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契约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风物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8/article/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8/article/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在县文管所和民间所收藏的契约中,大多为土地买卖契约。我国土地从奴隶社会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
完成之前,都归私人所有。其所有权凭一张契约为证,故有“私凭文约官凭印”之说。因此,民间保存地契十分用心。1956年
以后,土地归集体所有。旧的地契不再是土地所有权的凭证,但它见证了历史变迁,成了珍贵的历史资料。几年来县文管所从
民间收集了近二百张清代、民国等时期的地契,还有土地改革后政府发的“土地房产证”、“林权证”等。现部分印出供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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