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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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来沿袭下来的封建婚姻五花八门,有各种各样的形式,现列举几种。
亲上加亲:也有叫亲上坐亲。即本来是亲戚,又结成了儿女亲家。如姑表亲,就是娘家兄弟的女儿与自己的儿子结婚,原
来的“姑、侄女”关系又加上了“婆、媳”关系,原来的表兄妹关系或表姐弟关系又加上了“夫妻”关系。姨表亲,即两姐妹
的儿女结成婚姻。这两种都属近亲婚姻,会影响后代的身体健康和才智发育,是现在的《婚姻法》所不允许的。但这样的婚姻
关系在封建社会却相当流行。
爱好结亲:就是两家原有旧交,例如是干姊妹、仁兄弟、同窗、同行或其他友好关系,双方各有儿女,为了世代友好下去
而结成儿女亲家。形式有:娃娃媒,就是双方的儿女都在儿童期间,两家父母就给定了亲事。还有指腹为婚,即爱好双方的妻
子都怀有身孕,两家的父母就做了决定:双方如果都生男,就结为兄弟(朋友),都生女,结为姊妹(干姊妹),一男一女,结为
夫妇。
换婚:就是两家都有一双儿女,先是这家的儿子娶了那家的女儿,又发现男家的妹妹和女家的弟弟年龄相当,门当户对,
两家老人又觉得合适,于是就再攀一门亲事。这种情况还算好的,更有一种是男子因贫困、大龄或残疾等种种原因难以找到媒
茬,又有另一男子有相似情况,双方以自己的姐妹互换成婚,叫换亲,又叫“姑换嫂”。还有一种:甲方嫁女给乙方,乙方嫁
女给丙方,丙方嫁女给甲方,叫转亲。这种“换亲”和“转亲”的婚姻往往造成很多悲剧。
双重婚:也叫“连襟婚”,一家双男,一家双女,两家门当户对,义气相投,就使一双姐妹和一双兄弟成婚。
上下搭婚:就是男家有叔侄二人,女家有姑和侄女,男家叔和侄娶了女家的姑和侄女,成为两辈姻亲。
姐死妹续婚:即姐姐死了,妹妹再续嫁给姐丈的婚姻。这样的婚姻多因女婿人缘好,家庭富,或怕女婿娶了别人,外孙受
后娘的气,就把小闺女再嫁过去。
错房婚:也叫“错一榫”。就是哥哥死了,嫂子再嫁给小叔子(哥哥的弟弟);也有弟弟死了,弟媳又嫁给大伯哥的。
“错一榫”用在婚姻上,含有贬意,过去视为“乱伦”行为。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男的多因家穷,年龄大(过了婚期)娶
不来媳妇,女的因为有了孩子,不嫁难以维持生活,再嫁则孩子不好处理。在今天看,叔嫂自愿结合应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可
是在封建社会,却是被人讥笑的“丑闻”。
入赘婚:俗称倒插(本地音cā)门,也叫上门女婿,即男到女家落户。这种婚姻形式,为男女两家提供了生活的需要和方便,
是现在政府提倡的。但是在旧社会,只有孤儿或家穷、弟兄多、娶不起媳妇的人,才到有女无子的人家去落户,叫“养老女婿”。
当养老女婿的需改为女方的姓氏,甚至名字也要改,对岳父母叫爹娘,这样才有继承权。而女方也要先同家族商量妥当,还要
摆酒请客,立下字据,简直如同卖身。养老女婿担负养家重任,却很受歧视排挤,被家族和邻居看不起,甚至孩子也被辱为“野
种”。有些上门女婿因忍受不了歧视和排挤而离婚或携妻、子回归老家。
对房婚:也叫一门两不绝,就是兄弟两门只有一个男孩,但两门都不想“绝户”,就两家各给这男孩娶个媳妇,让男孩在
两家轮流居住。两家媳妇多在同一天完婚,都为“明媒正娶”。兄家媳妇为“嫂”,弟家媳妇称“妹”,两媳妇生了孩子对兄
家媳妇均称“大娘”(伯母),对弟家媳妇均称“婶子”,对其父都叫爹。两家孩子各承各嗣,两门都有后代。这种情况多见于
富裕之家。
买卖婚:买卖婚姻情况多样。有“人贩子”从远方拐骗来的妇女,有父母因家贫或疾病卖女求生,也有父母双亡无人抚养
的孤女等。未成年女子卖给穷人做童养媳、卖给富人做丫环使女。做丫环使女的虽暂时不算买卖婚姻,但成年后有的被主人再
次卖出,有的被主人纳妾。被纳妾的女人是“从小当使女,长大做偏房,一辈子飞不到高枝上”。不但为妾作小的女子,凡是
被拿钱买来之人,多不当人看待,任凭主人虐待也无人干涉,即所谓卖女如弃女。
童养媳:当地叫“团养媳妇”。也是一种畸形婚姻。有些富人家,父亲年龄大了,娶了小媳妇,生了个小儿子,家里人手
少,急于使唤儿媳妇,又想早抱孙子,就出钱买个比儿子年龄大的闺女,等儿子稍长大些,不到婚龄就过早地举行婚礼,民间
有歌谣说“十八岁大姐九岁郎,错配姻缘泪两行……说你是郎你太小,说你是儿不叫娘。”说的就是这种大媳妇小女婿的情况。
再是贫穷人家怕儿子长大娶不上媳妇,就先抱来或拿钱买来别家的幼女养起来,长大了再与儿子完婚。还有男女两家都是穷人,
已订了“娃娃亲”,遇到女方无力抚养时,便把女儿送到男家去当“团养媳妇”,家里先“干个碗”(省一个人吃饭)。童养媳
年纪幼小,没自卫能力,又在别人屋檐下,很少有不受虐待的。
纳妾:俗称娶“小老婆”、“二房”、“小婆”,官宦人家称“姨太太”。现在的法律是一夫一妻制,可是封建社会中,
纳妾也是较平常的现象。纳妾一般是有钱人所为,原因有二:一是妻子不能生养。古话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生养
子女,传宗接代,就娶个“二房”。二是已有妻室儿女,因有钱有势,而贪图享受,有了娇妻,再纳美妾。朝廷有三宫六院、
七十二妃;王公大臣也想妻妾成群。只要有钱,娶多少媳妇都不违背法律。儿歌说:“剥灯棍儿,打灯花儿,爷爷娶个十七八
儿”。当爷爷尚且能娶个“十七八”的奶奶,有个三房五妾的也就不稀奇了。
有了小婆,原配就称“大妻”,依次相排就是“老大”、“老二”、“老三”、“老四”……小婆名分低,多是拿钱买来
的。但也有人贪图老头子的荣华富贵,不耻排名第几,甘心做妾的。这种人被世人唾骂为贱小婆。大婆小婆之间以姐妹相称,
但大婆对小婆常直接叫名或以姓代名称呼。大婆生的孩子是嫡出,称“世子”;小婆生的孩子是“庶出”,低人一等。“小婆”
自己生的孩子也不能叫自己为“娘”,得随大婆的孩子叫大婆为“娘”,叫自己为“姨”或“婶”。大婆死后,如果丈夫看中,
家庭同意,可以通过请客,举行仪式进行“扶正”,“扶正”的意思就是由“偏房”扶为“正室”。也有“庶出”子女在母亲
死后又进行扶正的,扶正之后,孩子就成了“嫡出”,可以扬眉吐气了。
逼婚、抢婚:逼和抢,都是用暴力手段迫使对方服从的婚姻。有钱有势的恶霸、花花公子,有的已有妻有妾,又看中了某
良家女子的美貌,甚至对有夫之妇也先逼后抢,有不从者,常遭非命。这种现象存在于过去的生活之中,在戏剧中也经常有这
样的情节。
鬼婚:即是男鬼和女鬼结婚,也叫“鬼夫妻”。没结过婚就死了的少男少女即所谓“孤小儿”、“孤妮儿”,按当地风俗
都不能入老坟。当父母的不愿让儿女成为孤魂野鬼,就托人查访有无对门之家,一旦找到又两家情愿,就定为“冥婚”,择吉
日把男女合葬在男家祖坟内,一面合葬,一面举行“婚礼”,叫“结鬼婚”,有的还给立嗣传宗。另有一种是男女已经订婚,
男的突然死去,女的受封建礼教的毒害,为“守贞节”,不另嫁人,或被逼不能另嫁人,就抱着丈夫灵牌举行“婚礼”,也叫
“鬼夫妻”。如果女的一生不嫁就叫“贞节烈女”,可立贞节烈女牌坊以志其贞。当地过去这种贞节牌坊不少。县志上也记载
了不少这样的“贞节烈女”。
灵前服婚:上述未婚夫死、女抱灵牌行婚礼的即为“灵前服婚”。还有男方死了父或母,想让儿媳行孝送终,就把订而未
娶的儿媳接来,在灵前和儿子行结婚礼,也叫“灵前服婚”。
冲喜:一是订亲未娶,夫生重病,久治不愈,就在病中大办“喜事”(结婚),借喜冲忧。有个别所谓“相思病”或许奏效,
否则,反而会加重病情,甚而死亡。也有的儿子尚小,偶得小病,也用“冲喜”法借以早娶儿媳。二是公或婆生病,思念儿媳;
对方亲家也很体谅,就带着女儿来给公婆“冲喜”,使公婆开心,病体早日康复。也有借此提前完婚的。
离异:即现在的“离婚”.离婚一词魏晋时已有,指的是解除婚姻关系,诗经称“仳离”。过去本地叫“休妻”、“散伙”、
“拉倒”等。封建社会中结婚不用到官府登记,离婚也不用官府判决。男的不想要女的了,写一张“休书”,把女的打发走,
就算“散伙”了。
在男尊女卑的旧社会,妇女结婚后是“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人骑来任人打”,没有人权,没有尊严。夫妻之间,只许
男休妻,不准女弃男,女人“生是男家人,死是男家鬼”。女子挨了打,受了骂,只有哭,受逼不过就去死。死不了,只有等
被休。其实被休了的女人更是走投无路,被逐出家门,拿着休书也难进娘家的门,因“不迎而自归”、“入门上家堂,进退无
颜仪”。若碰上了“要脸面的”父母和刻薄的哥嫂,不但不给以同情和温暖,反说丢了他们的人,甚至觉得既然不能过下去,
还不如死到婆家,不丢娘家的人,还能让婆家落个“逼死人命”的恶名。
也有在婆家受气不过,不去寻死、不等被休更不进娘家门,干脆为逃个活命而出走;还有的婚前或婚后有情人,不堪忍受
无爱的婚姻,为追求幸福而逃走,这都被叫做“跑人”、“私奔”。这也是封建制度下最好的反抗方式了,不过往往下场仍很
悲惨。礼教森严,社会黑暗,哪里有受气媳妇的活路?
“被休”和“私奔”的妇女都被叫成“活汉妻”.当时看法是“活汉妻,没好的,不是不贤良,就是嘴头低(嘴头低不是单
指一事,而是带有男女关系问题)。”如果寡妇或大闺女生了孩子,就叫“丢丑”。“男的丢了丑,仰脖大街走,女的丢了丑,
不死脸也羞”。同样是人,男人办了丑事(有男女关系问题)和休了妻,只要家境好(有势有钱),照样还能找上可意的媳妇;“活
汉妻”和“丢丑”的女子即使长得好,就再也找不到好的人家和好的丈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