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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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凭文书官凭印”是民间的口头禅。土地属私有财产,红契文书就是土地的法律凭证。各家的土地不论数量多少,是以
地块为单位的,不论地块的大小,每块地都必须有一张“红契文书”。在这张文书上面,显示着这块地的一切(亩数、丈尺、
四邻等),庄户地(院地)也是如此。一旦发生了纠葛,首先要把红契文书亮出来,只要与文书相符,不管经官经私都可以理
直气壮,土地不会损失分毫;若亮不出红契文书来,那就要任人宰割,即让人家承囫囵,自己承破了。当时有“一亩地对一亩
天”的说法,还有“人胖是福,地胖是害”的俗语。地胖是指地种多了,文书盖不住地块,就为侵占别人的土地,输了大理。
再碰上不大对劲的人,轻者赔情道歉,重者任人处罚。
“地亩文书”既是土地权,也是财产权。“地亩文书”要掌握在一家之主手里,一般的家庭都有一个文书匣子,由当家人
存放,别人不得乱动,就是跑乱躲灾也要抱上,遇有水火灾难,舍上生命也要把文书抢救出来。文书一旦失落了,就等于要了
这家人的命根子。当家人抱住文书,就算掌握了全家人的财政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