问题和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建议。1986年全省
共提出书面、 口头司法建议1.93万多条, 其中刑事方面的3503条,民事方面的
6028条,经济方面的9779条。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段成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85年,我省表彰了第一批46个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先进单位,其中县(市、区) 41个,企业5个。1986年,社会治安的综合治
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和进展,涌现出一批新的先进单位。省委、省政府决定,对
新涌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显著的38个县(市、区)和14个企业予以表彰。加
上1985年表彰的先进单位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区)已有79个,先进
企业19个。
1986年表彰的38个县(市、区)是: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市郊区、平阴县、胶
县、青岛市沧口区、青岛市台东区、桓台县、枣庄市薛城区、枣庄市峄城区、利
津县、招远县、荣成县、海阳县、蓬莱县、牟平县、栖霞县、潍坊市寒亭区、寿
光县、青州市、昌邑县、泰安市郊区、东平县、邹平县、博兴县、郯城县、沂南
县、莒南县、费县、临邑县、陵县、乐陵县、菏泽市、东明县、梁山县、临清市、
高唐县、曲阜市、汶上县。
1986年表彰的14个企业是: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青岛港务局、青岛染料厂、
山东辛店发电厂、山东铝厂、山东十里泉发电厂、胜利油田总机械厂、胜利油田
井下作业公司、烟台港务局、肥城矿务局陶阳煤矿、德州卷烟厂、兖州肉类联合
加工厂、济南铁路局配件厂、齐鲁石化公司乙烯供排水厂。

(省委政法委员会)
【公安工作】建国30多年来,公安机关充分行使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保卫
和促进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1949年3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
委员会及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将山东省公安总局改
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同年4月9日,省公安厅由昌潍(今潍坊市)迁驻济南市。
这个时期,省公安厅领导全省人民警察,进行了剿匪和镇反、肃反运动,镇压了
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打击了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特务、间谍以及
其他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了城乡社会治安秩序。在十年
动乱中,公安队伍在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遭到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一度
十分混乱。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重建了山东省人民武装警察总队, 壮大了公安队伍, 作战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1983年8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摧毁了一些作恶多端的犯罪集团,破获了一批重大刑事案
件和反革命案件。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以徐川页、王春生为首的两个重大流氓犯
罪集团案件, 成员有100余人。该集团利用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手段,组织地
下流氓舞会,诱发和教唆犯罪,群奸群宿,甚至强奸、奸污妇女,疯狂地扰乱和
破坏社会治安秩序。 已将徐川页、王春生等几名首犯依法处决。1984年和1 985
年相对集中地打击了流窜犯和贩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人贩子。
1986年,针对敌情的变化和社会治安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的专项斗争。同时,积极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本着改革、
开放、搞活的原则,改革和加强了户口管理,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交通管
理,消防管理和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推行了安全保
卫责任制,在农村推行了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治安承包责任制。城乡基本
建成了群众性治安联防网络,发挥了群防群治的威力。经过三年多的斗争,全省
社会稳定,旅游区、工矿区、铁路、公路干线和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的秩序良好,
特别是一些重大节日和大型群众集会秩序井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都比开展斗
争的前三年有所减少。

(李安洲、 吴德生)
【居民身份证颁发】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
证若干问题的请示》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决定在全
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为开展此项工作,省公安厅成立了山东
省颁发居民身份证办公室,各市、地也成立了相应机构。1985年7月6日,山东省
人民政府召开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部署全省的发证工作,确定济南、烟台、
青岛三市首批发证。 198 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召开会议,调整了
全省的发证计划, 决定淄博、泰安、枣庄、临沂、威海5市也开展工作。到1986
年底, 济南市区应发证的110万人口已全部发完,四县的试点工作已结束;青岛
市区已发证6.96万人;烟台市区已进入技术制证的10万人。淄博、枣庄、泰安、
临沂、威海5市已进入试点工作。

(侯林山)
【山东省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厅是反对间谍特务破坏活动,维护国家主
权和人民利益的人民民主专政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国家安
全厅于1984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六届六次会议批准成立。 至1986年
底,青岛、烟台、济南、潍坊、淄博、济宁、泰安等市及部分县、市已成立了国
家安全局。山东省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组建以后,已破获了一批特务案件。

(省安全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