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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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概况】山东是我国人口数量较多,增长较快,密度较大的省份之一。1986年底,
全省总人口7818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3%,仅次于四川、河南两省。1949至19 76
年27年间全省总人口年递增率为16.3‰; 1976至1986年10年间年递增率降为10‰。
1986年全省总人口相当于1949年的171.9%, 净增3269万人,37年平均每年增加88.4
万多人, 年递增率为14.7‰。人口自然增长率在1951至1972年期间,除3年困难时期
外,绝大多数年份均高于20‰,1963年最高,曾达32.4‰。70年代后自然增长率明显
下降,1985年最低,为5.85‰,1986年有所回升,为12.62‰。
山东人口的迁移变动,在1980年以前绝大多数年份均为净迁出,净迁出人口最多
年份达163万人(1960年) 。从1980年开始,山东人口迁移变动由净迁出转为持续几年
的净迁入,主要原因是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生产发展、收入增多,吸引了部分山
东外迁移民返迁故里。
建国以来, 山东人口密度不断提高,平均每平方公里人口数已由1949年的297人
上升到1986年的507人,人口平均密度在大陆各省区(除沪、京、津3市外)中仅低于江
苏省,是我国人口稠密的省份之一。
1986年全省总人口中, 男性占51.01%,女性占48.99%。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
7.41%,非农业人口占12.59%。
全省人口分布以临沂地区最多, 1986年达1097.6万,次为烟台市,828.8万,以
下依次为潍坊、菏泽、青岛、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济南、惠民、枣庄、淄博等
市地, 最少为东营市,146.3万人。人口密度以淄博市为最高,平均每平方公里达81
3.2人, 次为济南市,以下依次为枣庄、泰安、青岛、济宁、菏泽、聊城、临沂、潍
坊、德州、烟台、惠民等市地,最低仍为东营市,为241.5人。
根据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按国际划分人口年龄构成类型的标准分析,山东人口
的年龄构成已从“年轻型”过渡到“成年型”,在总人口中0-14岁的少年儿童占31%,
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5.6%,老少比率为18.2%。年龄中位数为23.9岁。总负担(或
称抚养)系数为57.9%。
全省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在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3.9%,
高于全国51.9%的平均值。 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以农林牧渔人口占绝大多数, 为8
0.0%。 其次是工业人口,占10.8%,交通运输、商业、饮食业、金融、文教卫生和
各种公用事业等部门的人口共占7.7%,其他占1.5%。按职业构成:农林牧渔劳动者
占76.1%; 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占14.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4.3%;其他
占5.2%。 在业人口的性别构成:男性占55.7%,女性占44.3%。15~59岁的男性劳
动适龄人口中在业率为91.4%,15~54岁的女性劳动适龄人口中在业率为83.6%。
山东人口的文化程度在建国后虽有很大提高,但文化素质仍较低,全省每万人口
中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数为: 大学35.3人,低于全国平均60人水平;高中588.1
人,也低于全国平均662.2人的水平;初中1769.9人,接近全国1775.8人的平均水平;
小学3373.3人,低于全国平均3537.7人的水平。12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占
36.76%,在总人口中占28.0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文盲、半文盲中以女性为多,
占70.3%,男性占29.7%。人口文化程度的地区分布以济南市、青岛市较高,临沂、
菏泽两地区最低。
山东家庭规模正朝着中、小型结构发展,城市家庭平均每户3.8人,县(包括市辖
县) 家庭平均每户4.2人。全省家庭中3人户、4人户、5人户的总比重为57.9%。人口
的婚姻状况比较稳定, 全省15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者占28.2%, 已婚有配偶者占
6.4%;丧偶者占7.4%,离婚者仅占0.4%。

(吴玉林)
【人口增长趋势】建国37年来,山东省人口发展经历了由盲目增长到有计划地控制生
育的过程。1949年末,山东省人口为4549万人,到1986年末达到7818万人,净增人口
3269万人,增长71.9%,年递增率为14.7‰,年平均增加88.4万人。
1954年到1985年的32年中,山东人口出现过两个生育高峰期和一个生育低谷期。
1954年到1957年为第一个高峰期, 4年中共出生739万人,年均出生185万人,年均出
生率为35.9‰, 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3.5‰。1958年到1961年人口生育处于低谷期,4
年中共出生464万人, 年均出生116万人, 年均出生率为21.7‰,年均自然增长率为
3.5‰。 1962年到1970年为第二个高峰期,9年中共出生1868万人,年均出生207.6万
人,年均出生率为35.7‰,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6‰。进入70年代,计划生育工作大规
模开展起来,人口生育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增长速度逐渐放慢。1971年到1985年的15
年中,人口平均增长率为10.8‰;前5年

山东人口增长趋势(1949-1986)

单位:万人

┌──┬───┐
│年度│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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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949│4549 │
├──┼───┤
│1950│4640.3│
├──┼───┤
│1951│4732 │
├──┼───┤
│1952│4827 │
├──┼───┤
│1953│4923.6│
├──┼───┤
│1954│5113 │
├──┼───┤
│1955│5235 │
├──┼───┤
│1956│5318 │
├──┼───┤
│1957│5436 │
├──┼───┤
│1958│5495 │
├──┼───┤
│1959│5446 │
├──┼───┤
│1960│5257 │
├──┼───┤
│1961│5324 │
├──┼───┤
│1962│5483 │
├──┼───┤
│1963│5605 │
├──┼───┤
│1964│5606 │
├──┼───┤
│1965│5711 │
├──┼───┤
│1966│5851 │
├──┼───┤
│1967│5968 │
├──┼───┤
│1968│6086 │
├──┼───┤
│1969│6265 │
├──┼───┤
│1970│6441 │
├──┼───┤
│1971│6568 │
├──┼───┤
│1972│6683 │
├──┼───┤
│1973│6793 │
├──┼───┤
│1974│6876 │
├──┼───┤
│1975│6971 │
├──┼───┤
│1976│7038 │
├──┼───┤
│1977│7099 │
├──┼───┤
│1978│7160 │
├──┼───┤
│1979│7232 │
├──┼───┤
│1980│7296 │
├──┼───┤
│1981│7395 │
├──┼───┤
│1982│7494 │
├──┼───┤
│1983│7564 │
├──┼───┤
│1984│7637 │
├──┼───┤
│1985│7711 │
├──┼───┤
│1986│7818 │
└──┴───┘

注:1.1949-1984年数字系省统计局编印的《1949-1984山东省人口统计资料汇编》修
正数。
2.1985、1986年数字系省统计局抽样调查推断数。
(1971年到1975年)出生率降到30‰以下,后10年(1976年到1985年)出生率降到20‰以
下,由于第二个生育高峰周期性影响和完善生育政策适当放宽了二胎生育,1986年人
口出生开始出现较大幅度回升。省统计局抽样调查推断,1986年出生人口为154.5万,
出生率19.90‰,自然增长率12.62‰。1986年总人口为7818万人。自1986年我省人口
生育已进入第三个高峰期。

(潘金亭)
【1986年计划生育工作】 1986年,山东进入了新的人口生育高峰,全省出生154.5万
人, 比1985年增加38.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62‰,比1985年增长4.14%。年
底,全省总人口达7818万,人口回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在完善生育政策中,
计划内二胎生育比1985年增加了9.8万人; 二是正值新的生育高峰期,初育人数比19
85年增加了14.1万人; 三是机械变动量大,全年净迁入9.1万人;四是部分干部群众
一度对完善生育政策存有片面认识,工作有所放松,计划外生育较1985年有所增加。
在面临新的人口生育高峰的形势下,为了既有效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又密切党
群关系,促进安定团结,各级党委、政府都认真地贯彻了中央十三号文件,把计划生
育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在生育政策方面,省委、省府在原来作出的照顾二胎
生育的若干规定(即十六条) 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86年2月13日发出了《关于
农村独女户实行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决定》,要求全省农村在保证实现人口包干计
划前提下,根据有利于优生优育,有利于促后进转化、有利鼓励晚婚晚育的原则,对
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育龄夫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安排二胎
生育。据9月份统计,已实行这项政策的行政村有5.09万个,占全省总村数的57%。
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的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服务质量也有所提高。省计划生育宣
传教育中心建筑面积为9400平方米的基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青岛、淄博、潍坊、
济宁4市和临沂、 惠民地区的宣传教育分中心也已初步建立。到1986年底,全省有12
2个市、区、县和2068个乡镇建起了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站数比1985年增加20%以上。
上述单位在1986年中共印发宣传材料491种、 180.8万份,制作宣传品418种、55.2万
份,开展宣传技术咨询服务活动6.55万次,组织计划生育电影幻灯专场2.39万次,文
艺演唱1292场、报告会8086场。
在加强科学技术指导和落实节育措施中也取得了新成绩。一年来,全省共做各种
节育手术205.42万例, 比1985年增加16.28万例。使用避孕药具的人数显著增加,全
省已达114.56万人, 避孕节育有效率达94%以上。在科学技术研究中,有8项新成果
通过了鉴定, 其中精子库人工授精成功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有3项科技成果已推广
使用。另外,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日本家族计划国际协力财
团合作,在泰安举办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控制寄生虫病三结合试点研究,已圆满
地完成了第一周期规划目标。优生优育优教科学知识进一步普及。到1986年10月份,
全省已办起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辅导站、咨询站1.4万多处。
1986年, 经过评选, 全省有744个先进集体、371名先进个人,在全国计划生育
“双先会”受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表彰和奖励。烟台市还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红
旗单位,受到国务院的表彰和奖励。

(陈同新)
【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省委、省政府于1986年8月15日至19日在济南召开了全省
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省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各市地分管负责人、计生委主任以
及驻鲁部队、各大企业的负责人和计生办主任等60人参加了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
李昌安作了重要讲话,副省长马长贵作了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进一步学习了中发[1986]13号文件,分析了“七五”期间山东面临的
人口生育高峰的严峻形势,研究了落实中央13号文件和省委、省府有关指示,严格控
制人口增长的措施。重点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统一思想认识,既充分肯定了
本省在“六五” 期间胜利完成国家人口计划的成绩, 又分析了在生育高峰期间完成
“七五”人口计划的艰巨性。第二,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和一对
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禁生育计划外二胎和多胎。要在较长时期内稳定现行的生育
政策,不再开新的“口子”。第三,把促后进转化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争取在较短时
间内有突破性进展。第四,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
口计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把它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上,坚持“两种生产”
一起抓,努力实现全省“七五”人口控制计划。

(王新声)
【人口发展计划指标包干】为保证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左右,1984年,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各省、市、自治区提出实行人口发展计划指标包干,分配山东
省到2000年人口计划指标为8720万人,根据国家计生委下达的人口计划包干指标和各
市、地人口结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省政府以鲁政发(1984) 14号文件将全省到2
000年人口计划包干指标下达各市、地(见附表)。各市、地以1984年实际人口为基数,
制定出“七五”计划期间以至到本世纪末的人口发展具体规划和分年度的人口计划,
逐级落实到县、乡(镇)、村。通过实行人口计划指标包干,增强了干部群众的责任心,
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1986年,国务院根据各省、市、区实际情况,对原定人口计
划包干指标数作适当调整。山东已向中央提出了调整原分配包干指标的意见。
(王成林)
【“六五”期间全省少生人口500万】
“六五”期间,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
山东省有320万对育龄夫妇自愿报名终生只要一个孩子。 全省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为
9.28‰, 比“五五”期间的11.64‰下降了2.36‰,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如
按开始普遍动员计划生育的1970年的人口增长速度推算,五年全省共少生500万人。
【计划生育经费及超生子女费管理】
山东省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近几年实际支出基本稳定在人均0.5元左右的水平上。
1986年全省共支出事业经费3875万元。在经费总支出中,节育手术减免费和避孕药具
费占32.5%; 独生子女费占4.7%;基层专职干部经费占20%;其他事业经费占37.9
%。全省已有80%的县(区)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
1986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举办了两期财会人员培训班,共培训市(地)和县计划生育部
门财会人员122名。
山东超生子女费收入较大。通过全面整顿和清理后基本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
计划生育事业,在发展基层计划生育事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潘金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