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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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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审查】
【规范性文件审查】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登记公布有关制度 的通知》,规定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严把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环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坚持做 到没有依据不制定、没有必要不制定、没有调查论证不制定,没有立项不提交审议、没有征求意见不提交审议、没有通过审查不 提交审议。年内共出台6件规范性文件,并保证附件及时向县人大和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