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1&rec=185&run=13

1987年4月25日在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振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根据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遵循宪法和地方组织
法所赋予的职权,围绕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
开放、搞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法制教育,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加强了法律实
施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任免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县、
乡换届选举工作,密切了与省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加强了常委
会机关的自身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全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在全民
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常委会认真抓了以宪法为
核心的法制教育工作。
1986年是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全面展开的第一年。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省委、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于7月初在潍坊市共同召开了全省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 对进
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全省普法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会后,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和部分委员先后十余次,分别到50多个市、县(区),听取各地普法工作的汇报,
深入到乡镇、农村、工厂、学校等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了一些好的经
验,并对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去年11月,常委会还同省政府主持召
开了省直机关普法工作汇报会,强调省直机关要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和以块为主,
条块结合”的原则,率先搞好普法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提高委员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常委会于去年
7月底至8月中旬,举办了委员法律知识学习会。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社会
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文件和指示, 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9个法律。通过学
习,增长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法制建设的认识,增强了做
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发表之后,常委会及
时召开了主任扩大会议,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进行了认真地学习讨论。在常委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上,又组织全体委员、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学习了《决定》。
委员们一致认为,《决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是当前在全体人民中进行以宪法
为核心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强有力
的法律武器和思想武器。认真贯彻好这个《决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
主义法制,推动普法教育的开展,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作出了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
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除把贯彻《决定》作为今年常委会的工作
重点外,还要求全省各行各业、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要把学习宣传贯
彻《决定》列入重要议程。认真组织学习,联系实际进行宣讲,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常委会认为,一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条战线的
通力合作,我省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据初步统计,全省已经参
加普法学习的共计2438万人,占普法对象的40%。通过学法用法活动,广大干部、群
众不仅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不少地方和单位,开始学会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维护了国家利益和
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
彻,对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发展我省的大好形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常委会认为,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是法制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
程,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领导不力。今后还需要进
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完成五年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的任
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二、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年来,常委会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先后制定了6项地方性法规和5项决议、决
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上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办法对实行
义务教育困难较大的几个问题。如师资、经费和办学条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
对确保义务教育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
将产生重要作用。这次常委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
规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儿
童身心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条例
对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保证种子的生产和供应,促进我省农业的稳定增产,
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山东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会
议一致通过了这个决定草案,现已正式公布施行。
在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办法》。委员们认为,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城乡建设不可缺少的
基础。我省人多地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是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
依法管好用好土地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委员们建议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认真贯彻执
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坚决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
土地的违法行为。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
体采矿的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这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乡镇集
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办法对于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体现了积
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一部重要的基本
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确保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
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保证这一基本法的顺利实施,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
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民法通则的决议》,要求各地都把民法通则作为向全民普及法
律常识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学习,使公民、法人明确自己的民
事权利和义务,自觉依照民法通则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加强
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上,作出了关于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这次会议,还作出了关于山东省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和代表名额的决议,批准了《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
行办法》。
为了提高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常委会还采取了如下措
施:一是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如在起草实施义务教育法
办法过程中,常委会组织了省直有关部门20余人,分赴烟台市、菏泽地区和省直计划、
财政部门,对有关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为制定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提
供了依据。二是在起草过程中反复征求意见。对提请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乡
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办法草案,除印发各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
见外,还召开了一些座谈会,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有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
三是在审议中充分发扬民主。在审议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时,委员们对种子部门
独家经营、限制过多和政企不分的问题意见较大,争论比较激烈。常委会充分发扬民
主,对条例草案认真作了修改,经三次常委会议审议,才正式予以通过。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来征求意见的国境卫生检疫法、
技术合同法、邮政法、工会法、海关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试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修改选举法等13项法律草案,常委会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
求意见。有的组织常委会有关委员讨论,有的到市、县同基层同志一起研究,有的组
织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讨论。对上述国家法律草案都结合
山东的情况,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按时汇总上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正
式颁布后,常委会一般都组织了学习讨论,有些还研究了贯彻执行的意见。

三、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一项极其
重要的工作。
为了监督法律实施,常委会例会一般都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对有关法律执行情
况的汇报。在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了省卫生厅关于全省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
暂行办法》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食品
卫生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指出,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增加食品卫生检验专业人员和监督人员,强化检
测手段,落实责任制。要抓住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典型案件从严处理。对于各级人
民政府贯彻执行《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取得的成绩,委员们表示满意。
在审议中也提了一些意见:一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首先要考虑方便人民生活,建筑设
施要配套;二是城市建设要注意节约资金和土地;三是新开发区的设计要多样化,并
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搞好绿化。在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了省文化厅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为,文物保护法颁布
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文物保护法,保护文物方面的工作是有成
效的。同时,许多委员还指出,山东是“孔孟桑梓之邦,文化发祥之地”,也是全国
文物重点省份之一。但目前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贯彻还不够有力,文物被破坏的现
象仍然比较严重。为此,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
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宣传和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我
省当前文物保护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这次会议还听取了省林业厅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为了审议好这项工作汇报,部分委员在会前对森
林法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了视察,了解了不少情况和问题。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
我省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森林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议今后要进一
步做到以法治林,以法兴林,积极开展全民植树运动;放宽林业政策,落实和完善林
业生产责任制,促进我省林业的发展。常委会第二十三、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听取了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对于我省贯彻执行商标法和经济合同法所做的工作,委员们表
示满意。建议今后要加强商标法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商标法的意义、内容,认识
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对与人民健康、生命攸关的商品要加强管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打击不法分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经济合同在发
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须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大力开展
经济合同的仲裁工作,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年来,常委会还监督和支持一些地方及时纠正了一些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例如在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面,有的不尊重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
权,对应由人大选举产生或应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不经选举和任免就对外公布;
有的不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按法律程序办事,随意调动选举产生的干部,等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我们有些同志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对这些不符合宪
法和法律的做法,常委会及时提出意见,要求各地必须维护法律尊严,认真予以纠正。
同时,常委会还一再强调,凡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通过决定并有
明确任期规定的领导干部,除犯有严重错误或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外,一般不能在
任期内调动。个别确实需要调动的,也要严格依法办事。
通过信访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一年来,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716件
次, 比去年增加34%。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厅的负责同志,亲自阅批来信480
件, 接待来访240人次。对其中涉及重要案件的申诉,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对有些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的重大案件,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
究,促使依法予以纠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司法干警不秉公执法,甚至随意捕
人、打人等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查实后,作了严肃处理。

四、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加强工作监督听取省人民政府以及省
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加强
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8项工作报告。
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农业厅关于我省当前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
委员们对我省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大旱之年夺得夏粮丰收表示满意。同时也指出,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特别是粮食问题,不论从
经济角度,还是从政治角度看,都是一个牵动全局的大问题,必须把发展粮食生产放
在农村经济全局的重要位置上。要从深化改革和增加投入这两个方面入手,努力增强
农业的后劲,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的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关于我省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
为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扶持发展生产,使近40万
贫困户基本上摆脱了贫困。但也指出,我省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少数地区由
于种种原因,现在仍然比较贫困,甚至极少数农民的温饱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全省
的扶贫工作任务还很重。今后要进一步加快对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在继续解决好贫
困地区水、电、交通等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广开生产
门路,放宽和落实有关政策,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贫困地区自身的经济活力,
争取尽快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在这次常委会议上,还听取和审议了省司法厅关
于全省劳改、劳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我省劳改、劳教工作由于认真贯彻
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近几年来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劳改、劳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
加以解决。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
报告。委员们认为,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必须认识到,计划生育是
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当前我省正处于人口出生高峰时期,加之放宽了若干政策和某
些地方存在的计划生育失控现象,出现了人口增加过快的趋势。对此,必须引起高度
重视。委员们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花大气力,狠抓
计划生育后进单位的转变工作,深入进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
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在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
告。委员们认为,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保证了各项改革和建设事
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存在的问题,委员们提出要进一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从
政策上和制度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赤字。这次会议,
还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们对我省经济审判和法纪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同时指出,经济审判工
作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总结经验,秉公执法,依法办案。
法纪检察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应当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于少数干警的违法乱纪
问题,要加强检察,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抓紧处理。在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还听取了省司法厅关于1986年全省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和1987年实施意见的汇报。
委员们对1986年全省普法工作表示满意,要求把普法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常委会还根据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一年来依法批
准和决定任命了省人民政府、 法院和检察院的10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了27
名工作人员的职务。对任免的人员我们都作了认真的审议,对个别不符合法律程序提
请任免的干部,建议作了撤销处理。为了把依法任命干部的工作搞得更严肃、郑重,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凡需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厅局级干部,一律实行无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改变过去举手通过的办法。与此同时,常委会还改变了过去把任命
书直接交由单位转给被任命干部本人的简单做法。由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并
向被任命干部提出希望和要求。

五、严格依法办事,做好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在1987年底以前换届选举。
为了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和
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省人大常委会认为,
搞好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切实保证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在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根据工作需要,
重新调整、充实了省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认真讨论并批准了省选举委员会关于县、
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去年11月初,常委会召开了全省选举工作
会议,对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在这项工作展开之后,常委会的主
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员,先后多次到各地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对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
和出现的问题,都及时进行研究,发了简报和通报。当前,这项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
从前段的情况看,我省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是顺利的,基本上达到了预
期的效果。大部分县、乡已在今年3月底选出了代表,并陆续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
预计到5月底就可以基本上完成这项工作。 对选出的代表,选民一般都比较满意,代
表的素质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这次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所以进展顺利,效果较好。
一是各地都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了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努力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有关选举的各项工作;二是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不断加强宣传
教育,反复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
主的选举权利,坚持差额选举,选出了多数或绝大多数选民比较满意的代表;三是培
养了一批骨干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抽调了2万多名干部,经过培训充实了县、
乡两级选举机构,同时还培训了大批的宣传员、登记员,对保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
的顺利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换届选举尽管各级领导都很重视,但仍然有少数
单位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扎实,有的怕麻烦、图省事,出现了违宪违法现象,在提名代
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中违背选民的意愿,搞指选、派选等。在下一步工作中仍应切实
注意,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善始善终完成这次
选举工作。

六、加强同省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人民代表担负着参政议政管
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使命,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是全面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的基础。一
年来,常委会在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负责地
办理了代表议案。 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代表提出的7件议案交人大常
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进行办理。 经财经委认真讨论,建议将第2号、第26号议案列入
省人大常委会的议案, 其余5件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财经委的报告。这两件议案现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了
代表。二是及时办理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省六届人大第四次
会议以来, 代表共提出工作建议662件,常委会办公厅都及时转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研究办理。截止本次大会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了代表。常委会和省政府对
代表建议的办理是认真的,两个办公厅联合召开了省直各部门办公室主任会议,共同
研究部署了办好代表建议的工作,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由于各级领导对代表建
议的办理比较重视,采取了有力措施,不仅办理的速度比较快,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组织了代表视察活动。在本次大会召开之前,常委会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和地区
人大工作联络处,组织驻本地区的省人大代表就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的执
行情况,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等,就地进行了视察。各地在视察前
都征求了代表的意见,共同研究视察方案,确定视察内容和单位。通过视察活动,使
代表更好地了解了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审议好本次大会的各项议题,将起到很好的
作用。四是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厅负责同志到基
层调查研究,注意了走访当地的代表,召开了一些代表座谈会,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和
反映,并总结和推广了部分市、县代表活动的经验。此外,常委会办公厅还及时处理
了部分代表的来信来访,帮助解决了反映的问题。
常委会同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上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有利于促进各级人大
常委会的工作。一年来,除继续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列席常
委会议外,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们到各地进行视察和调查时,还座谈了解了地
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重点调查了他们如何依法实施监督和发挥代表作用的问题,
并帮助市、县人大常委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去年,常委会先后召开了两次市人大
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及部分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互通了情况,交流
了工作经验。在年底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上,大家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对如
何有效地行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并
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今后,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同市、县人大常委
会的联系,有计划的开好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小型业
务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和探讨如何搞好人大各方面的工作问题。

七、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必须搞好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办
事机构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一年来,在思想建设方面,常委会机关坚持把学习法律、
熟悉法律、掌握法律当作一项基本建设,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使法律知识的
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机关不仅继续坚持了中等法律专业课程的学习,而且去
年还举办了4期干部普法学习班, 对于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法律知
识水平,以便更好地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今年初,常委会主
任、副主任和各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与机关干部一起,认真学习了中央有关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重要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
一了思想。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
站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场斗争的前列,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
尊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做出应有的贡献。在组织建设方面,根据形势
发展的需要, 继续充实加强了常委会各工作部门。法制、财经、教科文卫3个工作委
员会增补了12名委员, 并充实了4名副主任。各工作部门调整了处室班子,业务骨干
有了充实,干部素质有了提高,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在作风建设方面,认真整顿
机关作风,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进一步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常委会去
年还组织了3个组, 分赴兄弟省学习了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对进一步
改进我们的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是为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
服务的。常委会机关工作虽然有所改进和加强,但在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
必要的资料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以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做得还很
不够,有待改进和加强。

各位代表: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代表的积极支持下,常委会行
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各方面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很
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离人民的要求和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工作中还有不少的
缺点和问题。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够有力,仍然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人大代表如何
更好地行使职权,还没有很好的解决;调查研究工作还缺乏计划性和针对性;常委会
机关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还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探讨,逐步加以解决。
1987年是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一年。我们要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和六届全
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指引下,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
级自由化,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加强社
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