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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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概况】 东明县司法局位于县城曙光路西段10号,2013年因县城大都会片区开发,在106国道西侧经济适用房区
租房办公。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基层科、刑释安置帮教科(内挂社区矫正办公室牌子)、法制宣传教育科、公证律
师管理科、148协调科7个职能科室,下辖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兴东律师事务所、兴鲁明律师事务所和普法办公室及15个基
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149人,其中公务员40人,机关干部15人,事业单位人员36人,工勤人员58人;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
2015年,县司法局围绕“产业兴县、创新活县、精神立县、依法治县”部署,树立“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工作理念,立足“全
市争第一、全省创一流、一到二项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工作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援助、人民
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不断拓宽司法行政工作新领域,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12月,县
司法局被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普法工作】 2015年,东明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2月开展“乡村文明——法律志愿者在行动”宣传活动,先后
15次组织普法宣传员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教育。开通东明县司法行政网(148普法网),宣传法律法规30余部,发布普
法信息68篇、图片50余张。召开全县“六五”普法验收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和百分制检查验收
标准。6月17日,河南省延津县司法局到东明县考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6月23日,市司法局和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
召开全县“六五”普法验收工作会议到南华普法主题公园、万福普法长廊等12个普法站点观摩普法工作.11月4日,协助县委宣
传部、文明办、文体局、广电局联合举办国学知识电视大赛。19日,县司法局、县普法办与县关工委、团县委、县教育局在县
第三实验小学,联合举办东明县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开展巡回法制宣讲,2万名中小
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贴农村实际,组建法律服务团,深入陆圈镇、
刘楼镇、东明集镇等中心集贸市场,开展依法治国精神、农村常见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年内共开展送法进农村、法律赶大集、
法律进学校活动52场次,散发宣传资料4万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800余人次。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授予全市“三下乡”
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法治文化建设】 2015年,县司法局与县电视台《法治纵横》栏目合作,拍摄4期普法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播放。6月,县
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组织协调,全县60个具有执法权单位和部门参与,设计宣传图版260块,建设
东明南华普法主题公园、万福普法长廊,在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驻地,建设1500块普法牌子和长期普法标志的普法
一条街,促进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
施方案》,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台账,全县共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60个。8月,菜园集镇李屯行政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
示范村》。是年,县司法信息编报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12篇;万福普法长廊获得全省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称号。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2015年,按照“社区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思路,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安置帮教工作,
做到判前评估、接收、日常监管、宣告解矫等各环节的衔接,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严格执行公益劳动、日常学习谈话教育等
矫正措施,提高教育矫正效果。3月制定下发《社区矫正执法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配合县检察院开
展“防脱管、防漏管、防虚管”专项检查活动。根据上级特赦工作规定,成立特赦工作评审委员会、特赦工作领导小组,依照
程序对9名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特赦手续。年内对3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撤销缓刑;对违反《社
区矫正实施办法》较轻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处罚26人次,个别教育谈话236人。年内共接受法院委托调查80件,其中
为77人出具非监禁刑评估意见,3人不适用非监禁刑罚评估意见.全年共有刑满释放人员799人,重点帮教对象2人,衔接率达100%,
重新犯罪率为零;累计接收社区矫正1186人、累计解除728人,新接收社区矫正302人、解除矫正244人。落实各项帮教措施,对
困难帮教对象进行摸底排查和走访慰问。完善刑释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监所信息沟通,设立电子档案,有效杜绝假姓名、
假地址、假身份证的“三假”人员出现。利用明华木业安置基地,对有就业意向的刑释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以教育
防脱管,年内共接纳刑满释放、解除矫正就业人员9人。
【基层司法所建设】 2015年,县司法局按照省、市司法行政机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硬
件设施上,争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增加司法所业务用房,每个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在办公条件
上,县司法局出资为司法所配置微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调解桌等办公设备,并安装空调。在完善管理制度上,为
各司法所统一制定规章制度牌子,刘楼、沙窝、马头、小井4个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年内全部完成。各司法所围绕当地党委、
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为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司法建议,协助处
理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人民调解员工作】 2015年,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创建个
人品牌调解室。发挥街道、镇村调委会作用,有效调解涉法矛盾纠纷、群访纠纷、群体纠纷。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
员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调解人员采取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
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建立健全调委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按照市司法局确定的书面调解
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实行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年内完成全县1700余名人民调解员信息整理,
经过考核培训,发放调解员证,调解员全部凭证上岗。是年,全县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400余件,其中轻微刑事案件调委会接
受委托调解6件,医患调委会调解21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法律服务】 2015年1月,县司法局建立集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12348服务专线为一体的司法行
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月建立城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法律服务立足城乡房屋拆迁改造、大项目建设、服务民生等党委、
政府中心任务,发挥公证的证明、监督、服务、沟通等职能。年内共办理民事类公证557件、经济类公证81件、涉外类公证280
件;全县律师共代理各类案件500余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全年共为政府
提供法律意见80余条,审查合同14起,促进政府依法行政。12348服务中心接听电话咨询1400余个,接待上门咨询1200余人(次),
为群众代理文书17份,把须承办事项分流至司法所25起、律师事务所19起、公证处23起、援助中心13起,提供上门服务5起,避免
1起越级上访事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年内共回访当事人56人次,提出合理化建议4人次,满意率达99%以上。基层法律服务
所共代理各类案件620多件,解答法律咨询近8000人次。12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东明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填补县内无法
定司法鉴定机构的空白。
【法律援助】 2015年,县司法局落实《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办理、监督、考核
等。对全县160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进行规范建设,制作、更换指示牌匾及规章制度。在县一中、实验中学、县第一初中、残
疾军人福利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先后在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风雨人生路·法援伴您行”等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解答咨询4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对老弱病残人员寻求法律援助,一
律协助办理;对经济困难人员,不再限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援范围,切实维护弱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完成
法律援助案件420多件。
【司法机关建设】 2015年,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共同开
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共选任5名人民监督员。积极开展“双联双创”活动,县司法局下派4个工作组,深入到焦园乡徐夹堤
村、陆圈镇耿黄宋村、黄路口村、索旗营村开展联创工作。县司法局还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认真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司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同时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做好规范组织机构、法律服务、
制度建设、社会责任、行业纪律、办公设施“六个规范”化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供稿:王守锋 张国栋 何凤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