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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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文管所和民间所收藏的契约中,大多为土地买卖契约。我国土地从奴隶社会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
完成之前,都归私人所有。其所有权凭一张契约为证,故有“私凭文约官凭印”之说。因此,民间保存地契十分用心。1956年
以后,土地归集体所有。旧的地契不再是土地所有权的凭证,但它见证了历史变迁,成了珍贵的历史资料。几年来县文管所从
民间收集了近二百张清代、民国等时期的地契,还有土地改革后政府发的“土地房产证”、“林权证”等。现部分印出供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