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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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地:这是真正的卖地,即卖方在经纪人的说合下,一次性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给买方。对卖方来说是“破产”。
(因急需用钱,就以地来换钱。首先是要开出卖地文约指明地块、标出价钱,将地一次性卖给他人。)对买主来说是“置业”
(愿意出足卖主所讨的价钱,从经纪人手中接过“卖约”,找地亩先儿丈量无误)。买卖双方一手交地,一手交钱,这叫“死
地”。待“税契”、“过银”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就可以成为买主自己的产业。
当地:当地也和当衣服、物品一样,属临时典当性质,是一种以土地为抵押的借钱方式,不是真正的出卖。“当地”也须
以“文约”为凭。

附当地文约:
立当契人×××,只因家中缺钱使用,今将自己家北地一段计地×亩×分,言明共当价银×元,今经中人说合出当于×××
名下,耕种×年为期,期满钱到回赎,空口无凭,立字存证。
当地人×××
中人×××
×年×月×日
“当地”多为随行就市,一般在地价上都好商量,地亩数上也不扣那么死。钱交齐后,按原地界给当主就行了,也无须经老
先儿丈量,但必须“过差”。常言说:“当地不为业”,这样的地不能当产业看待。例如,给孩子说媒,所种的“当地”就不
能说成“家产”而欺骗对方。因为当期一满被卖主赎回,仍是别人的。
也有到期后原主无钱赎回,而是仍需钱使用的。根据地价上涨或下跌的行情,再找中人商议“续当”,叫“复地价”。如
双方同意,可再延期三年。当然,在回赎时须拿出两次出当的价钱。
当地种的人,多苦于家有劳力而没有地种,“死地”又实在买不起,“当地”的人,也不舍得把地卖死,虽然急需钱用,
但缺口不是太大,双方都出于暂顾眼前而为之。“当地”在当时的农村里相当多。后来,由于时局动荡,物价暴涨,纸币贬值,
原“当地”的钱到回赎时几乎买不出一包烟来,往往为此发生争执。
后来“当地”就改为以粮食计价。到了解放前夕,粮价飞涨,到期回赎不起,只得忍痛把“当地”又变成了卖地。不论买
卖死地或当地,如果正赶上庄稼尚未成熟收获,成交后,通常是到收获时,双方各收一半。
课地:是一种临时性的转耕或借耕方式,不属于土地的买卖,但是课地人要出课价,来买得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所
以我们也把它写在这里。其方式有两种:
一季性课地,多属于有种瓜技术的农民,自己没有地或土地较少,种瓜又忌重茬,常来课别人的地种瓜。瓜季过后,地交
原主。课主和课地人是两利的。从课价来说,有的以钱计算,有的以粮计算。课出一亩地的收入(即课价),要略高于自己出
力耕种一季粮的收入,既省了人力、畜力、种子,又不少收入,对课主来说是很合算的。课地人自己本没有地,课来别人的地,
种上瓜,变成园,常说“一亩园,十亩田”,收入提高很多。虽然拿出些课价,也是等到收获后再交。所以课地人也很合算。
东明大西瓜驰名全国,课地种瓜是东明人的传统习俗。至今,这种习俗依然存在。
长期课地,多是村里、家族或寺庙的公田,一些孤儿寡母无力耕种的土地等出课。出课时,课价要低于正常的价格,多以
年计价。也要有中人说合订立合同。课地合同一般有两种注明:一是不遇重大灾害如数交课。这样的课地人不担什么风险,课
价要高一些;二是年终如数交课,课地人担一定风险,课价当然要低。“课地不当差”就是说课地人只交课价不纳土地税,也
不给课主义务当差(干活),和课主没有伙计、掌柜的关系。
课地种不能为业,种一年算一年,种一季算一季,有随时(到季)被抽回和上交的自由,依据双方的情况和利益而行,有
很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