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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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状况】山东是少数民族杂居、散居省份,现有回、满、蒙古族等38个少数
民族,共44.5万人(其中回族42万人)、遍布于全省14个市和地区,集居地方有60多个
县(市、区)的710多个乡镇、村庄和街道。自1984年以来,共恢复和新建了5个回族乡、
3个回族镇;此外,还有满族、蒙古族自然村各一个。山东省的少数民族人口有2/3居
住在农村,拥有70多万亩耕地,1万多亩山林,1.3万亩水面和部分乡村办企业。济南、
泰安、济宁、青州等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

【贯彻民族政策】 1986年在贯彻民族政策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2月召开了山东
省民族工作会议,部署了以发展少数民族商品经济,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为中心的
工作任务;进行了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了各市、地民族工作干部到
河南省、北京市参观学习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先进经验;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少数
民族, 补助资金65万元,用以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及文化事业;办理了200多户下
放少数民族居民迁回原居住城镇或就地“农转非”的手续。12月在邹县召开了第二次
山东省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经验交流会。 此外,于1986年8月会同省体委组织了山东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代表团和观摩团,赴乌鲁木齐市参加了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
统体育运动会; 组织选拔少数民族小歌手, 于1986年9月赴上海参加了第三届全国
“民族杯” 小哥手邀请赛,获创作奖和优秀小歌手奖。1986年2月在济南举办了《首
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书画展览》 ,共展出书画作品200余幅,其中有45幅作品分别获得
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年底组织了一批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赴北京参加了《全
国首届民族大家庭美术、摄影、书法作品展》,其中部分作品获“银果奖”和“优秀
奖”,山东省因积极协助举办全国展览而荣获“伯乐奖”;接待了全国少数民族参观
团和四川、陕西、北京等省市少数民族参观团共6个,计400多人。通过以上活动,贯
彻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增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民族教育】为加强民族中、小学的建设,至1986年底,共恢复和新建了16处民族中
学、63处民族小学;从上级拨发的各项少数民族专款中,拨出16.5万元用于改善部分
民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普查;配合
省招生委员会和各民族院校超额完成了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和干部专修科的招生任务。
【民族乡镇建设】经省政府批准,禹城县十里望回族乡正式建立。至此,全省共建民
族乡、镇8个,总人口15.14万人,其中回族3.69万人,占26.31%。

(丁乐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