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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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局概况】 东明县民族宗教局在县城五四路西段县政府院内办公,有在职工作人员4人。2015年,县民族宗教局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扎实开展工作,促进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荣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模范集体”称号。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2015年,县民族宗教局规范清真食品市场,严把“入口”关,成立全县清真食品检查领导小组,
抽检牛羊肉样品100余批次,对符合标准的5家屠宰经营户发放“无注水牛羊肉承诺户”牌匾。尊重穆斯林传统,解决“入土”
问题,征购穆斯林公用墓地20亩,完善基础设施,解决城市穆斯林丧葬难问题。尊重穆斯林信仰,做好“入寺”工作,县政府
批准西关社区店子村清真寺重建工程,将原城关水泥管厂0.66公顷土地用于重建清真寺,解决城区穆斯林“入寺”难问题。
2015年,县民族宗教局建立健全宗教团体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做到有账有薄、账目透明,调整充实宗教团体领导班
子成员,切实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强化宗教人士管理,实行宗教教职人员情况备案,全面掌握其工作生活动态。抓好各宗教
节日社会稳定,加强对开斋节、圣诞节、复活节等宗教节日期间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核把关,制定安保措施及应急预案。在
伊斯兰教开斋节,县领导带队到大坊清真寺进行现场慰问和节日致辞,并给五坊清真寺每坊分别送去慰问金2000元,让穆斯林
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加强对宗教依法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与培训】 2015年,县民族宗教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县明大超市和网通公司
门前广场、回民王庄村内主街道两侧等场所,通过悬挂张贴标语横幅、图版展示、彩页发放等方式,深入宣传国家民族宗教政
策和民族宗教事业发展成绩。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教育课,在县委党校举办的各级培训班中增设民族宗教课程,安排
民族宗教专题讲座。12月15—16日,通过县委党校对全县37个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各乡镇统战委员和民族宗教工作联络
员、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企业法人、各宗教团体和少数民族村居及五坊清真寺负责人80余人,进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
专门培训。
【民族宗教政策扶持】 2015年,县民族宗教局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牛羊肉补贴的统计及上
报,为2648户穆斯林农户和69户城市穆斯林低保户,每户发放牛羊肉补贴300元,全县共发放牛羊肉补贴81.51万元。春节期间,
慰问少数民族困难户和宗教界人士40户,发放面粉120袋、食用油40桶、大米40袋、慰问金15000元。对41名少数民族高考考生
进行审核认定,对49名中考少数民族学生落实加分政策,对县内伊斯兰教8名阿訇发放生活补助32400元。帮助洪丰面粉有限公
司协调省民委、市民宗局和相关银行,为其争取农发和工商两家银行民品贷款3.35亿,享受国家金融贷款贴息2.88%的优待政策,
全年贴息金额519万元。
【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2015年,县民族宗教局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东方武校少数民族舞狮队代表山东
省参加在贵州举办的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表演项目一等奖;代表菏泽市参加山东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
体育运动会,获得一等奖。8月,东方舞狮队参加在内蒙古举办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表演项目二等奖,
受到省民委的表彰和奖励;东方武校被山东省民委和体育局命名为“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 2015年,县民族宗教局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稳妥做好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问题。菜园
集镇李屯村基督教活动场所因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菜园集镇政府划拨教会土地2666平方米,信徒群众投资99万元建设教堂,
建筑面积达1312平方米,现已建成使用。东吴庄基督教会堂因城镇化建设需进行搬迁,县民族宗教局协调开发商配建687平方米
二层楼为生活用房。帮助四柳树天主教会购置桌椅等用品、建设大门和门前水泥路,教会出资115万元新建高标准欧式风格教堂,
建筑面积达1438平方米。协调东明集镇政府为东明集清真寺选址征地3333平方米,建成总投资110万元的高标准清真寺,礼拜大
殿建筑面积350平方米,沐浴房和办公生活用房等配房11间,建筑总面积达755平方米。协调菜园集镇政府做好道教活动场所老
君堂庙的搬迁,初步同意搬迁至菜园集水库以南。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争取资金,对北关基督教活动场所、西关社
区店子村和东明集清真寺礼拜大殿进行修缮,消除宗教活动安全隐患。
(供稿: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