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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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
(2014年7月9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市委《菏泽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进一步推
进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菏泽时的指示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工作 规划》、《实
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东明科学
发展、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东明发展。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全县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坚持群
众路线、深化教育实践。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员群众参与监督,严格
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把欲望关进道德的笼子,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坚持法制精神、强
化制度保障。以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具有东明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
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腐败。注重坚决惩
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结合,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
肃,以惩治腐败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统筹推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深化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持续性任务与阶段性工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路、
措施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进步。
(三)工作目标。经过5年不懈努力,坚 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
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
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制定作风建设
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治机制。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对党员干部
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牵头单位:县纪委;协
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国资办)
(二)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
室;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外侨办)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县委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
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
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
关工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外侨办、县国资办)
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从具体问题抓起,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
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
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审计局)
(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推动改进作风
制度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
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
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四)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
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省委、
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县委组织
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
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
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
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
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
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探索跨区域协作办案的途径和方法,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县纪
委;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
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完善处理检举、控告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
案件线索的梳理、分类和归口管理,提升案件线索综合处置能力。对巡视、审计和党风政风、执法效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
违法线索,严格立案查处;对网络反映的有关线索,快速查处,妥善回应。(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
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
严明办案纪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组建专门陪护队伍,推进办案信息化建设,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
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及时发布
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坚持“一案两报告”、“一案一整改”,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办单
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党员干
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加强对受处分
党员干部谈话教育。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
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
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
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
部;协办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社局)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坚决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
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
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查纠
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办单位: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县房产中心、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办、县法制办)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
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
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办)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
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县委党校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德廉
知识测试。创新教育方式,树立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
进行教育提醒,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
弘扬和发展廉政文化。充分发挥东明优秀传统文化等优势,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
之中。发挥文化馆、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弘扬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局、
县广电中心、县国资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工商联)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
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牵
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文体局、县广电中心)
(二)加强反腐倡廉有关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体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的制度,
完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
抽查核实,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和“问题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建立健
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研究
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清理
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完善任(兼)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
回避和特定利益关系人回避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牵头单位: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协办单位:县工商局、县物价办、县法制办)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强化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
问责机制,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严格执行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或不执行制度的行为,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牵头单位:县
纪委;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法工委)
(三)强化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建设,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
况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廉述职、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
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逐
步推行党委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坚持和完善县级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牵头单位: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大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
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机关审
判和执行活动,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等活动的监督。(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
常委会办公室;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加强行政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政府职能
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
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深化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县级网上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网络运
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
加强民主监督。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
要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与民评代表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
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
民政局)
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完善反腐
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快互联网监督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县纪委、县 监察局、
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县广电中心)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
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进一步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
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干部人事
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司法体制
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
生。(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银监局驻东明办事处、县人行等相
关部门)
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
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利运行。推进防治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
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法制办、银监局驻东明办事处、
县人行等相关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
省委实施办法、市县委实施细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
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作用。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改革党
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 见,制定我县实施细则,
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考核评价等制度。落实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制度和
程序。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各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实现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
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
当,坚持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分类指导和检查考核,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
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配合,完善责任分工、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制
度。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
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
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
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项目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过
程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
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