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土地的占有量是贫富的标志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民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7/article/2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7/article/2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我国的土地,历朝历代,一直到新中国建立后的一九五六年“社会主义改造”彻底完成之前,都归私人所有,为“私有制”。 私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买卖权、赠与权等一切权力。“地是刮金板,有地就有脸(面)。”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是人人追求 的目标。由于土地的自由买卖,造成土地高度集中,一部分人拥有大量土地,一部分人则无立锥之地。在东明县境内,就有清 代挂过“千顷牌”的牛集牛二少,还有临河八百顷的兰通集张三。在广大农村里,十顷八顷、三顷五顷的大户也寥若晨星;一 家仅有三亩五亩,甚至田无半垅者,比比皆是。占有大量土地的人,钱粮山堆,吃用不尽。被剥夺了土地的人,几代、几十代 衣食无着,一贫如洗。当时农村中谁是穷户、富户,主要看土地的占有量。占有多少土地才算穷户或富户,流传的说法是“三 亩穷,五亩富,超过十亩算主户”──这是按土地的人均占有量而言的。所以,土地的占有量是区分贫富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