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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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2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全市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彻底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人
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城乡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的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4〕42号)和菏泽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结合
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以县环卫主管部门托管或乡镇(办事处、
开发区)自我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以实现城乡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的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环卫事
业,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队伍,认真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措施,完善督导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进
一步量化、细化、固化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切实优化人居环境,全面推动城乡环境卫生彻底改
善。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5月底前,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村居(社区)要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100%;
(二)环卫基础设施配备使用率达100%;
(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90分以上;
(五)确保按照省市验收标准完成城乡一体化任务,一次性通过省市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扶持、有关部门配合、乡镇具体实施的推进体制。各乡镇
(办事处、开发区)要成立环卫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车辆,行政上受乡镇(办事处、开发区)
党委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指导,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建设、环卫业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乡
镇(办事处、开发区)驻地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交通干道、保洁管理等工作,有能力的乡镇要搞好委托具有市场化运作能
力的保洁公司试点,负责辖区内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处理以及保洁员的聘用及管理。各村居(社区)由乡镇包村干部作为
环卫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村居(社区)内环卫事务、监督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尽快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
的环卫工作管理体制。
(二)配套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方便实用的原则,由县、乡镇科学配置环卫设施,各乡镇(办事
处、开发区)垃圾中转站全部投入使用,县财政根据各乡镇运转情况给予一定补贴。要规范设置垃圾桶,方便群众倾倒垃圾。
为农村环卫保洁员配备清扫工具、环卫服装、环卫三轮车,按照标准配备密闭式专用清运车辆,每15户配备1个垃圾桶,每1000
人(或一个自然村)至少配备一个封闭式垃圾箱。
(三)组建保洁队伍,配齐保洁人员。按照按服务人口的2—3‰标准配备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队伍,配齐保洁员,原则上
每个自然村至少配一名,保洁员要优先聘用低收入农户或低保户中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做到统一配备保
洁工具、统一着环卫服装上岗,工资待遇按照“一事一议”或村规民约规定从村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收取保洁费中予以解决。
保洁员由乡镇环卫所或委托的保洁公司统一管理,专职负责乡镇、村居(社区)道路环卫保洁、垃圾收集。
(四)深入开展农村村庄存量垃圾治理。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从实际出发,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城
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清除村内“五大堆”(垃圾堆、柴草堆、粪堆、建筑堆、土堆)。对存放多年、周边环境影响
较小的存量垃圾,可对上层垃圾进行清理后及时覆盖土绿化。道路两侧、排水沟渠、河道、村头、坑塘、空闲宅基地、饮用水
源等区域的存量垃圾,必须彻底无害化处理。清理后的区域,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消除垃圾死角。对新生垃圾由保洁员做好
分类,可以降解的垃圾如:菜叶、果皮、残羹剩饭、柴草等可以拉到田间地头沤肥或就地掩埋;无污染的垃圾如:建筑废料等
可利用废旧坑塘就地掩埋;可以回收利用的垃圾如:金属、塑料、玻璃、废旧纸张、布料等可以由保洁员收集变卖;不易降解
有害的垃圾如:旧塑料袋、废旧电池、泡沫、旧药品、化妆品、灯管、灯泡等,由保洁员运送到村头封闭垃圾箱内后,由乡镇
环卫所或委托的保洁公司运输至乡镇中转站压缩中转处理。通过集中整治和垃圾分类,彻底改善农村环境面貌,让村民从思想
上和观念上接受、认可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完善督查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乡镇级督查队伍,明确工
作重点,制定详细推进方案,对未按要求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村居(社区)进行重点督查指导。村民委员会要结合本地
实际,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其中,强化保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六)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乡镇要大力开展“文明卫生示范彰,发挥好带动引领作用。村居(社区)要利用广播,每天
早中晚定期宣传播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明白纸、倡议书、致全县广大村民的一封信等,要利用文化广场或道德讲堂积极开展“新
农村、新生活”培训,潜移默化地引导广大居民提高文明素质,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实
现精细化、长效化,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主要职责:
1.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档案和管理制度,统一配备专职环卫所管理人员和专业清运车辆及保洁工具、环卫服装,有
能力的乡镇委托有资质的保洁公司做好乡镇、村居(社区)垃圾清运,推进垃圾中转站运行,及时上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
展情况。
2.根据乡镇区域各村居(社区)实际情况,做好垃圾桶和密闭垃圾箱的规划定点、购置及资金筹集,确保村内垃圾桶、密
闭垃圾箱按规定配备到位。
3.按照“一事一议”或村规民约规定每人每年收取10元保洁费,监督保洁公司及时发放保洁员的工资;指导各村居(社区)
做好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4.未托管保洁公司管理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做好辖区内村庄绿化,按照标准配齐各村保
洁员,统一发放保洁工具、环卫服装及保洁员工资。
(二)村级组织主要职责:
1.村居(社区)建立村级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有委托保洁公司的,要配合做好村内清扫保
洁、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等工作。确保村内无“五堆”、无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现象,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2.监督保洁员上岗、着装及作业质量,确保垃圾桶、垃圾箱周边无散落、外溢垃圾,外观整洁。
3.有条件的村庄要开展好绿化,绿化苗木以本地树种为主。
(三)委托的保洁公司职责:
1.确保按照按服务人口的2—3‰标准配备保洁员,每个自然村至少1名。
2.按照要求制定作业标准,坚持垃圾分类,确保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保证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3.按时足额发放保洁员工资。
4.及时清运、压缩、中转农村垃圾。
五、方法步骤
(一)集中整治存量垃圾阶段(2月26日—3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大力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大会战活动,实行全民
会战,人人参与,集中打扫路面、路边、沟边、渠边、坑塘边、村周边卫生,打捞沟渠坑塘垃圾,清除大街小巷“五堆”等存
量垃圾,彻底清理各村卫生死角。有条件的村庄要全面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硬化。
(二)重点打造阶段(3月21日—5月10日).每个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在清除存量垃圾的基础上配足配齐中转清运车辆、
垃圾桶、垃圾箱、保洁员、垃圾三轮车、环卫服、保洁工具等硬件设施,确保保洁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建立起以市场化运作
为主、以县环卫主管部门托管或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自我管理为辅的保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5月10日前完成城乡环卫一体
化全覆盖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1日—6月30日).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村居(社区)在抓好模范引领和日常宣传的同时,
注意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大力推行秸秆还田等工作,禁止各类秸秆在村内乱堆乱放。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将对全
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长效机制,全力以赴迎
接年中省市满意度调查,确保群众满意度90分以上。
(四)申报验收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村居(社区)开
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进行认定。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村居(社区)均按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组建保洁队伍,
建立保洁、收集制度。垃圾分类基本到位,达到减量化与资源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镇环境卫生容貌
整洁。省市群众满意度调查达到90分以上。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达到全覆标准后,整理有关数据上报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经县里初审通过后,报上级认定。具体考核指标和认定办法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比奖惩.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根据以上四个阶段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村居(社区)环卫基础设施
建设、保洁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垃圾收集转运、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不同标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打分评比。
实行约谈制度,每个阶段都约谈后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电视曝光,限期整改,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预期未通过
或未申报省市认定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坚决问责、严肃处理;对工作积极,高标准全面完成任务的乡镇,县委、县政府给
予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工作部
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
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城乡环卫
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正常运行。县
乡科级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为村居(社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名单以《东明县科级干部直接联
系自然村实施意见》东办发〔2015〕7号为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要重点确定责任、明确任务和分工,切
实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县电视台、县各网站等县级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栏目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
良好的工作氛围;县住建局负责拟订环卫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培育或招标市场化运作的保洁公司,扎
实做好全县农村环卫队伍的培训、管理、使用,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的建立;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农办、县住
建局、县城管局负责协调、督导;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年度计划、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立项审批、争取国家资金补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整合农业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县环
保局负责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指导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综
合利用;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群众满意度的测试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黄河河务局负责督导全县区域内
道路、黄河大堤及河道、沟渠、坑塘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广电中心、县体育中
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培训、宣传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利用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习惯。
(三)完善资金保障.实行“县财政奖补一部分、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自筹一部分、村民‘一事一议’一部分”的资金
扶持政策,确保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资金投入。2015年县财政将拿出500万元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等方
式对乡镇进行补贴。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也要将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调度、督促、考核力度,定期开展检
查评比,现场打分公布排名。要坚持“日督查、周调度、月观摩排名奖惩”制度,不断强化督导落实。除前三个阶段按照市里
考核县里的办法执行外,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暗访督察。定期组织考核人员,采取现场检查、拍摄录像的方
式到乡村暗访,暗访情况及时反馈到乡镇,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予以电视曝光;二是对比考核。坚持数字考核、绩效考核和
民情考核相结合,每月对乡村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导、打分排序,在全县进行通报。三是现场调度。县领导小组从全县有关单
位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办公室,按照考核办法组建不同考核组,针对性地天天督导到村、到路段,把整治效果差的区域照相存档,
前后比对,对没有进度或进度不明显的督查问效。通过高强度、高频次的督导检查,确保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抓实抓牢,抓
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