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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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队伍】 山东省1986年末职工总数为649.56万人,比1985年增加29.81万人,增
长4.81%。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61.38万人 (地方属单位347.29万人,中央属单位11
4.09万人) , 增加23.13万人,增长5.28%;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187.38万人,增加
6.47万人,增长3.58%;合营及其他所有制单位0.80万人,增加0.21万人,增长35.5
9%, 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重,由1985年的29.19%降到28.85%。
另外, 全省城镇个体劳动者1986年达到11.64万人,比1985年增加1.96万人;其他劳
动者4.50万人, 比1985年减少0.70万人。全部职工中,第一产业16.64万人,占2.56
%;第二产业358.15万人,占55.14%;第三产业274.77万人,占42.30%。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648.76万职工中,固定职工388.38万人,
占75.28%;合同制职工57.05万人,占8.79%;其他用工103.33万人,占15.93%。
1986年,全省共吸收新职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 34.31万人,其中社会招收22.6
9万人(来自城镇的15.18万人,来自农村的7.51万人) ;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人员9.0
7万人 (军队转业干部和家居城镇的复员军人3.22万人,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5.8
5万人);其他(落实政策,刑满就业,停薪留职人员复职等)2.55万人。上述人员中,
到全民单位的26.27万人, 占76.57%;到集体单位的8.04万人,占23.43%。此外,
新招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4.44万人,其中来自农村的2.11万人,来自城镇的2.33万人。

山东省到2000年各地、市人口计划包干指标

┌────┬──────────┬───────────┐
│地、市 │1983年底总人口(万人)│2000年底人口计划包干指│
│ │ │标(万人) │
├────┼──────────┼───────────┤
│全省 │7563.6 │8720 │
├────┼──────────┼───────────┤
│地市合计│7563.6 │8720 │
├────┼──────────┼───────────┤
│济南市 │339.5 │380.4 │
├────┼──────────┼───────────┤
│青岛市 │620.4 │709.2 │
├────┼──────────┼───────────┤
│淄博市 │271.6 │310.7 │
├────┼──────────┼───────────┤
│枣庄市 │276.1 │321.0 │
├────┼──────────┼───────────┤
│东营市 │136.7 │160.0 │
├────┼──────────┼───────────┤
│烟台市 │810.9 │928.5 │
├────┼──────────┼───────────┤
│潍坊市 │779.0 │899.0 │
├────┼──────────┼───────────┤
│济宁市 │460.7 │537.0 │
├────┼──────────┼───────────┤
│惠民地区│358.1 │408.5 │
├────┼──────────┼───────────┤
│德州地区│559.1 │636.6 │
├────┼──────────┼───────────┤
│聊城地区│453.8 │522.6 │
├────┼──────────┼───────────┤
│泰安地区│698.1 │804.5 │
├────┼──────────┼───────────┤
│临沂地区│1061.5 │1247.0 │
├────┼──────────┼───────────┤
│菏泽地区│738 │855.0 │
└────┴──────────┴───────────┘

1986年,从外省市调入山东省的职工2.07万人,调出0.86万人。
为使职工人数增加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经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批准,济南市、
青岛市和荣成县从1985年开始,诸城县从1986年开始,由山东省劳动局安排,实行职
工人数同工业产值挂钩浮动增长办法, 即市、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业产值每增长1
%,职工人数增长0.3%(诸城县为0.35%)。实行这一办法,地方可以根据生产需要,
随时安排新增职工,并能尽量将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人员分配到集体单位,控制外地
调入职工人数,做到进出平衡,有利于劳动力的节约和经济效益的提高。1986年上述
四个市县的地方属全民工业总产值增长9.09%,高于全省地方全民企业8.9%的速度;
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5.5%,高于全省地方单位4.85%的速度。
1986年山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呈下降趋势。为保证集体经济发展,
1986年12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控制集体所有制单位升级的通知》,强
调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则上不能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非转不可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
1983年4月以来未经省批准转为全民所有制的, 要恢复原来性质。另外,1986年省政
府还下达了《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对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进行了宏观控制。
1986年山东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达到1.73万元,比
1985年增加598元,增长3.56%。其中中央属单位1.98万元,增加263元,增长1.34%;
地方属单位1.64万元,增加760元,增长4.85%。

(缪鸿敖)

【劳动制度改革】山东省于1983年在青岛市进行了改革劳动制度的试点,对新招工人
试行劳动合同制。1984年全省有12个市地试行。1985年初,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
府决定,从该年起,凡从社会上招收新工人,除少数技术复杂专业、工种及新建单位
外, 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2月,山东省政府颁发了《山东省招用劳动合同制
工人试行办法》和《山东省招用农民轮换制工人试行办法》,为实行合同制规定了各
项政策。
1986年6月中旬国务院召开全国省长会议, 对劳动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为贯彻
这次会议精神, 7月上旬山东省政府在东营市召开全省市长、专员会议。中共山东省
委书记梁步庭、 省长李昌安在会上对全省劳动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提出了要求。7月
12日国务院以国发[1986] 77号文发布了改革劳动制度的4个暂行规定,即《国营企
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
纪职工暂行规定》 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8月中旬在济南召开全省
劳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研究贯彻国务院4个《暂行规定》的意见。9月8日,中共山
东省委常委召开了会议,9月9日召开了全省电话会议。副省长马世忠强调,各级领导
要把改革劳动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同时,对废止“子女顶替”制度和企业“内招”
职工子女后的有关政策提出了意见。
为保证劳动制度改革的实施, 10月份,省和各地共举办培训班254期,对1.45万
名劳资干部进行培训。根据国务院和省府的要求,10月份起,县以上各级劳动争议仲
裁和劳动保险机构相继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得到加强。至1986年底,全省建立劳动争
议仲裁机构83个, 编制220人;建立劳动保险机构128个,编制665人;各级劳动服务
公司充实了403人。

1986年12月15日, 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4个暂行规定的《实施细
则》由省政府发布。主要规定:①《实施细则》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年2月发
布的《山东省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试行办法》 同时废止。 以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按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从农业人口中招用的合同制工人,不改
变户粮关系,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报省政府批准。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对
合同制工人建立考核升级制度,升级增加的工资可计入成本。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
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之内,通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进行统筹安排,不得私
招滥用;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允许矿山井下、野外地质勘
探、 海洋渔业捕捞、盐业生产4个行业实行“内招”职工子女,但必须符合招工条件
和实行劳动合同制。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老工人,按国务院规定,在
他们办理退休手续后,允许其一名农村的适龄未婚子女到父母原工作单位的城镇参加
招工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办理录用和户粮关系转移手续,退休工人的户
粮关系同时迁回农村,仍供应商品粮油;当年未被录取的,只要本人适龄未婚,允许
继续报考。1958、1959年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工人,也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③辞
退违纪职工要贯彻以教育为主的方针,经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予以辞退。
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为企业辞退不当的职工,企业必须收回,并补发
工资和应发的津贴、补贴。属于企业领导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被处理职工无理取
闹,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律的,由公安、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④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按月缴纳,由所在地劳动服务公司通知其开
户银行按月代扣。 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未缴数额0.5%的滞纳金。待业职工从事临
时性工作有经济收入的,不发待业救济金。被除名、开除、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
的,辞职、自动离职和自费上学解除劳动合同的,新招收工人试用期内不合格解除合
同的,均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实施细则》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据
统计,1986年全省增加合同制工人21万人,累计达57万余人,占全部职工的8.79%。
1986年累计收取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8223万元,收取职工待业保险基金394万元。
为把劳动制度改革引向深入,1986年上半年全省已有65个中小型企业进行搞活固
定工制度的试点。青岛泡花碱厂、胶南造纸厂、青岛开关厂等都取得了明显效果。胶
南县造纸厂1986年6月实行劳动组合, 组合前累计亏损30万元,组合后半年时间盈利
39万元。

(张国鹏)
【城镇劳动就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贯彻执行“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
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城
镇劳动就业取得了很大成就。 1979-1983年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99.4万人, 解决了
“文革” 遗留下来的“就业难” 问题。1983年末仅有待业人员8.36万人,待业率由
197 9年的4.69%降为1.42%。 1984年以来,由于“农转非”人员大量增加,城镇劳
动就业问题又相当突出, 1986年需安置的人员达54.39万人。就业难点集中到经济不
发达的地区、县城和矿区;大城市则出现了结构性待业,一方面不少青年待业,另方
面一些行业招不起工来, 不得不开农村口子。为此,1986年1月召开了全省劳动就业
会议, 4月17日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
报告》。各地认真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控制“农转非”范围,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
济和个体经济,就业工作有了一定进展。1986年安置了25.75万人,比1979-1985年平
均每年19.46万人多安置6.29万人。 但年末待业人员仍达28.64万人, 待业率增大到
4.12%。安置的人员中,到全民单位的13.12万人,占50.95%,到各种集体经济,合
营经济和从事个体经济的7.72万人, 占29.98%, 其他方面4.91万人,占19.07%。
1986年城镇在业人员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为67.83%,城镇每个就业者供养人口(包括
本人)为1.47人。就业面的扩大,是山东城镇人口实际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安置城镇劳动就业方面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发挥了显著作用,同时自身也得到迅
速发展。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于1979年开始建立,至1986年底,省、地(市)、县及部
门、 大中型企业、街道办劳动服务公司有1117个,举办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网点8
117个, 共安置14.68万人就业,其中当年新安置4.2万人。劳动服务公司还介绍3.34
万人从事临时性工作。1986年有16个乡镇开始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站),为解决城镇劳
动就业和安置农村富余劳力开辟了新渠道。与此同时,劳动服务公司在组织经济事业
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各类网点经营额达11.66亿元,实现利润1.01亿元,激税51
70万元, 公共积累26亿元。网点从业人员平均收入58.27元,比1982年的29元翻了一
番。

(缪鸿敖 张德忠)

【开办劳务市场】为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使劳动力得
以合理流动。继1985年成立山东省技术工人交流服务处后,1986年上半年,济南、青
岛、淄博、德州等市地也相继建立了机构。这些技术工人交流服务处经过调查摸底,
掌握城乡各种技术人员余缺情况,为社会提供劳务咨询和供求信息,为单位招收、聘
用、调剂城镇企业富余人员、社会闲散职工、农村能工巧匠、确有专长并能坚持工作
的退休、退职人员提供服务。据不完全统计,1986年共交流调剂技术工人2280人,其
中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去集体企业的375人。
淄博市张店、博山、淄川三个区,为简化招工程序,利于企业和待业人员互相选
择,1986年底分别开办了招工报名市场。淄川区招工报名市场到场的待业人员和为其
当“参谋”的亲友达万余人,场面十分热烈。招工单位通过图片、录相等形式介绍本
单位情况和所招工种及录用条件。待业人员持招工考试成绩单,选择单位投票报名。
一天之内,有2532人报名,录用了1410人。

还有一些地方开办了服务性劳务市场。如济南市成立了“劳动服务职业介绍所”,
为城镇居民介绍保姆、家庭服务员、陪护员、家庭教师和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以及个体户介绍临时工、季节工等。青岛市辽宁路办事处和淄博市张店区成立了“家
庭劳务服务所”,为居民雇请家庭服务人员牵线搭桥,并组织社会闲散劳动力开展拆
洗缝补、送煤送粮、粉刷房屋、修理下水道等家庭服务项目,受到群众欢迎。

(张国鹏)
【职工工资】1986年山东省职工工资总额为79.62亿元(不含肉价补贴,下同) ,比19
85年增加14.66亿元,增长22.6%。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60.4亿元(包括中央直属单位
18.52亿元) ,比上年增长24.39%;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19.13亿元,增长17.11%;
合营及其他所有制单位900万元,增长72.52%。
根据国务院决定,山东省从1985年开始,对全省全民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进行工资套改。 为此,1985年6月成立了山东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企业工
资改革办公室。山东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从1985年
7月1日起,企业工人按一、二、三类产业实行八级制、起点工资35元、36元、37元的
三种工资标准;企业干部统一实行十七级制,起点工资36元的工资标准,并按不同企
业类型分别实行大、中、小型企业干部职务工资制;少数不直接从事经营的专业公司,
实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同的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在套改新工资标准
的基础上, 企业职工按人均1.5个月的标准工资的资金升级,对学徒工的津贴标准作
相应调整,同时提高实行学徒制度的工种的定级工资水平,学习期满执行二级,再满
一年后定为三级。
企业工人实行新工资标准后,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从1986年下半年起,陆续在
冶金、机械、建材、交通、水产、肉类加工等11个行业中的苦、脏、累工种,实行了
艰苦生产岗位津贴。其中有的工种过去已建立这种津贴。这次只对津贴标准作适当调
整。全省建立和调整津贴标准的工人有18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津贴标准人
均每天0.5元左右。
根据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1986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
工资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确定,按1986年9月底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
时工人数,人均每月1.80元增加工资总额,从10月份起执行。这部分资金与企业奖励
基金捆在一起,年终一次性奖励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骨干人员。根据国
家规定, 从1986年7月起,对职工中执行的五类区工资标准调整为六类区工资标准。
属调整范围的企业有7400家,120多万人,人均增加1.56元。

1986年企业生产奖励,仍由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自行确定实行办法,与落实
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把奖金分配同职工贡献、经济效果联系起来。有些
企业将职工标准工资的一部分与奖金捆在一起实行浮动工资;有的企业给职工实行内
部浮动升级。但也有些企业对奖金分配仍存在着平均主义。企业的年奖励基金,一般
控制在企业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2.5个月以内。
为增强企业活力, 从1984年起,经中央和省分别批准,对194户大中型企业实行
职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试点。后来由于客观条件变化,先后退出了67户,
1986年尚有127户。挂钩浮动办法:8户煤炭企业实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22户建筑企
业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包干,97户其他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工业总产值,产
品产量等多种形式挂钩浮动;并辅以质量、品种、成本、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等制
约指标,制约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扣减一定比例的挂钩工资总额。三年的试点情况是
好的。煤炭企业的煤炭产量平均每年递增2.7%,扭转了1981-1983年递增0.03%的徘
徊局面; 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递增11.5%,高于全省8%的速度;职工平均工资递增
15.6%,低于全省18.1%的速度。

随着国民经济收入和工资总额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也有较大增加。在1984年、
1985年分别提高24.48%和9.47%的基础上, 1986年又比上年增长17.28%,达到126
5.4元, 比上年增加168.4元。加上肉价补贴,人均货币工资为1313元,比上年增加2
03元,增长18.3%。扣除生活费用价格上升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2.7
%。

(缪鸿敖 于作相)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国
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7月1日 (中小
学校1月1日) 起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这次工资制度
改革,废除了1956年制订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初步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
构工资制。
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
工资四个部分组成。①基础工资。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都是同一标准,按照大
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基础工资为40元(六类区、下同)。基础工资
不是最低工资。②职务(岗位)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
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担任什么职务领取什么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③
工龄津贴。这是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长短而逐年计发的报酬。按年度计算,每满
一年计增五角。最高为40年20元。同时,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和护士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还按他们实际从事本职业工作的时间,分别加发一
定的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④奖励工资。主要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工作人员,不得平均发放。奖励工资标准,全年不超过本省机关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平
均工资数额。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职
务(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工资制度。
这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确定了现阶段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同本人实际担任的职务、责任和劳绩结合起来,
学历、学位、学衔和称号,不直接作为确定工资的依据;二是使绝大多数工作人员能
够程度不同地增加一些工资,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和部分职级不符的中年骨干以及公
安干警较多地增加工资;三是确定了今后职工工资总额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
增加按适当比例增长,并建立正常的增资晋级制度;四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鼓励
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化方向发展。
山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1986年
6月底前完成了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行政人员按职务确定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
额套改新工资标准的工作; 第二阶段,从1986年7月起分期分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按
聘任或任命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职务工资的工作。山东列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制度改革范围的总人数约计117万多人。 通过改革,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工作人员
劳酬脱节的状况有所改善,工资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史连启)
【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1949年下半年,淄博矿区和济南、烟台等地的重工业系统以
及铁路、邮电等单位已先后实行了东北战时劳动保险办法。1951年政务院公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全省百人以上的厂矿和铁路、邮电、航运三大产业
系统也都先后实行。 当年底,实行保险条例的单位有228个,职工15.7万人。1956年
按照中央扩大条例实施范围的规定,山东省扩大到商业、粮食、农林水和交通运输系
统,实行保险的职工达到51.3万人。1963年为65.2万人。1976年原省革委下达通知,
全民所有制企业统一实行保险条例, 至1985年底,实行保险的职工有427.3万人。集
体所有制企业,有条件的也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规定,实行了劳动保险。
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的内容,主要有:①职工退休、退职待遇;②职工患病、负伤、
致残和死亡待遇;③女职工生育待遇;④职工待业保险待遇;⑤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
动保险待遇;⑥临时工劳动保险待遇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劳动保险项目,多
数与企业相同,待遇水平略高于企业。
山东省职工退(离)休、退职待遇,除执行国家已有规定外,1986年补充规定,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工资制度改革人员已退(离)休、退职的,自1986年7月份起,
退(离)休费、退职生活费按国务院规定的比例,暂只减发职务(岗位)工资部分;企业
和机关、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工资制度改革的退休(退职)职工,从1986年12月份起,每
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8元。对1970年9月底以前,经劳动部门介绍,至今仍在原单位
常年性生产岗位上工作的临时工,在他们到达退休年龄时,可参照固定工退休办法办
理退休。1986年末,全省退(离)休、退职职工为91.35万人,其中全民单位62.37万人,
县以上集体单位28.30万人,县以下集体单位0.68万人。共开支退休费10.66亿元,其
中全民单位7.47亿元,集体单位3.19亿元。
1986年,在进行劳动制度改革中,对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
并给予工资补贴,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了待业保险制度。《山东省关于〈国营企业实
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用工单位
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缴纳; 工人本人按月标准工资的3%缴纳。凡用工单位
和本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15年者,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享受退休养老及病、亡
等待遇。还规定,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保险福利待遇低于原固定工人的部分,给
予工资性补贴,每月补贴的标准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7%计发。《山东省关于〈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国营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
险基金。以解决破产企业职工、濒临破产企业被精简职工、被企业辞退职工和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无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医疗等项费用。
职工生活福利, 包括职工住宅,集体福利生活设施,假期、生活性补贴等。198
6年全省发给职工的副食品补贴、图书费、冬季取暖费、上下班交通费等项达9.2亿元。
近两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职工劳动保险和生活福
利待遇进行了改革探索。青岛市在系统、行业试点的基础上,从1986年12月份起,对
全民和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的退(离)休费用,分别实行社会统筹,为
在全省实行这一办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潘波)
【建立专业性劳动工资统计系统】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劳动工资统计工
作出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工负责的精神,山东各级劳动部门逐步建立了劳动工
资统计机构,配备了专业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到1986年底,全省各级劳动部门配备劳
动工资统计人员169人,购置电子计算机6台。1986年完成了职工人数、职工工资、企
业奖励基金提取和使用、工业劳动生产率、大中型企业工人工时利用、保险福利费用
等15种统计报表。

(缪鸿敖)
【职业技术培训】劳动职业技术培训包括技工学校教育、在职工人技术培训和就业训
练三个方面。
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山东省的技工学校自1978年恢复
以来,有很大发展。1986年全省技工学校为163所(其中1986年新建28所) ,在校学生
4.17万人, 分别比1978年的64所、1.97万人增长1.6倍和1.4倍。学校共设243个工种
(专业) 。1986年招生2.21万人,毕业生1万人。近两年来,在厂矿企业、企事业主管
部门办学的同时,不少县(市) 也开始兴办技工学校。1985-1986年批准开办的县(市)
属技工学校14所。在增办新校的同时,对原办技校进行了调整、整顿和改革。1986年
全省技工学校整顿验收97所, 合格的占应整顿学校的80.81%。经过整顿,学校领导
班子成员结构有了改变, 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占51.4%,年龄在41-50岁的占57%;
校舍状况也有所改善,1986年完成基建投资4069万元,累计建成校舍面积87万多平方
米;师资队伍得到充实,教学质量有所提高。许多技工学校实行教学与生产劳动相结
合,1986年创造产值9516万元,纯收入1288万元。1986年省劳动局在博山召开全省技
工学校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技工学校在扩大培训范围、改革招生方法、试行校长负
责制和教师工作量制等方面的经验,研究部署了“七五”期间技工学校的工作任务,
对验收合格的技工学校颁发了合格证书,推动了技工学校的发展。为进一步搞好改革,
做好技校工作,1986年在山东省劳动局技工学校进行了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试
点。
1986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开展了以中级技术培训为重点的工人技术业务培
训,同时着手进行高级技术培训的试点和评定工人操作技师的试点,进行了企业班组
岗位职务培训以及工人技术业务考核。 1986年1月,召开全省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座谈
会,总结交流了中级技术培训工作经验,研究安排了“七五”期间工人技术培训的任
务和措施。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了省职工教育委员会、省劳动局关于
“七五”期间加强工人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据
统计, 1986年全省参加中级技术培训的工人有15.6万人,参加高级技术培训的有0.5
7万人,岗位职务培训2.4万人。
根据劳动制度改革的要求, 做到“先培训,后就业”。1986年全省各市地和135
个县(市、区) 共训练待业青年10万余人,比1985年增加1.2倍。为搞好就业训练,各
地加强了训练基地的建设,1986年有11个市地建成了城镇就业训练中心,54县 (市、
区)有了固定的训练场所。1986年国家共支出训练经费160多万元,促进了就业培训工
作的开展。

(刘延春 张德忠)
【劳动保护与安全监察】1986年山东省安全生产状况好于上年,全省全民所有制及县
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起数降低18.8%,死亡人数降低10.2%,重伤人数
降低20.9%, 职业中毒人数降低9.4%。1986年劳动保护和安全监察方面主要做了以
下几项工作:
1.开展立法。省政府于11月批准颁布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暂行管理
办法》,10月省劳动局制定了《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济南、德
州、潍坊、菏泽、青岛、东营、泰安等地市相继颁发了劳动保护监察规定。这些规定、
办法的实施,使劳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向法制化前进了一步。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截止1986年底,省和各市、地及绝大多数县(区)都设立
了劳动保护监察、矿山安全监察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等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监察
人员。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德州、菏泽等市地分别建立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
省和济南、青岛市建立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全省14个市地和莱芜、新泰两市设
立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截止1986年底,全省共有劳动保护监察干部373人,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干部38人,任命矿山安全监察员79人。新增人员多数进行了专业培
训。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监察。①进行安全检查。1986年省和各市地普
遍组织了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矿山安全大检查。重点解决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
②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先后总结推广了青岛市水泥行业防尘评比竞赛、胶县水泥一
厂、济宁电化厂做好防尘防毒工作的经验。③参加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
竣工验收,督促企业实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查、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使用。④采用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通知书、安全检查序列、安全检查报告书、
劳动保护监察通知书和整改报告书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4.抓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全省拥有各类锅炉2.02万台,固定式压力容器
3.25万台, 液化气槽车626辆,气瓶113.17万只。1986年对1.31万台在用锅炉、8.13
万台(只)在用压力容器进行了定期检验;对2081台锅炉产品、20台大型球罐、71辆液
化气槽车和15.92万台其它压力容器产品进行了监督检验;首次对进口的104台(套)锅
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了监检。同时,对11家E级锅炉厂、1家三类压力容器厂
和29家一、 二类压力容器厂进行审查,并使其获得国家和省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对5
6家锅炉安装单位的安装资格进行审查、发证。1985-1986年,经审查,全省获得设计
许可证的有15家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和8家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
5.进行安全卫生技术培训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1986年全省共举办劳动保护监察
干部培训班16期,矿山伤亡事故统计学习班1期,培训干部730多人次。首次举办了安
全系统工程、劳动卫生工程培训班。并继续开展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工作。1986年共培训、考核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和液化气汽车槽
车驾驶及押运、 建筑登高架设、钻井司钻、司炉、水处理、无损探伤、制冷等工人1
0.36万人,其中获得操作证书的有8.43万人。
6.加强现代化统计手段,建立劳动保护档案。省劳动局建立了微机室,初步运用
现代化工具,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分类、文字编辑等进行了开发应用。济南、
潍坊、淄博、德州四市地,建立企事业劳动保护档案5000余册,省和烟台市还建立了
事故档案。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劳动保护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打下了一定基础。
1986年安全生产仍有不少问题,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1986年12月23日,枣
庄矿务局山家林煤矿皮带机着火, 死亡24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6.03万元。乡镇企业
伤亡事故仍很突出。职业病情况比较严重。各级劳动部门正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努力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控制职业病的危
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王红国 吕宜涛 谷庆贵)
【山东省劳动学会】 山东省劳动学会于1986年8月14日在济南召开成立大会。出席会
议的代表204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劳动学会章程》;经过充分酝酿协商,
选举产生了首届理事会。共选出理事87人,其中常务理事25人。王寿汉当选为会长,
王裕晏、徐家德、宋增山、于甲戌,廖小牧为副会长。学会聘请省顾问委员会主任苏
毅然、原省政府顾问张敬焘担任名誉会长。聘请多年从事劳动工作的11位老同志为顾
问。截止1986年底,山东省劳动学会共有团体会员93个单位,入会人数1030人。
学会成立前后, 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3次研讨会和座谈会,对企业工资改革的理
论问题进行了讨论、对政府业务部门提出的企业工资改革意见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对
实行劳动合同制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进行了座谈。同时,学会还与浙江、福建等省的
劳动学会加强了联系,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

(杨绪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