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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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好文(生卒年月不详),字惟中,元朝大名府东明县人。一代名儒。少聪颖好学,博学多才,元至治元年(1321)进士。
官至礼部尚书。
好文一生著书很多,任太常博士时主编《太常集礼》。拜为中台治书侍御使,总管宋、辽、金三朝国史的编纂。后又调为
陕西行台侍御使,修《长安志》。升湖广行省参政,不久又召为国子监祭酒、翰林学士承旨,编修《历代帝王宝鉴》。又任河
南行省平章。因恪尽职守,政绩突出,出任礼部尚书。
好文居官清廉,敢说敢为,正气凛然。一次他到河东视察,王傅撒都刺以脚踏人致死,很多人为其说情:“不是用刀杀的,
治罪可用棍打一顿。”好文却说:“依仗权势打死人,比用刀杀人还可恶。况因有所求杀人,其罪尤为严重”。最后,因好文
坚持严办,还是以极刑处置了王傅,深得河东百姓敬佩。后好文年迈,辞官还乡,仍享翰林学士承旨一品禄至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