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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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概况】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明大队位于县城五四路东段,内设交通事故处理科、违法处理室等13个
科室,8个交警中队和1个警务工作站,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民警、职工和协勤人员共计100余人。2015年,东明交警
大队树立“民本警务”理念,围绕“道路安全畅通,执法更加规范,群众更加满意”目标,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执法、管理和
服务水平,有效维护了东明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大队被山东省公安厅授予“优秀基层单位”称号,被菏泽市委政法委、
菏泽市人事局评为“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被菏泽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无涉法信访,无举报投诉’单
位”,被东明县委、县政府评为“支援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6月15日,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在东明县召
开。
【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2015年,东明交警大队把道路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
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高管控能力。在国省道等主要道路,落实“五定一包”责任制,做到白天见警车,夜晚
见警灯,一天24小时不失控。全年大队累计出动警力1.94万人次,警车3650辆次,开展交通秩序等集中专项整治行动62次,完
成道路安全警卫任务42次,确保春运、“两会”、五一、抗战70周年纪念活动、国庆等重点时期辖区主要道路安全畅通。
【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2015年,东明交警大队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出发点,深入开展“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整治重点违法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全年累计处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涉牌涉证等各类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9600余起,吊销驾驶证12个,行政拘留454人,对违法危化品运输车开出万元罚单3起,对违法校车开出万元
罚单3起。
【车辆及驾驶人管理】 2015年,东明交警大队充分发挥车驾管部门第一道防线作用,严把车检和考试关,把“问题车辆”
堵在上路之前,消除“马路杀手”隐患。全年共办理注册登记各类机动车11000余辆,考换发各类机动车驾驶证5500余个,检验
机动车2000余辆。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行动,对摸排的1900辆“七类重点车辆”,1800名驾驶人,按照“一车一人一档”原则,
逐一建立安全台账,全部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安全管理办法》,对446名五种重点驾驶
人纳入派出所重点教育管理。
【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015年,东明交警大队深入开展“向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对全县2000余
千米道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一路一档”,并逐一形成电子档案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66起,
排查出国、省、县道交通安全隐患点(段)323处,报县安委会向有关主管部门送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23份,实现道路
危险点段只减不增。
【交通安全法制宣传】 2015年,东明交警大队累计投资300余万元建设东明县公共安全宣教基地,设立5座道路交通宣传
塔,在国省道制作82块大型宣传牌、84块路灯杆宣传牌、5000面路灯杆宣传旗,设置58处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8处大型固定过
路宣传标语,新增80幅大型喷绘警示挂图。全年先后印制宣传材料20万份,印制《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画册》2万册,刻录教育宣
传光盘3000套,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10场次、驾驶人专项教育培训5场次,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违法驾驶人40余人。
【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2015年,东明交警大队先后投资400余万元,在东明城区道路增设交通信号灯6处,安装大型交通
指示牌54块,安装大型交通宣传提示诱导屏2块,更换指示标牌60副;在106国道与高村路口安装4组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在县乡
道路增设各种标志牌31块、黄闪灯18处、减速带240米、震荡线460米,施划标线15000米,完善道路标示和安全设施;向省交警
总队争取价值30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包括15套红绿灯、15组标牌、260套黄闪灯。
【交警队伍建设】 2015年,东明交警大队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确保班子成员和大队
中层骨干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全队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秉公执法、
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健全队伍管理约束长效机制,民警的思想作风明显转变、素质能力明显
提升、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大队与各科室中队签订《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治理公路“三乱”责任书》,
全体民警签订《民警纪律作风保证书》《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及警车使用规定责任状》《杜绝公路“三乱”保证书》,全队
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供稿:祖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