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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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概况】 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县城解放路中段14号,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
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查科、控告申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等25个职能部门和检察官培训中心、司
法会计鉴定中心、机关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设菜园集检察室、陆圈检察室、刘楼检察室、三春集检察室、东明集检察室等5
个派驻检察室。核定专项政法编制95人、事业编制21人,实有专项政法编制88人,事业编制15人。2015年,县检察院认真学习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
进展。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6案20人,渎职侵权案件5案11人。其中大要案14案20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
党政实职4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人。其中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评为2015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精品案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县检察院强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效果,加强对政府投资安全、企业生产经营、社会公共
利益的司法保护。主动对规模大的东明石化、玉皇化工等能源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在
安全隔离、天然气管道保护等方面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及时督促执法部门及企业落实整改。坚持查办案件与服务
发展有机融合,在精细化办案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检察业务品质。持续开展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活动,对县人民医院新址建设等
6个重大民生工程跟踪服务。积极开展“双联双创”活动,继续巩固和深化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和服务民
生、服务经济的“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年内全院共参与走访546人次,走访联系群众2000余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县检察院扎实推进平安东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打击
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各
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批准逮捕272件358人,提起公诉300件411人。突出
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犯罪。年初案发的以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县内4个乡
镇近千户农民,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5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
政策,对116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不诉决定,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倾注更
多司法人文关怀,全面开展犯罪记录封存、观护帮教等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减少对抗,确保无涉检信访案件
发生。是年,县检察院公诉科被团省委、省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县检察院信访科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
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5年,县检察院贯彻中央关于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决策部署,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大案、
小案一起办,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
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共查处贪污挪用涉农补贴、土地补偿款的职务犯罪案11件15人。强化追逃工作,查办的菏泽市供销合
作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刘某(正处级)涉嫌挪用4200余万元公款案,立案侦查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潜逃。后在缅甸将其抓获
归案,这是全市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跨境追逃成功的案件,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是年,结合司法办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年内开展预防调查20次,案例分析7件,检察建议9件,警示教育43次,预防咨询62次,行
贿犯罪档案查询190次。报送的《东明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得到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
【诉讼监督】 2015年,县检察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准确把握加强法律监督对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年内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侦查活动违
法15件,提出抗诉6件,追捕漏犯11人,追诉漏犯13人。依法追诉的拐卖儿童案犯赵某,一审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
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与法院、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细则》,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在审
查穆某涉嫌放火罪一案时,发现被告人穆某的供述属非法证据,遂坚决予以排除,最终认定穆某涉嫌放火的罪名不能成立,充
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规范司法行为典型案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撤销缓刑3件,提出纠正刑罚
执行活动违法建议1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3件。成功监督2起强制医疗案,对暴力杀害亲生父母,但因患精神病不负刑事责
任的周某海、周某峰,依法督促送交强制医疗。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32件。其中,对生效
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8件,对审判程序中的审判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案5件,审查执行监督案10件,审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
7件,审查督促起诉案2件。
【司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2015年,县检察院坚持“规范司法全员化、全员司法规范化”要求,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司法主体、司法制度、司法场所、司法信息化和司法监督“五位一体”的司法规范化建设,集
中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自查、互查、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共梳理排查出问题44项。将问题清单
和排查表按统一要求逐案填写,具体到人、到事、到案,设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公开促规范、促公正。年内推动信息化建设
与司法办案、队伍管理深度融合,依托统一业务软件、政务综合管理等核心系统,强化网上办公办案,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能力和水平。侦查信息网、同步录音录像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建成。9月,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高检院对申诉人曹某
申诉问题进行解答和告知,信息化的方便和快捷,服务了群众,节约了诉讼成本。是年,县检察院将信息化作为推行阳光检务
的重要途径,发挥“互联网+检察”作用,打造“两微一端”(指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网络平台,全年共发布微博1644
条、微信503条、今日头条客户端174条,2次位居山东检察机关头条号影响力排行榜(基层院榜)首位。
【派驻检察室工作】 2015年,县检察院全力打造派驻检察室民生服务平台,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加大对
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受理、移送和协助查办力度,依法加强和规范对“两所一庭”(即派出所、司法
所、法庭)等基层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年内共发现、受理职务犯罪线索6条,协助办理自侦案5件;办理轻微刑事案3件3
人;监督立案1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5件;开展法制宣传17次,发放宣传材料9000余份;受理群众诉求28件,为辖区企业
提供法律服务14次,协调解决基层群众医疗、低保、维权救助等问题16件次,化解矛盾纠纷8起;开展警示教育23次,受教育1900
余人。
【检察队伍建设】 2015年,县检察院确立为“司法能力提升年”,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检察干
警思想政治素质。突出加强忠诚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记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立场,敢于担当。扎实开
展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为一体的“四德工程”建设,提升思想境界和职业素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落实党组会、检委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检规
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优化队伍结构,引进法学、信息技术等人才7名,选拔33名优秀干部走
上中层领导岗位。11月,组织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干警到吉林省检察官学院培训侦查技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
干警廉洁执法教育管理,增强干警遵纪守法、廉洁从检意识。是年,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
察,县检察院有16名干警被提拔为科级干部,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检查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
(供稿:李海峰 杨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