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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概况】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于2005年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体制进 行调整,将县财政局科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属科级事业单位,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 每个县区上划市中心2~3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信贷等有关业务。2012年,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东明管理部编制5人,实有工作人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