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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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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依照菏政发〔2010〕29号 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精神,3 月,对有意愿与公积金中心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准入制,对申请合作的开发企 业采取“名单准入、择优增补、 动态监测、适时淘汰”原则,对未签署合作协议的楼盘均不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当年, 符合签约准入条件的楼盘为水岸鑫城、大洋福邸、东方世纪城、江南.梦蝶庄园、恒世.未来城 5个楼盘。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专门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在购建住房时发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性住房贷 款(当前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年息4.5%)。根据菏住〔2012〕17号文确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将菏泽市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仍保持25万元, 最长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都按首套房有关规定办理。免收贷款工本费用,做到“少花钱,办大事”。 8月~12月,成功办理42户个人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837. 8万元,成功扣划4次贷款本息回收,收回本息12256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