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县政府文件】 资料库:东明县情资料库 章节:东明年鉴(2014)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5/article/11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9/section/5/article/11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政府文件】


                          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2013年9月8日)
    根据菏政发〔2010〕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
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实现规模快速扩张、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企业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有利于
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财税增收、就业增加,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
    2009年以来,国内资本市场恢复发展,主板、中小板恢复新股发行,创业板已正式启动,同时,国外证券市场形势日渐好
转,近几年已进入快速膨胀期,推进企业上市正面临大好机遇。目前,我县企业上市工作仍面临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认识不到位、扶持企业上市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缺乏、国有和社会资本证券化率低、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不足
等问题,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
形势,抢抓机遇,努力开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壮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围绕扩大
直接融资,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扎实开展企业上市的指导协
调和服务工作,鼓励、引导、促成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加大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降低后备上市企业的上市成本
    1、后备上市企业在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转让及财产登记、过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优
惠执行,其他车船权证等过户费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
    2、后备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有关
部门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后备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相关程序研究后解决。
    4、县属国有企业改制的,经有批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形成的国有
股权,由县政府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5、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财务规范涉及到的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获得的扶持资金等,有关部门要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让利
于企业,为企业上市提供绿色通道。
    6、后备上市企业资格由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名单发布。
   (二)为上市企业和后备上市企业提供政策性支持
    1、后备上市企业在我县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
    2、后备上市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免缴除城市基础设施管网配套费外的其他城
市综合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3、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后备上市企业。
    4、发改、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农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
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及其它上级
各类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方面、优先支持后备上市企业。有关部门需进行评比的项目或扶持政策应在评比规定中对后备上市
企业设定明确的加分分值。
   (三)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激励机制
    设立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2013年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暂定为50万元,并在以后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该专项资金主要
用于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辅导。同时,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予以奖励,奖金由同级受益财政解决,其中,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
准发行股票后(即成功上市,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在菏泽),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国内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10万元.凡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融资额5亿元及以下的,再
奖励20万元;融资额5亿元以上1O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再奖励50万元;融资额10亿元以上的,再奖励70万元。
    四、加强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
    各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定标准建立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
全面推进。建立完善专业高效的中介服务体系。县金融办要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和中介执业报告制度,重点对中介机构诚信情
况、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便于企业了解、选择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优秀中介机构,提高上市成功率。同时,建立涵盖会
计、审计、律师、券商、创投、财务顾问、上市公司高管、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定期进行
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后备上市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
系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上市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后备上市企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上市相关
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县金融办要牵头做好对推进企业
上市及融资任务目标的督促、指导,做好全县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协调和调度工作。县国资委要把国有企业上市和资本经营、
资产证券化程度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考核手段。各乡镇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的综合协调机制,并结合实际出台鼓励企业改制上
市的相关优惠措施。要建立完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辖区内后备上市资源培植情况和企业上市情况每季度末报市
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确保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创新助推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2013年9月9日)
    为巩固我县农业优势,加大金融对我县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现
就加强金融创新助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现代农业是以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普遍使用现代生产工具、全面实行现代经营管理为本质特征和主要标志的发达农业。
当前,我县正处于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对金融提出了多元化的要求,也为
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挑战。金融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加大金融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
度,是强化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的有效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县大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金融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和开发适合现代农业
发展的金融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全县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切实发挥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季节农业的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全力
支持农业生产。加大对优质粮食生产、高效生态农业、绿色农产品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畜新产品培育
开发及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大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民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农业技
术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跟进和筛选扶持现有农业龙头企业,要根据不同类型农业龙头企业
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适合农业龙头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满足农业龙头企业
在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中的信贷资金需求。积极跟进农产品物流园建设,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资、农机、良种、化肥、
农药生产流通企业。
   (三)加大对农产品品牌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作为质押物,加大对“三品一标”(即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信贷支持.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特点的信
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运行规范、效益好、带动面广、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
用、联保贷款,扩大社员规模。逐步探索推行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等方式,深化农民信用合作。
    三、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竞争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县农业发展银行
要切实发挥支农优势,在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基础上,大力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科技
等政策性中长期信贷业务;县农业银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产业集群、大型农副产品流通市场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贷款比重,适当提高“三农”贷款违约容
忍度;县邮政储蓄银行要完善县以下网点功能,挖掘信贷投放潜力,丰富信贷产品,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和青年创业大赛
贷款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县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三信工程”建设,加快业务创
新步伐,将土地经营权证和大棚权证抵押等创新型贷款业务全面铺开,加大对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领域内的经营大户、
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新增存款用于“三农”的比例;恒通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实际,适当降低
贷款利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
    四、支持金融机构不断深化三农信贷服务
   (一)加强县域支农信贷体制创新。各金融机构要主动配合政府开展的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工作,探索面向现代
农业金融需求的资源配置方式,积极向上级行社申请优惠政策,扩大基层信贷审批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授信管理
体制,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和融资期限,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增加贷款投放量。同时,进一
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客户信用评级情况,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对引入保险机制的信贷业务要适当降低利率。
   (二)探索支农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深入研究、借鉴外地特别是枣庄市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模式和
寿光蔬菜订单融资试点经验,积极与农业、农机等部门合作,探索土地经营权证、大棚权证、大型农机具、仓储和“三品一标”
作为质押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业务,开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
等抵押融资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开办信用贷款,研究尝试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破解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化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发“信贷+担保+保险”金融产品,对提供贷款担保有困难的
涉农经济主体,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方式或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三)强化金融支农信贷指导。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将资金投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管理与服务,拓宽支持现代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认真落
实好“三农”信贷政策各项要求,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四)加强保险公司对农业的保险投入,创新银保合作方式。各保险公司要加大农业的保险种类,积极开发适宜农业发展的
新型产品,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在融资方式上探索开办贷款保证保险、信用违约保险等专项涉农金融保险,
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信;积极参与订单农业融资业务,发展以农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银行业机构与保险公
司加强合作,拓展“贷款+保险”模式,逐步提升合作的关联度;对投保增信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适当放宽抵押担保条件,
简化流程、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
   (五)完善金融支农政策扶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小
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优惠政
策,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拉动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全面开展集体林地、集体建设用
地、耕地、宅基地等各类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交易流转、抵押登记、处置交现等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切实盘活农村集体
资源、资金、资产,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提供配套服务。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金融运行
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正确把握涉农信贷投向,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和管理,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农
村金融稳定。

                            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2013年11月18日)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县实际,
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任务目标。到2015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以上;服务业投
资增速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充满活力、覆盖城乡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重点.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品贸易、现代金融、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农村服务、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科技
研发、养老和社区服务等10个行业。着力抓好服务业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四大载体的培育和建设。
    二、建立激励机制
   (一)放宽市场准入
    1、凡国家、省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2、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服务业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备案。
    3、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设注册资本限制。
    4、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项目外,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
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据企业的申请按照大类核定。
   (二)实行财税激励
    5、进一步扩大引导资金规模。县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生产总值万分之一的比例设立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为县长基
金。2013年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100万元安排.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为国家、
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提供配套,扶持服务业载体发展,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服务业人才培训,开展服务业产
业招商引资以及服务业工作奖励等。
    6、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上缴地方税收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授予“东明县年度服务业骨干明星企业”
称号,发放奖金2万元。
    7、鼓励发展物流业。对物流企业,当年入库税金1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2O%以上的,先征后奖,由受益财政按形成
地方财政收入新增部分的100%奖励。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
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或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购进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鼓励发展商贸业。对入驻新建专业特色大市场的经营户,将其第一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用于奖励支持该经营业户发
展,第2—3年拿出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半用于奖励支持经营户发展。
    9、鼓励发展金融业。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受益财政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财政性资金存款支持。新设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奖励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
2012〕57号)有关规定执行。引进市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证券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机构引进者20万元。
    10、鼓励发展旅游业。投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
投资额的05%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
    11、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中介服务、会展企业、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等新兴
服务业企业,3年内,按其每年缴纳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100%的资金额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
    12、鼓励二三产业分离。对企业整体转型或新设服务企业所需缴纳的行政性规费全部免收。对从二产中新分离成立的三产
企业,所缴纳的地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财政分别按100%、50%、30%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实施二三产业业务分离享受
相关政策后实际税负增加的,三年内由所在地政府以奖励的形式给予弥补。
    13、占地较大的景点内旅游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规定减免城
镇土地使用税。
    14、对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3年内,按其每
年缴纳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100%的资金额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
    15、服务业国有企业产权整体转让以及企业整体改制的,土地、房产按政策处置后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的费用,实行
先缴纳,由受益财政按发生费用70%的资金额给予奖励。有关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
同承担投资风险的,3年内,按其每年所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70%的资金额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
    16、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7、治理和规范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管价的服务价格。对涉及现代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
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县级权限内服务业
企业服务性收费,按不高于国家、省、市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50%执行。以上各类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高于现行实际收费标准的;
一律按现行实际标准执行。
    18、落实好服务业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根据电力供需形势,逐步缩小供电价格峰、谷价
差。110千伏安以下符合条件,经认定的商场、超市、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开峰时用电的企业,可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
围,并于2014年底前落实到位。
    19、世界500强或国内外知名大型服务业企业,在县城中心区建设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或对全县经济拉动性
强、关联性大的大型以及现代服务业项目,在符合用地、规划前提下,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
不重复享受我县其他扶持政策。
   (三)保障土地供应
    20、对服务业项目用地,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单位利用原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
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可暂时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依法应当出让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
供应,以降低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成本。
    21、对服务业重大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加大金融扶持
    22、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业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在信贷、证券、保险、外汇、担保、信用评级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加
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满足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
债券等渠道筹措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和完善服务业信贷政策,明确服务业信贷投放重点,调整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加大对
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每年新增服务业贷款不低于3亿元,服务业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要创新金融工
具,积极推行仓单质押、订单融资、应收账款托管等业务品种,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适度发放企业主创业贷款或提供具有一
定透支额度的贷记卡等金融服务,适当增加动产、不动产抵押质押及财产权利质押等信贷业务,积极探索开发中小企业或业主
联户联保贷款业务,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
    23、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执行本意见各项扶持鼓励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及时解决服务业发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落实重点产业、“四大
载体”和重大项目推进制度,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部门
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考核奖惩
    县发改、统计等部门要按照科学评价、正确导向、激发活力工作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服务业发展相关考核细则,切实加
强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确保工作到位、任务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
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优化营商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我县服务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展服务业的意识,千方
百计调动全社会力量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我县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县监察局要加大对各部门服务
效能的监察力度,着力优化服务业发展政务环境。要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环境。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严格依法行政,整
顿市场秩序,实施统一、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投资兴业的诚信环境。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