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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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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 2013年,县国土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文件精神,制发《关于加强砖瓦企业汛期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采矿企业认真排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制定防治措施,限期整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成立预防地质 灾害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资源所所长和矿产办主任为成员。本着“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 原则,县国土局专门下发工作方案,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实行专人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确保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县国土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地质灾害 防治。 (供稿:闫晓阳 薛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