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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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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人均筹资由250元提高到 300 元,按照省市要求,完善和调整补偿方案,全面实施门诊统筹,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参 合率稳步增加,参合率持续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农民群众应保尽保。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落实县、乡经办机构的人 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大考核和监管力度,做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经费办事、有能力办事。简化农民转诊、报销手续, 探索儿童大病医疗保障和新农合大病补偿机制。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85%,县级 医院报销65%,市级医院报销55%,市外医院报 销50%。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就医报销50%,每人每年可报销120元,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可报销1000元。住院报销封顶 线提高到12万元。2012年全县参合农民达到63.7万人,参合率达到99.9%。全年共为农民报销医药费16499.5万元,其中住院报 销10820.5万元,门诊统筹报销5679.0万元,受益342.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