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占有量是贫富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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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历朝历代,一直到新中国建立后的一九五六年“社会主义改造”彻底完成之前,都归私人所有,为“私有制”。
私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买卖权、赠与权等一切权力。“地是刮金板,有地就有脸(面)。”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是人人追求
的目标。由于土地的自由买卖,造成土地高度集中,一部分人拥有大量土地,一部分人则无立锥之地。在东明县境内,就有清
代挂过“千顷牌”的牛集牛二少,还有临河八百顷的兰通集张三。在广大农村里,十顷八顷、三顷五顷的大户也寥若晨星;一
家仅有三亩五亩,甚至田无半垅者,比比皆是。占有大量土地的人,钱粮山堆,吃用不尽。被剥夺了土地的人,几代、几十代
衣食无着,一贫如洗。当时农村中谁是穷户、富户,主要看土地的占有量。占有多少土地才算穷户或富户,流传的说法是“三
亩穷,五亩富,超过十亩算主户”──这是按土地的人均占有量而言的。所以,土地的占有量是区分贫富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