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明县委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农村活力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3年3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鲁发〔2013〕
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目标
(一)提高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发〔2013〕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
标任务,深刻理解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新四化”强调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未来中国城镇化的核心是“人”
的城镇化,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造福百姓、富裕农民。同样,其他“三化”中,工业化突出节能环保,信息化突出智慧城市,
农业现代化追求集约经营、食品安全,“人”是最终服务方向。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鲁发〔2013〕1号文件深刻分析了我省“三农”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在发展现代农业、
促进农民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上实现新突破的重大决策。两个文件都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
略高度,对农村改革发展作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和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
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努力推动我
县农业农村再提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认清形势。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农业农村
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总产达到16.8亿斤;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连续3年超过城镇居民收
入增幅;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面貌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要看到,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农村发展不
全面、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民增收难、融资难和农产品流通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社会化
服务、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深化改革上找出路,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作文章,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
化上下功夫。
(三)明确任务。新的一年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按照“保供增收惠
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突出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
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创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确保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
收,农村面貌持续改善。2013年确保农业增加值达到45亿元,增长1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812元,增长18%。2013年要重点
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一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抓好粮食生产和牡丹产业基地建设;二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农
业产业化;三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四是搞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五是着力促进农民增收。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业的质量和效益
(一)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以乡为单位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打造一批亩产吨粮乡镇,
实现粮食总产20亿斤以上,力争达到国家级粮食生产先进县目标。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升生猪、奶牛、鲁西
黄牛、小尾寒羊、青山羊饲养规模,提高畜产品质量,实现生猪存栏量70万头以上,争取完成申报国家级生猪大县工作。进一步
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名优产品。重点发展油用牡丹、西瓜等特色产品。制定牡丹产业
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牡丹产业龙头企业,扩大和延长牡丹产业链,特别是要加快牡丹产业基地建设,确保今
年完成15万亩油用牡丹种植任务,做大做强牡丹产业。落实农业十大产业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优势产业、农产品加
工企业集聚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推动农业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转型,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功能。
(二)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力争达到“三个一”标准,即以相连乡镇为单位,至少
建设一个有龙头企业带动、有专业市场支撑、有较大种植面积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要在牡丹、西瓜基地建设等方面有突
破;至少培育一个围绕农产品开展深加工的产业集群;建设一个包括科技推广、质量安全、运输物流、信息化等内容的农业发展
服务体系。所有乡镇都要有千亩以上的园区化农业基地,有农产品加工或商贸物流集中区。
(三)着力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现代农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全县农机化进程。进一步巩固
和提高小麦生产机械化,积极发展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统筹发展棉花、花生、牡丹、大豆等经济作物重点生产环节机械化,2013
年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林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不断提高全
县林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的经济效益。大力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联席会议
制度,积极整合千亿斤粮食产能、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小农水重点县、高标准农田等农田水利项目,坚持统一规划布局、
统一水源配置、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稽查验收、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调度运行,对田间配套工程进行集中、规模、彻底治理改造,
2013年新增高标准基本农田8万亩,逐步实现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业气
象信息服务,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和灾害预警防控能力。
(四)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以县、乡为基本单元,整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监管为保障的“六
位一体”的保障模式,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业化学品投入控制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监控
评估预警体系、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市场无障碍。加大农产品监管机构
建设投入,启动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
(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树立“生态、高效、品牌”的发展理念,突出渔业园区特别是黄河大堤涝洼地综合生态渔业园区建
设,搞好渔业品牌创建。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全面推进平原和社区(村庄)绿化,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着力完善和落实林业补贴
政策。改善水系生态环境,加快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搞好湿地保护与修复和水土保持,创建水生态文明县。严格控制农业面
源污染,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控害等技术,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和农业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农
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在地膜使用面广、残留量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储存点;在大宗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蔬菜废
弃物发酵池、堆沤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蔬菜清洁生产技术。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扩大实施生态
农业和农村新能源示范乡镇项目。
(六)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为依托,支持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
综合示范区创建,启动农村区域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建设县域大型超市、乡镇商贸中心、村级标准超市的网络化连锁体系。加快
农产品加工配送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积极发展“农超对接”等各类直销模式。深入实施“商
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三、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一)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继
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兴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增加财政扶贫投入。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全面落实小麦、
玉米、水稻、棉花四类主要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实施花生、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
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重点扶持大型机械购置和农机合作
社发展。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类金融机构都要加大支农力度.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基金组织等新
兴农村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扩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服务范围。重点扶持一批有竞争优势、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引导县域龙头企
业走专业化、精加工、外向型的发展道路。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开展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吸引社会
资金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
导、方便、增加农户贷款程序和手续。
(三)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所有公共服务部门都要把职能延伸到农村社区,
国有经营性单位和服务组织都要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社区。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
鼓励城市各类企业和经营组织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和管理优势,参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兴办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
项目,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鼓励城市初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小城镇和农村社区转移,鼓励农民
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推进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采取财政奖励补助等方式扶持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加大新型农民和农村实
用人才的培育力度。鼓励农民依法自愿规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建设力度,探索县、乡镇建
立土地流转交易信息中心,实现农村承包土地产权改革的有效形式。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推进土地适
度规模经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流转模式,达到流转不减收,收益同增长,风险共承担。
(二)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经纪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专业化、
组织化、社会化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2013年全县农民专
业合作社新增50家,发展到400家左右,带动农户到“十二五”末要覆盖到每个行政村。着力规范合作社发展,扩大合作社规模,
提高农户入社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发展合作社专业联合社、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鼓
励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
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继续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把示范社做为政策与资金扶持的重点,制定优先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三)大力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以政府公益性机构为依托、龙
头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为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其他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
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
专业化植保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为专业化的服务组织搞好技术、物资服务。建立农技推广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
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商贸、供销、邮政、交通、粮油等系统在农村设立专业公司、服务网点和经营网点,支持开展托管服务、专
项服务、连锁配送服务,形成系列化配套服务体系。
(四)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
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动企业快速膨胀规模,新增市级以上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从2013年开始,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县级以上重点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奖励、补助,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建立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资金增长
机制。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经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充分挖掘优势农产品资源,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新发展标准化基地8万亩。支持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注册,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集中打造农业整体品牌,“三品一标”
农产品认证新增15个,达到60个以上。
五、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一)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全面启动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
颁证工作,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今年每个乡镇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登记试点,
逐步全面推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
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农民住房所有权颁证工作,稳妥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
登记工作。
(二)积极推动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
(三)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度改革。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乡镇普遍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健全
“三资”管理制度,推进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实现集体“三资”股份化,加快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
顺畅”的产权制度。将农村承包土地以外的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作股量化到村集体组织成员,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
设,盘活资源资产。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改制,鼓励发展各种产权形式的各类水利工程。县里建立综合性
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将农村集体各类产权及农民个人房屋等产权,纳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有序流动。
六、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一)推进城乡生产生活一体化。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优化城镇人口、产业空间布局,开展提质加速
行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镇体系建设的基础环节,纳入城镇体系建设规划,今年6月底前各乡
镇都要完成布局规划任务。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力度,切实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充分利
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着力提高建设档次和标准,确保今年完成15个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要坚持新型社区和
产业园区两区同建,居住社区化和产业园区化两化同步,实行农村社区与产业园区统筹规划,社区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
业发展同步配套,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就业向小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新建集聚型农村社区要逐步解决集中供热、供气、
供水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
(二)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各类设施衔接配套,逐步提高标准和水平,建立投入
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推进公路村村通向村内延伸,搞好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扩大农村客运公交化试点,今年新改造农村公路
124公里。加快洪源水库建设。加快配套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升级、电气化改造工
程,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提高供电可靠率。推进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向
周边村镇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享。继续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连片整治示范,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健全村级
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
(三)推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快推进“211”
工程,加快改造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
5000人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225万人,新增3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0亿元以上。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定向免费培
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对乡村医生实行补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加快
建立城乡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同步结算平台。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启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提高农村文化大
院覆盖率到60%以上,继续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年送戏下乡不少于200场,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不少于4600场,新建农家
书屋25—30家,农村文化大院100所.深入推进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
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办法,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进一步建立完
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提高到180元、110元,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保持动
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要逐
步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
益分配权保持不变,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入住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的农民可自主选择城镇居民户口、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县里计划研究出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七、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一)完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负责、其他组织协同、居民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强
基层党组织及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落实村(社区)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保障,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加强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强化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为民服务和社会管理职
责,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下沉到社区,健全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互助性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
体系。加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发展社区经济组织,有序发展社区公益性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
育、自我监督作用。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索功能定位。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
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二)完善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自治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完善村务
公开制度,以县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扩大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实现
“全方位”公开。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杜绝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完善村
级民主监督机制和民主评议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配套联动机制,深入推进乡镇
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开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完善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制度。建立以网格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的社区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全覆盖。建立完善乡
村两级人民调解制度,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区法制建设,提高社区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建立健全突
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推动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深入开展文明乡村行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诚信体系和
行为规范体系,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水平。
八、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以扎实作风推进工作落实
(一)完善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制度。把调查研究作为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在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中大兴调查研究
之风,推进调查研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农户调查研究,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呼声,及时
了解掌握农民所想、所盼、所急,定期分析农村形势和群众需求,按照农民意愿做决策、抓工作。要针对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突出
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破发展瓶颈和薄弱环节。提倡现场办公,就地回答和解决农民提出
的问题。要向农民群众学习,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运用典型指导工作。
(二)完善抓农村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将农村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量化,逐项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一级
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明确的责任体系。对完成任务好的要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从群众愿望
出发,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并作出公开承诺。
(三)完善农村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农村工作各项任务,都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将农村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
核评价体系,加大权重,严格考核。实行综合考评与单项考核、指标考核与现场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提高督导考
核的公信力和实效性。督查考核结果要以适当形式通报,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取消综合性评先树优资格。今年省里将在
全省开展一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回头看”活动,各乡镇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积极认真的开展自查活动,看看到底哪些强农惠
农富农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
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攻坚
克难,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中共东明县委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3年10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现就鼓励我县农村居
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居民增收致富为核心,突出城市对经济
社会发展牵动引领作用,建立推动创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大力繁荣发展商贸流通,优化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农村
人口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聚集,全力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政府引导作用,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我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购房
居住、就业创业。
(二)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积极调动其进城创业积极性,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持续和谐稳定的生产
生活环境。
(三)坚持政策鼓励。完善扩大就业、土地流转、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切实解决进城农村居民后顾之忧。
(四)坚持有序推进。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城镇化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开展。
三、鼓励政策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购买首套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的商品房,由县政府给予以下奖励:(1)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的,奖励购房总价款的1%;(2)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奖励购房总价款的1.2%;(3)
购买首套商业门市、店面以及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的,给予购房总价1.5%的奖励。
(二)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享受购房价格优惠。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购买商品房除享受房产开发企业已有的优惠政策外,
由县城建指挥部协调开发企业再给予不低于售价4%的优惠。以乡镇或乡镇企事业单位组织团购(10套以上)的给予售价6%的优惠。
(三)调整农民进城落户政策。凡在东明县规划区购置商品房的农民,凭房产证及相关证明可免费将购房人及同户籍常住直系
亲属迁入县城区落户,登记为城镇户口,不愿意登记为城镇户口的,也可继续保留农村户口。
(四)进城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子女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就学待遇。进城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持有城区房产证和户口簿的,其子
女可按规定在城区施教区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五)农民进城落户,继续保留原有宅基地、承包土地、林地、坑塘等经营权、使用权,或根据个人自愿进行流转;继续享受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继续享有原有的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
(六)进城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享受城市居民相关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1)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进城落户人员,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凭此证明可享受
免费职业介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增加其就业创业能力.(2)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二、三产业,符合享受就业再就
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在农村房产证抵押的基础上,优先办理小额贴息担保贷款.(3)申请进入各类市场或商业街经营的,工
商部门优先受理,优先办照,优先安排摊位,并享受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相关优惠政策。
(七)进城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享受城镇户口各项社会保险。(1)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可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
(八)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和相关奖抚政策。
(九)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城镇大病救助。
(十)在城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农村居民,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由有关部门协调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手续。
(十一)相关优惠收费政策。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免收初装固定电话工料费;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宽带开户
费、天然气开户费。
(十二)我县在农村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县(市)人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父
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也可同等享受上述的就业、就学、医疗和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
上述鼓励政策执行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由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
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到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办公室办理(办公室设在县房管中心)。
四、政策适用人群、范围
上述鼓励政策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及外来人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即新兖石铁路以南,新日东
高速路以北,东环路以东,106国道以西的东明籍农村居民。外来人口即户口登记地不在东明的外来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核、办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宣传,强化纪律监督。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
电视、明白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城购房就业创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
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流程,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监督,完善激励机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分解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创业年度任
务目标,年终考核,设立单项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情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快速、有序推进。
中共东明县委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现象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意见
(2013年10月14日)
庸懒散奢问题不仅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而且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营造风清气正、
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庸懒散奢”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益,以
治散正风气,以治奢促廉洁,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内容
1、着力解决“庸”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整治重点:不熟悉业务和政策,工作思路不清、能力不强、标准不高;因
循守旧、墨守陈规,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推进不力,业绩平庸等现象。
2、着力解决“懒”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勤政意识。整治重点:不愿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不能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
入企业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存在“无过就是功”的思想,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碌碌无为、得过且过;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
3、着力解决“散”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整治重点:纪律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娱乐、炒股;会议纪律松弛、来回走动、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服务意识淡薄,
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现象。
4、着力解决“奢”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整治重点:贪安逸、图享受,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中违反相关规定,铺
张浪费;超标准兴建或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以参观、考察、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婚丧事宜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
脚等现象。
二、整治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
1、严肃上下班纪律。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串岗脱岗、聊天、炒股、玩游戏、办私事。
2、严格会风会纪。不准旷会、替会;会议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接打电话。
3、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必须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
领导审批,其他领导干部请假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工作人员请假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4、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值班时间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不准着制式服装、驾驶公车到公共场所饮酒;不准在任何时
间、任何场合酗酒;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宴请饮酒。
(二)提高服务效能
1、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执法依据,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2、提升审批效率.健全服务事项公示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代理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
职追究制等窗口制度。推行网上审批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监管和公开、公示,增加审批透明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
提高办事效率。
3、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合并相近或重复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多家参与,信息共享。认真落实“收
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不准向执收执罚部门、单位和个人下达任务指标;不准将执收执罚数额与部
门、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
4、树立文明风尚。保持机关办公环境干净、整洁、文明、有序,推行机关工作人员微笑服务、挂牌上岗制度,做到着装整齐
洁净,衣冠端正,仪态端庄,举止文明,言谈得体。
(三)厉行勤俭节约
1、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到县直部门或城关街道办事处、鱼沃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时,一律不准用餐.到
其他乡镇的,一律安排“廉政灶”,不准上烟酒。
2、严禁公款大吃大喝行为。正常对外招待活动一律从俭,饭菜适量,不上高档菜肴、烟酒。严禁利用学习、培训、开会、晋
升、离赴任等机会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私人宴请。严禁在机关、企业内部餐厅等变相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任何名目到
下级单位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招待费用。
3、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公款进入茶楼、歌舞厅、洗浴场所等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下属单位或管理、
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借参观、考察、开会、学习、研讨、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和形式,用公款变相旅游;严禁借法定
节假日之机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公款旅游。
(四)严格廉洁自律
1、规范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严禁超标准、超编制、超预算购置公务用车,不准借用企业车辆,不准向下属单位或其他服
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置车辆,不准豪华装饰,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2、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婚丧嫁娶实行报告制度,不准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病、乔迁等任何名义,收受管辖或职
权范围内服务和管理对象的礼金和礼品,借机敛财。不准乱发请柬,接到请柬自觉做到不随礼、不参加。
3、严禁滥发奖金补贴。不准用公款购送和违规收受各种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支付凭证、礼品礼金。不准借节日或会议、
活动、走访等名义滥发钱物、纪念品。
4、严禁参与赌博。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能够在事前报告的,
要事前报告,属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之后必须及时补报。
三、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治庸懒散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找准查实本部门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
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把整治庸懒散奢问题与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2、营造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庸懒散奢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总
结经验,发现、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3、强化督查问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抽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加强对干部作风的常态化监督。对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从严问责。情节较轻的,记入单位和个人廉政
档案,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免职、辞退或者解聘。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长效机制。既要抓好现有制度的贯彻落实,把制度规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又要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
展,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健全体制机制等举措,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东明县2013年度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3年3月27日)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调动全县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县域经济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步伐,强力
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高峰,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工业企业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企业贡献奖
(二)考核依据。当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以前三年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最高额为基
数,按新增部分的6%进行奖励。其奖金的50%奖予企业法人代表,50%奖予企业有功人员。
(三)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对节能工作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企业节能奖
(二)考核依据。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指标,位列前8名的企业,授予“节能先进企业”称号,前四名各奖励5万元,后
四名各奖励3万元。
(三)组织实施。县经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对商务工作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外经贸先进企业奖
(二)考核依据
1、授奖企业年出口总值必须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度每新增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
币。
2、授奖企业年进口100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度每新增进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年实际利用境外资金5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用资金的1%(人民币)奖励引资单位(与招商引资不重复奖励)。
4、进出口总值仅限于原材辅料、产成品的交易额,以商务局提供的海关数据为准。
5、利用境外资金以商务局提供的外汇管理局数据为准。
(三)组织实施。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对金融工作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单位奖
(二)考核依据
1、年内全县金融机构比上年度新增表内贷款30亿元以上、新增表外融资40亿元以上。
2、县财政设立1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70万元作为激励奖,30万元作为基本奖。对人行、银监办的奖励,分别按当年授奖金
融机构获得奖金的平均数计算。奖金总额的50%奖励给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余部分奖励给班子其他成员及员工。
(三)组织实施。县金融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五、对科技工作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科技创新奖
(二)考核依据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对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企业、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驰名商标、院
士工作站、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企业、重点实验室、
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博士后工作站、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
发明专利授权量3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对当年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奖励10万元。
5、以上奖励对当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技术不重复计奖(不含专利奖),奖励就高不就低。
(三)组织实施。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六、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奖
(二)考核依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10家.每新增1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乡镇、企业各5000元。年底各单位考核结果计入全县科学发展考核,对总分前五名的授予“民营经济工
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组织实施。县个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七、奖励资金
上述所有奖项奖金全部由受益财政支付,县财政统筹安排。
八、否决事项
(一)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
(二)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三)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东发〔2012〕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东明县2013年度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2013年3月2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学发展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进一步营造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确保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设置指标,全面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
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坚持目标量化、突出重点原则;
——坚持统一组织、部门参与原则;
——坚持简便易行、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奖罚严明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二)县直独立正科级党政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纪委、县委党校、县法院、县检察院(常委部门只参
与考核,不参加排名受奖);
(三)垂直管理部门;
(四)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五)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
县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与所分管、负责或联系的县直、垂直部门单位、项目指挥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实行奖惩挂钩。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由县委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考核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
(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考核
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五个组成部分:一是综合考核,即结合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实际,参照市对县的考核内容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进行考核,权重为40%;二是大项目建设考核,权重为15%;三是
地方财政及税收收入考核,权重为20%;四是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考核,权重为15%;五是小城镇及生态文明村建设考核,权重
为10%。
1、综合考核(40分)
(1)综合考核部分参照市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市考核指标体系下发后设置下发)。
(2)综合考核部分指标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计分考核。其中,定量指标总量和增量的权重比例为4:6,定性指标由县相
关职能部门采取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
(3)综合考核部分先以千分制计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综合考核分数乘以0.04即为该乡镇(街道办事处、开
发区)综合考核指标最后得分。
2、大项目建设考核(15分)
(1)大项目建设观摩(10分)。依据全年大项目建设观摩评比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数据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提供。
(2 )大项目建设日常考核(5分)。对单体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本期固定资产投资过千万元(含)项目的储备、开工、建
设和竣工情况分别进行日常考核。数据由县发改局负责提供。
3、地方财政及税收收入考核(20分)
主要考核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地方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数据由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
4、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考核(15分)
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年度内招商引资(10分)与民营经济(5分)的工作实绩 进行考核。数据分别由县招商办、
个体民营服务中心负责提供。
5、小城镇及生态文明村建设考核(10分)
根据观摩评议和平时调度考核情况计算得分,小城镇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各占5分。数据分别由县住建局、县农办负责提
供。
以上所有考核指标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工作实绩依次排出名次,即由第一名依次排至第十五名,不得出现
并列名次。第一名得指标的权重分,其他每降一个名次扣减权重分的4%。
(二)对县直部门、垂直部门的考核
对县直部门、垂直部门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八个组成部分:一是创先争优工作实绩,权重为30%;二是民主评议,权重为
10%;三是党建工作,权重为10%;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权重为10%;五是精神文明建设,权重为10%;六是平安建设,权重为10%;
七是信访工作,权重为10%;八是“第一书记”下派工作,权重占10%。
招商引资、城市开发建设等县重点工作作为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加减分因素。
(三)对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考核
重点考核三个园区入园项目个数和规模、项目累计投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县发改局意见,由县统计局组织考核并
提供结果。
(四)对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的考核
由县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五)专项考核
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经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研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目标考核的,列为专
项考核。承担专项考核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或部门按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在年终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到2分
之间的分值。不承担任务的不得分。数据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四、考核方式
(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考核
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综合考核,由县委考核办牵头,协调各承担考核任务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指标进行考核,
年终汇总。对大项目建设、地方财政及税收收入、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小城镇及生态文明村建设的考核,分别由各负责考核
单位,根据各自的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县委考核办。
(二)对县直部门、垂管部门的考核
对县直部门、垂管部门创先争优工作实绩的考核,采取年初制定任务目标,半年和年终述职评议的方式进行,由各县级领
导分别对分管部门进行评议分类,县委考核办负责组织并统计结果。民主评议采取县级领导、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和垂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测评打分的方式进行,由县委考核办负责组织。其他考核内容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
委、县信访局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并提供结果。
(三)对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考核
由县统计局对各园区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统计核实,年终汇总考核结果报县委考核办。
(四)对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的考核
由县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
(五)专项考核
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或相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跟踪工作进度,认定任务完成质量,定性计分,及时报县委考核
办备案,年终计入总得分。
五、一票否决和加减分因素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有一票否决规定的,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作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0.2分;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受国家级表
彰奖励的,加2分。部门或单位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因本单位工作突出召开全市、
省或国家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分别加1分、3分和5分;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召开后进现场会的,分别扣1分、3分和5分。依正
式文件或表彰、通报材料为准。
(三)当年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复垦、整理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按每100亩1分的比例给予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
区)加分(以省国土部门批复为准)。数据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四)年内每引进一个过5亿元项目,加1分;每引进一个过10亿元的项目,加2分.滩区乡每新增1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规模养殖场、规模大棚生产、生态观光旅游项目等加1分,由县各主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并提供加分结果。
(五)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视情节轻重,扣减1—3分,分别由县安监
局、县公安局提供。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每发生一起越级进京集体上访,未登记的扣0.2分,登记的扣1分;越级赴省集体上访未登记的扣0.1分,登记的扣0.5
分;越级到市集体上访的扣0.2分;来县集体上访扣0.1分。每发生一起进京个体上访扣0.5分,赴省个体上访扣0.2分,到市来
县个体上访的酌情扣分。由县信访局提供。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每出现一起被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报道的负面新闻,分别扣5分、3分、1分,由县委宣传部提供。造成特别严重后
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县域科学发展考核指标的单位,年终在全市总体排名位于一、二、三名的,分别为承担部门加3分、
2分、1分;位次在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减3分、2分、1分。数据参照市委、市政府考核结果。
(九)总体或单项工作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
分。违反工作纪律、会议纪律,或效率低、作风差等受到通报的,每次扣0.2分。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
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考核位次列全县前五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别颁发全县2013年度科学发展考核先进乡镇奖牌,分别奖
励现金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金的50%奖励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50%奖励乡
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记功表彰,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乡镇(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2、对考核位次前移最多的两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颁发全县2013年度科学发展赶超奖牌,享受第五名的政治和
物质奖励。考核位列前五名的与赶超奖不重复奖励。
3、考核中主要指标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全县通报批评;综合排名最后的,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诫
勉一年,年度内不予提拔重用。
(二)对县直部门、垂直部门考核结果的运用
1、县直部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前十位的,授予“机关综合奖”,授予其要负责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年度考核定为
优秀等次,单位干部优先提拔重用。综合排名前五位的单位,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六至十位的,分别奖励现金3万元。
县直部门对县里安排的重点工作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受奖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主
要负责人诫勉一年,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2、垂直部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列前五位的,授予“支持地方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现金5万元,授予主要负责人
“支持地方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垂直部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最后的,通报批评,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三)对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考核结果的运用
工业园区项目落地、建设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展顺利、完成任务好的,授予“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奖励现金10万元。
(四)对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年度排名前十名的项目指挥部,授予“城市开发建设先进项目指挥部”称号,各发奖匾一块,前三名分别奖励现金10万
元,第四至第六名分别奖励现金8万元,第七至第十名分别奖励现金6万元。
(五)其他考核结果的运用
1、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直、垂直部门年度内单项工作成绩突出、对县里有较大贡献的,经县委常委会研究,
可以授予特别贡献奖,奖励现金3万元。
2、承担市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结果列一、二、三名的,授予科学发展考核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
3万元、1万元;位次在最后三名的,对其主要领导诫勉一年,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3、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进度快、任务完成好,能够按要求达到目标的前五名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别奖励现金
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位次排在最后一名,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全县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诫
勉一年。
(六)对县级领导考核结果的运用
乡镇受奖的,可按奖金额的5%奖励联系乡镇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垂直部门和指挥部受奖的,可按奖金额的10%奖励分管、
负责的县级领导干部。部门单位、指挥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受罚的,分管、负责或联系的县级领导干部在县委常
委会上作出说明。
七、组织领导
(一)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委考核办具体实施,
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参与。
(二)承担考核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细则,报县委考核办备案。各具体指标的考核工
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报送县委考核办。
(三)县委考核办负责对各责任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失公正的,或因不能按时报送
考核结果,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各单项考核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委考核办负责解释。
【县委文件】
视图
中共东明县委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增强农村活力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3年3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鲁发〔2013〕
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目标
(一)提高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发〔2013〕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
标任务,深刻理解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新四化”强调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未来中国城镇化的核心是“人”
的城镇化,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造福百姓、富裕农民。同样,其他“三化”中,工业化突出节能环保,信息化突出智慧城市,
农业现代化追求集约经营、食品安全,“人”是最终服务方向。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鲁发〔2013〕1号文件深刻分析了我省“三农”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在发展现代农业、
促进农民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上实现新突破的重大决策。两个文件都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
略高度,对农村改革发展作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和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
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努力推动我
县农业农村再提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认清形势。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农业农村
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总产达到16.8亿斤;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连续3年超过城镇居民收
入增幅;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面貌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要看到,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农村发展不
全面、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民增收难、融资难和农产品流通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社会化
服务、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深化改革上找出路,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作文章,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
化上下功夫。
(三)明确任务。新的一年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两个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按照“保供增收惠
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突出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
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创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确保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
收,农村面貌持续改善。2013年确保农业增加值达到45亿元,增长1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812元,增长18%。2013年要重点
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一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抓好粮食生产和牡丹产业基地建设;二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农
业产业化;三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四是搞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五是着力促进农民增收。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提升农业的质量和效益
(一)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以乡为单位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打造一批亩产吨粮乡镇,
实现粮食总产20亿斤以上,力争达到国家级粮食生产先进县目标。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升生猪、奶牛、鲁西
黄牛、小尾寒羊、青山羊饲养规模,提高畜产品质量,实现生猪存栏量70万头以上,争取完成申报国家级生猪大县工作。进一步
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名优产品。重点发展油用牡丹、西瓜等特色产品。制定牡丹产业
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牡丹产业龙头企业,扩大和延长牡丹产业链,特别是要加快牡丹产业基地建设,确保今
年完成15万亩油用牡丹种植任务,做大做强牡丹产业。落实农业十大产业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优势产业、农产品加
工企业集聚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推动农业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转型,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功能。
(二)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力争达到“三个一”标准,即以相连乡镇为单位,至少
建设一个有龙头企业带动、有专业市场支撑、有较大种植面积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要在牡丹、西瓜基地建设等方面有突
破;至少培育一个围绕农产品开展深加工的产业集群;建设一个包括科技推广、质量安全、运输物流、信息化等内容的农业发展
服务体系。所有乡镇都要有千亩以上的园区化农业基地,有农产品加工或商贸物流集中区。
(三)着力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现代农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全县农机化进程。进一步巩固
和提高小麦生产机械化,积极发展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统筹发展棉花、花生、牡丹、大豆等经济作物重点生产环节机械化,2013
年全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林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不断提高全
县林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的经济效益。大力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联席会议
制度,积极整合千亿斤粮食产能、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小农水重点县、高标准农田等农田水利项目,坚持统一规划布局、
统一水源配置、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稽查验收、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调度运行,对田间配套工程进行集中、规模、彻底治理改造,
2013年新增高标准基本农田8万亩,逐步实现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农业气
象信息服务,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和灾害预警防控能力。
(四)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以县、乡为基本单元,整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监管为保障的“六
位一体”的保障模式,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业化学品投入控制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监控
评估预警体系、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市场无障碍。加大农产品监管机构
建设投入,启动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
(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树立“生态、高效、品牌”的发展理念,突出渔业园区特别是黄河大堤涝洼地综合生态渔业园区建
设,搞好渔业品牌创建。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全面推进平原和社区(村庄)绿化,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着力完善和落实林业补贴
政策。改善水系生态环境,加快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搞好湿地保护与修复和水土保持,创建水生态文明县。严格控制农业面
源污染,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控害等技术,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和农业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农
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在地膜使用面广、残留量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储存点;在大宗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蔬菜废
弃物发酵池、堆沤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蔬菜清洁生产技术。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扩大实施生态
农业和农村新能源示范乡镇项目。
(六)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为依托,支持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
综合示范区创建,启动农村区域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建设县域大型超市、乡镇商贸中心、村级标准超市的网络化连锁体系。加快
农产品加工配送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积极发展“农超对接”等各类直销模式。深入实施“商
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三、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一)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继
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兴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增加财政扶贫投入。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全面落实小麦、
玉米、水稻、棉花四类主要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实施花生、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
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重点扶持大型机械购置和农机合作
社发展。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类金融机构都要加大支农力度.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互助基金组织等新
兴农村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扩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服务范围。重点扶持一批有竞争优势、成长性好、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引导县域龙头企
业走专业化、精加工、外向型的发展道路。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开展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吸引社会
资金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办理支农再贷款业务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支持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
导、方便、增加农户贷款程序和手续。
(三)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所有公共服务部门都要把职能延伸到农村社区,
国有经营性单位和服务组织都要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社区。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
鼓励城市各类企业和经营组织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和管理优势,参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兴办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
项目,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鼓励城市初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小城镇和农村社区转移,鼓励农民
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推进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采取财政奖励补助等方式扶持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加大新型农民和农村实
用人才的培育力度。鼓励农民依法自愿规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建设力度,探索县、乡镇建
立土地流转交易信息中心,实现农村承包土地产权改革的有效形式。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推进土地适
度规模经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流转模式,达到流转不减收,收益同增长,风险共承担。
(二)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经纪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专业化、
组织化、社会化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2013年全县农民专
业合作社新增50家,发展到400家左右,带动农户到“十二五”末要覆盖到每个行政村。着力规范合作社发展,扩大合作社规模,
提高农户入社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发展合作社专业联合社、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鼓
励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
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继续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把示范社做为政策与资金扶持的重点,制定优先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三)大力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以政府公益性机构为依托、龙
头企业和专业服务公司为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其他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
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
专业化植保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为专业化的服务组织搞好技术、物资服务。建立农技推广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
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商贸、供销、邮政、交通、粮油等系统在农村设立专业公司、服务网点和经营网点,支持开展托管服务、专
项服务、连锁配送服务,形成系列化配套服务体系。
(四)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
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动企业快速膨胀规模,新增市级以上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从2013年开始,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县级以上重点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奖励、补助,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建立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资金增长
机制。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经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充分挖掘优势农产品资源,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新发展标准化基地8万亩。支持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注册,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集中打造农业整体品牌,“三品一标”
农产品认证新增15个,达到60个以上。
五、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一)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年全面启动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
颁证工作,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今年每个乡镇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乡镇和村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登记试点,
逐步全面推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
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农民住房所有权颁证工作,稳妥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
登记工作。
(二)积极推动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
(三)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度改革。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乡镇普遍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健全
“三资”管理制度,推进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实现集体“三资”股份化,加快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
顺畅”的产权制度。将农村承包土地以外的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作股量化到村集体组织成员,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
设,盘活资源资产。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改制,鼓励发展各种产权形式的各类水利工程。县里建立综合性
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将农村集体各类产权及农民个人房屋等产权,纳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有序流动。
六、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一)推进城乡生产生活一体化。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优化城镇人口、产业空间布局,开展提质加速
行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镇体系建设的基础环节,纳入城镇体系建设规划,今年6月底前各乡
镇都要完成布局规划任务。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力度,切实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充分利
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着力提高建设档次和标准,确保今年完成15个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要坚持新型社区和
产业园区两区同建,居住社区化和产业园区化两化同步,实行农村社区与产业园区统筹规划,社区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
业发展同步配套,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就业向小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新建集聚型农村社区要逐步解决集中供热、供气、
供水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
(二)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各类设施衔接配套,逐步提高标准和水平,建立投入
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推进公路村村通向村内延伸,搞好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扩大农村客运公交化试点,今年新改造农村公路
124公里。加快洪源水库建设。加快配套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升级、电气化改造工
程,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提高供电可靠率。推进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向
周边村镇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享。继续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连片整治示范,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健全村级
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
(三)推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快推进“211”
工程,加快改造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
5000人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225万人,新增3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0亿元以上。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定向免费培
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对乡村医生实行补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加快
建立城乡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同步结算平台。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启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提高农村文化大
院覆盖率到60%以上,继续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年送戏下乡不少于200场,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不少于4600场,新建农家
书屋25—30家,农村文化大院100所.深入推进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
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办法,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进一步建立完
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提高到180元、110元,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保持动
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要逐
步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
益分配权保持不变,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入住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的农民可自主选择城镇居民户口、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县里计划研究出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七、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一)完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负责、其他组织协同、居民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强
基层党组织及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落实村(社区)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保障,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加强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强化农村社区自治组织为民服务和社会管理职
责,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下沉到社区,健全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互助性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
体系。加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发展社区经济组织,有序发展社区公益性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
育、自我监督作用。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索功能定位。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逐步
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二)完善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自治制度,加强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完善村务
公开制度,以县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扩大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实现
“全方位”公开。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杜绝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完善村
级民主监督机制和民主评议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配套联动机制,深入推进乡镇
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开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完善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制度。建立以网格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的社区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管理全覆盖。建立完善乡
村两级人民调解制度,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区法制建设,提高社区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建立健全突
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推动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深入开展文明乡村行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诚信体系和
行为规范体系,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水平。
八、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以扎实作风推进工作落实
(一)完善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制度。把调查研究作为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在领导干部和各级机关中大兴调查研究
之风,推进调查研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农户调查研究,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呼声,及时
了解掌握农民所想、所盼、所急,定期分析农村形势和群众需求,按照农民意愿做决策、抓工作。要针对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突出
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破发展瓶颈和薄弱环节。提倡现场办公,就地回答和解决农民提出
的问题。要向农民群众学习,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运用典型指导工作。
(二)完善抓农村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将农村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量化,逐项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一级
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明确的责任体系。对完成任务好的要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从群众愿望
出发,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并作出公开承诺。
(三)完善农村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农村工作各项任务,都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将农村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
核评价体系,加大权重,严格考核。实行综合考评与单项考核、指标考核与现场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提高督导考
核的公信力和实效性。督查考核结果要以适当形式通报,对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取消综合性评先树优资格。今年省里将在
全省开展一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回头看”活动,各乡镇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积极认真的开展自查活动,看看到底哪些强农惠
农富农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
做好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攻坚
克难,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中共东明县委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3年10月13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现就鼓励我县农村居
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居民增收致富为核心,突出城市对经济
社会发展牵动引领作用,建立推动创业、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大力繁荣发展商贸流通,优化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农村
人口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聚集,全力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政府引导作用,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我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购房
居住、就业创业。
(二)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积极调动其进城创业积极性,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持续和谐稳定的生产
生活环境。
(三)坚持政策鼓励。完善扩大就业、土地流转、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切实解决进城农村居民后顾之忧。
(四)坚持有序推进。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城镇化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开展。
三、鼓励政策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购买首套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的商品房,由县政府给予以下奖励:(1)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的,奖励购房总价款的1%;(2)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奖励购房总价款的1.2%;(3)
购买首套商业门市、店面以及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的,给予购房总价1.5%的奖励。
(二)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享受购房价格优惠。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购买商品房除享受房产开发企业已有的优惠政策外,
由县城建指挥部协调开发企业再给予不低于售价4%的优惠。以乡镇或乡镇企事业单位组织团购(10套以上)的给予售价6%的优惠。
(三)调整农民进城落户政策。凡在东明县规划区购置商品房的农民,凭房产证及相关证明可免费将购房人及同户籍常住直系
亲属迁入县城区落户,登记为城镇户口,不愿意登记为城镇户口的,也可继续保留农村户口。
(四)进城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子女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就学待遇。进城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持有城区房产证和户口簿的,其子
女可按规定在城区施教区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五)农民进城落户,继续保留原有宅基地、承包土地、林地、坑塘等经营权、使用权,或根据个人自愿进行流转;继续享受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继续享有原有的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
(六)进城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享受城市居民相关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1)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处于无业状态的进城落户人员,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凭此证明可享受
免费职业介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增加其就业创业能力.(2)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二、三产业,符合享受就业再就
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在农村房产证抵押的基础上,优先办理小额贴息担保贷款.(3)申请进入各类市场或商业街经营的,工
商部门优先受理,优先办照,优先安排摊位,并享受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相关优惠政策。
(七)进城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享受城镇户口各项社会保险。(1)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可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
(八)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和相关奖抚政策。
(九)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城镇大病救助。
(十)在城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农村居民,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由有关部门协调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手续。
(十一)相关优惠收费政策。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免收初装固定电话工料费;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宽带开户
费、天然气开户费。
(十二)我县在农村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县(市)人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父
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也可同等享受上述的就业、就学、医疗和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
上述鼓励政策执行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由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
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到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办公室办理(办公室设在县房管中心)。
四、政策适用人群、范围
上述鼓励政策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及外来人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即新兖石铁路以南,新日东
高速路以北,东环路以东,106国道以西的东明籍农村居民。外来人口即户口登记地不在东明的外来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成立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核、办理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宣传,强化纪律监督。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
电视、明白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城购房就业创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
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流程,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
严防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监督,完善激励机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分解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创业年度任
务目标,年终考核,设立单项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情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快速、有序推进。
中共东明县委东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现象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意见
(2013年10月14日)
庸懒散奢问题不仅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而且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营造风清气正、
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庸懒散奢”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益,以
治散正风气,以治奢促廉洁,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内容
1、着力解决“庸”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整治重点:不熟悉业务和政策,工作思路不清、能力不强、标准不高;因
循守旧、墨守陈规,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推进不力,业绩平庸等现象。
2、着力解决“懒”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勤政意识。整治重点:不愿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不能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
入企业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存在“无过就是功”的思想,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碌碌无为、得过且过;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
3、着力解决“散”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整治重点:纪律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娱乐、炒股;会议纪律松弛、来回走动、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服务意识淡薄,
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甚至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现象。
4、着力解决“奢”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整治重点:贪安逸、图享受,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中违反相关规定,铺
张浪费;超标准兴建或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以参观、考察、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婚丧事宜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
脚等现象。
二、整治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
1、严肃上下班纪律。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串岗脱岗、聊天、炒股、玩游戏、办私事。
2、严格会风会纪。不准旷会、替会;会议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接打电话。
3、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必须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
领导审批,其他领导干部请假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工作人员请假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4、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在值班时间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不准着制式服装、驾驶公车到公共场所饮酒;不准在任何时
间、任何场合酗酒;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宴请饮酒。
(二)提高服务效能
1、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执法依据,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2、提升审批效率.健全服务事项公示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代理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
职追究制等窗口制度。推行网上审批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监管和公开、公示,增加审批透明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
提高办事效率。
3、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合并相近或重复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多家参与,信息共享。认真落实“收
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不准向执收执罚部门、单位和个人下达任务指标;不准将执收执罚数额与部
门、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
4、树立文明风尚。保持机关办公环境干净、整洁、文明、有序,推行机关工作人员微笑服务、挂牌上岗制度,做到着装整齐
洁净,衣冠端正,仪态端庄,举止文明,言谈得体。
(三)厉行勤俭节约
1、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到县直部门或城关街道办事处、鱼沃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时,一律不准用餐.到
其他乡镇的,一律安排“廉政灶”,不准上烟酒。
2、严禁公款大吃大喝行为。正常对外招待活动一律从俭,饭菜适量,不上高档菜肴、烟酒。严禁利用学习、培训、开会、晋
升、离赴任等机会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私人宴请。严禁在机关、企业内部餐厅等变相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任何名目到
下级单位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招待费用。
3、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利用公款进入茶楼、歌舞厅、洗浴场所等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下属单位或管理、
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借参观、考察、开会、学习、研讨、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和形式,用公款变相旅游;严禁借法定
节假日之机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公款旅游。
(四)严格廉洁自律
1、规范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严禁超标准、超编制、超预算购置公务用车,不准借用企业车辆,不准向下属单位或其他服
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置车辆,不准豪华装饰,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2、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婚丧嫁娶实行报告制度,不准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病、乔迁等任何名义,收受管辖或职
权范围内服务和管理对象的礼金和礼品,借机敛财。不准乱发请柬,接到请柬自觉做到不随礼、不参加。
3、严禁滥发奖金补贴。不准用公款购送和违规收受各种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支付凭证、礼品礼金。不准借节日或会议、
活动、走访等名义滥发钱物、纪念品。
4、严禁参与赌博。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能够在事前报告的,
要事前报告,属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之后必须及时补报。
三、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整治庸懒散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找准查实本部门本单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
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把整治庸懒散奢问题与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2、营造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庸懒散奢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总
结经验,发现、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3、强化督查问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抽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加强对干部作风的常态化监督。对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从严问责。情节较轻的,记入单位和个人廉政
档案,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免职、辞退或者解聘。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长效机制。既要抓好现有制度的贯彻落实,把制度规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又要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
展,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健全体制机制等举措,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东明县2013年度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2013年3月27日)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调动全县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县域经济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步伐,强力
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高峰,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工业企业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企业贡献奖
(二)考核依据。当年度实际形成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以前三年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最高额为基
数,按新增部分的6%进行奖励。其奖金的50%奖予企业法人代表,50%奖予企业有功人员。
(三)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对节能工作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企业节能奖
(二)考核依据。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指标,位列前8名的企业,授予“节能先进企业”称号,前四名各奖励5万元,后
四名各奖励3万元。
(三)组织实施。县经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三、对商务工作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外经贸先进企业奖
(二)考核依据
1、授奖企业年出口总值必须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度每新增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
币。
2、授奖企业年进口100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度每新增进口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年实际利用境外资金5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用资金的1%(人民币)奖励引资单位(与招商引资不重复奖励)。
4、进出口总值仅限于原材辅料、产成品的交易额,以商务局提供的海关数据为准。
5、利用境外资金以商务局提供的外汇管理局数据为准。
(三)组织实施。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四、对金融工作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单位奖
(二)考核依据
1、年内全县金融机构比上年度新增表内贷款30亿元以上、新增表外融资40亿元以上。
2、县财政设立1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70万元作为激励奖,30万元作为基本奖。对人行、银监办的奖励,分别按当年授奖金
融机构获得奖金的平均数计算。奖金总额的50%奖励给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余部分奖励给班子其他成员及员工。
(三)组织实施。县金融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五、对科技工作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科技创新奖
(二)考核依据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对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企业、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驰名商标、院
士工作站、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企业、重点实验室、
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博士后工作站、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
发明专利授权量3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对当年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奖励10万元。
5、以上奖励对当年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技术不重复计奖(不含专利奖),奖励就高不就低。
(三)组织实施。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六、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考核奖励
(一)奖项设置: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奖
(二)考核依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10家.每新增1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乡镇、企业各5000元。年底各单位考核结果计入全县科学发展考核,对总分前五名的授予“民营经济工
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组织实施。县个体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七、奖励资金
上述所有奖项奖金全部由受益财政支付,县财政统筹安排。
八、否决事项
(一)被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
(二)被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三)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东发〔2012〕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东明县2013年度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2013年3月2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学发展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进一步营造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确保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设置指标,全面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
立凭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坚持目标量化、突出重点原则;
——坚持统一组织、部门参与原则;
——坚持简便易行、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奖罚严明原则。
二、考核对象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二)县直独立正科级党政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县纪委、县委党校、县法院、县检察院(常委部门只参
与考核,不参加排名受奖);
(三)垂直管理部门;
(四)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五)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
县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与所分管、负责或联系的县直、垂直部门单位、项目指挥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实行奖惩挂钩。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由县委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考核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
(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考核
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五个组成部分:一是综合考核,即结合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实际,参照市对县的考核内容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进行考核,权重为40%;二是大项目建设考核,权重为15%;三是
地方财政及税收收入考核,权重为20%;四是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考核,权重为15%;五是小城镇及生态文明村建设考核,权重
为10%。
1、综合考核(40分)
(1)综合考核部分参照市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市考核指标体系下发后设置下发)。
(2)综合考核部分指标由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计分考核。其中,定量指标总量和增量的权重比例为4:6,定性指标由县相
关职能部门采取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
(3)综合考核部分先以千分制计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综合考核分数乘以0.04即为该乡镇(街道办事处、开
发区)综合考核指标最后得分。
2、大项目建设考核(15分)
(1)大项目建设观摩(10分)。依据全年大项目建设观摩评比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数据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提供。
(2 )大项目建设日常考核(5分)。对单体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本期固定资产投资过千万元(含)项目的储备、开工、建
设和竣工情况分别进行日常考核。数据由县发改局负责提供。
3、地方财政及税收收入考核(20分)
主要考核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地方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数据由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
4、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考核(15分)
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年度内招商引资(10分)与民营经济(5分)的工作实绩 进行考核。数据分别由县招商办、
个体民营服务中心负责提供。
5、小城镇及生态文明村建设考核(10分)
根据观摩评议和平时调度考核情况计算得分,小城镇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各占5分。数据分别由县住建局、县农办负责提
供。
以上所有考核指标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工作实绩依次排出名次,即由第一名依次排至第十五名,不得出现
并列名次。第一名得指标的权重分,其他每降一个名次扣减权重分的4%。
(二)对县直部门、垂直部门的考核
对县直部门、垂直部门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八个组成部分:一是创先争优工作实绩,权重为30%;二是民主评议,权重为
10%;三是党建工作,权重为10%;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权重为10%;五是精神文明建设,权重为10%;六是平安建设,权重为10%;
七是信访工作,权重为10%;八是“第一书记”下派工作,权重占10%。
招商引资、城市开发建设等县重点工作作为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加减分因素。
(三)对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考核
重点考核三个园区入园项目个数和规模、项目累计投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县发改局意见,由县统计局组织考核并
提供结果。
(四)对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的考核
由县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五)专项考核
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经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研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目标考核的,列为专
项考核。承担专项考核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或部门按任务完成情况,分别在年终总得分基础上,加—2分到2分
之间的分值。不承担任务的不得分。数据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四、考核方式
(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考核
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综合考核,由县委考核办牵头,协调各承担考核任务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指标进行考核,
年终汇总。对大项目建设、地方财政及税收收入、招商引资与民营经济、小城镇及生态文明村建设的考核,分别由各负责考核
单位,根据各自的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县委考核办。
(二)对县直部门、垂管部门的考核
对县直部门、垂管部门创先争优工作实绩的考核,采取年初制定任务目标,半年和年终述职评议的方式进行,由各县级领
导分别对分管部门进行评议分类,县委考核办负责组织并统计结果。民主评议采取县级领导、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和垂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测评打分的方式进行,由县委考核办负责组织。其他考核内容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
委、县信访局制定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并提供结果。
(三)对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考核
由县统计局对各园区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统计核实,年终汇总考核结果报县委考核办。
(四)对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的考核
由县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
(五)专项考核
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或相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跟踪工作进度,认定任务完成质量,定性计分,及时报县委考核
办备案,年终计入总得分。
五、一票否决和加减分因素
(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有一票否决规定的,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作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0.2分;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受国家级表
彰奖励的,加2分。部门或单位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因本单位工作突出召开全市、
省或国家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分别加1分、3分和5分;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召开后进现场会的,分别扣1分、3分和5分。依正
式文件或表彰、通报材料为准。
(三)当年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土地复垦、整理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按每100亩1分的比例给予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
区)加分(以省国土部门批复为准)。数据由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四)年内每引进一个过5亿元项目,加1分;每引进一个过10亿元的项目,加2分.滩区乡每新增1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规模养殖场、规模大棚生产、生态观光旅游项目等加1分,由县各主管部门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并提供加分结果。
(五)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视情节轻重,扣减1—3分,分别由县安监
局、县公安局提供。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每发生一起越级进京集体上访,未登记的扣0.2分,登记的扣1分;越级赴省集体上访未登记的扣0.1分,登记的扣0.5
分;越级到市集体上访的扣0.2分;来县集体上访扣0.1分。每发生一起进京个体上访扣0.5分,赴省个体上访扣0.2分,到市来
县个体上访的酌情扣分。由县信访局提供。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每出现一起被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报道的负面新闻,分别扣5分、3分、1分,由县委宣传部提供。造成特别严重后
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县域科学发展考核指标的单位,年终在全市总体排名位于一、二、三名的,分别为承担部门加3分、
2分、1分;位次在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减3分、2分、1分。数据参照市委、市政府考核结果。
(九)总体或单项工作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
分。违反工作纪律、会议纪律,或效率低、作风差等受到通报的,每次扣0.2分。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
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考核位次列全县前五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别颁发全县2013年度科学发展考核先进乡镇奖牌,分别奖
励现金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金的50%奖励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50%奖励乡
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记功表彰,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乡镇(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2、对考核位次前移最多的两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颁发全县2013年度科学发展赶超奖牌,享受第五名的政治和
物质奖励。考核位列前五名的与赶超奖不重复奖励。
3、考核中主要指标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全县通报批评;综合排名最后的,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诫
勉一年,年度内不予提拔重用。
(二)对县直部门、垂直部门考核结果的运用
1、县直部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前十位的,授予“机关综合奖”,授予其要负责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年度考核定为
优秀等次,单位干部优先提拔重用。综合排名前五位的单位,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六至十位的,分别奖励现金3万元。
县直部门对县里安排的重点工作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受奖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主
要负责人诫勉一年,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2、垂直部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列前五位的,授予“支持地方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现金5万元,授予主要负责人
“支持地方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垂直部门年度考核综合排名最后的,通报批评,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三)对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考核结果的运用
工业园区项目落地、建设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展顺利、完成任务好的,授予“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奖励现金10万元。
(四)对城市建设项目指挥部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年度排名前十名的项目指挥部,授予“城市开发建设先进项目指挥部”称号,各发奖匾一块,前三名分别奖励现金10万
元,第四至第六名分别奖励现金8万元,第七至第十名分别奖励现金6万元。
(五)其他考核结果的运用
1、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直、垂直部门年度内单项工作成绩突出、对县里有较大贡献的,经县委常委会研究,
可以授予特别贡献奖,奖励现金3万元。
2、承担市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结果列一、二、三名的,授予科学发展考核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
3万元、1万元;位次在最后三名的,对其主要领导诫勉一年,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3、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进度快、任务完成好,能够按要求达到目标的前五名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分别奖励现金
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位次排在最后一名,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全县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诫
勉一年。
(六)对县级领导考核结果的运用
乡镇受奖的,可按奖金额的5%奖励联系乡镇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垂直部门和指挥部受奖的,可按奖金额的10%奖励分管、
负责的县级领导干部。部门单位、指挥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受罚的,分管、负责或联系的县级领导干部在县委常
委会上作出说明。
七、组织领导
(一)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委考核办具体实施,
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参与。
(二)承担考核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细则,报县委考核办备案。各具体指标的考核工
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报送县委考核办。
(三)县委考核办负责对各责任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有失公正的,或因不能按时报送
考核结果,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各单项考核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委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