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丢和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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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妇婴的医疗保健事业无人管无人问,婴儿的成活率很低。有的女人一辈子生了许多孩子,边生边死,受了多少苦,
遭了多少罪,到老来剩下几个就算幸运,一个不剩的也毫无办法。
对小丢(死孩子)的处理,民间的习俗是:不满三岁的孩子死了,不兴埋葬,只穿随身衣服,用谷草包住,外用麻批捆起
来,放进箩头筐里,找个邻居叔、伯扛到荒郊扔掉,叫“扔死孩”,任狗吞食。凡“扔死孩”的人都知道,不能把死孩扔到凹
坑里,如果扔到凹坑里,就是诅咒这家再生了孩子还得死,非把死孩子填满坑才算拉倒。
死了三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就不能暴尸荒野了,一定挖坑埋葬。有些人家用棺木,不大换穿戴,多数用领席或箔把尸
体卷起来,到乱葬岗或自家的老坟后挖个坑埋了,不留坟头和记号。
死了十岁以上的孩子,给父母造成的悲痛很大,后事也较为重视。虽然要随死随葬,一般也要换换衣服,好歹用只棺材成
殓,殡埋在自家祖坟后面,大小留个坟头。这样的坟,男的叫“孤小坟”,女的叫“孤妮坟”.清明节祭扫祖墓时,也给他(她)
烧把纸,但不能加土添坟,年久自消自灭。所谓“鬼夫妻”,就是把这样的“孤小”、“孤妮坟”结合埋在一起,就不为“孤
坟”了。
还有的连生几个孩子,都养不成人,人们认定这些孩子都是些“偷生鬼”或“讨债鬼”,来惹气生的,死后不但不埋葬,
还要用“破法”重重地处罚他。有的用七根大针按穴位扎到身上,叫“钉身法”;有的用镰刀把他的尸体锛烂,叫“碎尸法”;
有的用石头压住尸体,叫“压魂法”;有的在耳目口鼻里塞上驴、狗毛,叫“堵窍法”。如此等等,一方面发泄了爹娘的怨气,
另一方面,也使他(她)们再也不敢前来“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