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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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 2014 年,为弘扬法治精神,县司法局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一是法律进农村活动。自 4月18日开始,组织
普法宣传员 12 次深入农村宣传教育,开展送法下乡。夏季组建法制电影放映队,深入陆圈镇黄耿宋、索旗营等 5 个行政村,
播放法制录像 30 部。二是开展“关爱青春、抵制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报告会。与县关工委联合,吸收法律志愿者参加,从
10 月15 日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玉成中学、武胜第一初级中学等全县 18 所中小学,开展巡回法制宣讲,2 万名中小
学生接受普法教育。三是开展“法律赶大集”活动。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贴农村群众实际,组建法律服务团,
深入小井、马头、武胜桥等中心集贸市场,开展依法治国精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效
果。

【法治文化建设】 2014年,县司法局参与县电视台《法治纵横》栏目拍摄,先后拍摄《医调委 - 为医患纠纷灭火》、《法律
援助 - 雪中送炭》、《公证为和谐东明插上翅膀》、《为青春导航》等普法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播放,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
素质。在万福公园筹建东明县法治主题公园,为群众学法提供载体与平台。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开
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台账,全县共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50 个。选创
建活动较好的菜园集镇李屯行政村,申报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是年,县司法系统积极开展司法信息编报,被省级新闻媒体
采用 19 篇。

【帮教和矫正工作】 2014 年,按照“社区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思路,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判前评估、
接收、日常监管、宣告结束等各环节衔接,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严格执行公益劳动、日常学习谈话等矫正措施,提高教育矫
正效果。年内对 4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人员撤销缓刑,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较轻的
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65 人次,个别教育谈话 34 人。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调查评估程序规范和内容客观真实,为法院量刑
提供参考依据,全年共接受调查委托 66 件,其中为 64 人出具适用非监禁刑评估意见,2 人不适用非监禁刑罚的评估意见。
是年,全县共有刑满释放人员 492 人,重点帮教对象 32 人,衔接率达 100%,重新犯罪率为零。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865
人,累计解除人员 435 人,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244 人,解除矫正 158人。落实各项帮教措施,对困难释教对象进行摸底调
查和走访慰问。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监所信息沟通,设立电子档案,有效杜绝“三假”人员出现。利用明
华木业安置基地,对有就业意向的刑释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以就业防脱管,年内共接纳刑满释放、解除矫正就业人
员 67 人。

【基层司法所建设】 2014 年,按照省、市司法行政机关部署,县司法局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硬件设
施上,争取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增加司法所办公用房,每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 100平米以上。司法局出资为司
法所购置办公桌椅、档案柜、调解桌等办公设备。在完善管理制度上,司法局为各司法所统一制定规章制度牌子,三春集镇等
6 个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年底全部完成。各司法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村两委换届选举
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发挥自身职能,主动参与指导。
积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为乡镇(街道)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司法建议,协助处理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上
访。

【人民调解】 2014 年,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如方明药业设立调
委会,专门调解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矛盾纠纷。发挥街道、镇调委会作用,有效调解涉法矛盾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按照
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调解人员采取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抓好调解员
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建立健全调委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
按照市司法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是年,全县调解组
织调解案件在 2000 件以上,调解成功率达 98% 以上。

【法律服务】 2014 年,东明县公证法律服务立足城乡拆迁改造、大项目建设、服务民生等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发挥司法公
证的证明、监督、服务、沟通等职能。年内共办理民事类公证 473 件、经济类公证 101 件、涉外类公证 261件,比上年同期
增长 10% 以上。全县律师共代理各类案件 316 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政府法律顾问,
全年共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 80 余条,审查合同 14 起。代理安桂玲等人及德国德莱威公司诉县政府等 68 件行政诉讼、行政
复议案,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12348 服务中心年内接听电话咨询 3800 个,接待上门咨询 2696 余人(次),为群众代书 16
份,分流至司法所 12 起、律师事务所 6 起、公证处 11 起、援助中心 4 起,提供上门服务 12 起,避免 5起越级上访事件。
实行定期回访制。年内共回访当事人 112 人次、群众满意 104 人次、基本满意的 6 人次,提出合理化建议 2 人次,满意率
达 99%以上。

【法律援助】 2014 年,县司法局制定《法律 援助案件管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办理、监督、考核等。
对全县 100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进行规范建设,制作、更换指示牌匾及规章制度。在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在押
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多次走进中小学校、乡村集市、企业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
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老弱病残人员寻求法律援助,一律协助办理;对经济困难人员,不再限于《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援范围,切实维护弱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完成法律援助案件 480 件。
(供稿:王守锋 韩保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