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环保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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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环保宣传教育

环保宣传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该年始,每年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1991年6
月,举办东明县首届环保知识电视大奖赛。环保工作人员到街头、下企业、进学校宣传《环境保护法》,普及环保知识,重点
宣传环保方面的热点问题。1997年6月,县环保局与团县委共同举办“6.5”世界环境日画展,展出图片60多幅,散发传单1万
余份。2002年,环保局与团县委在全县各学校举行“保护母亲河,天天环保”活动启动仪式,开展消灭“白色垃圾”、回收废
旧塑料和废旧电池活动。2003年世界环保日前后,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立宣传咨询台3处,环保局自编《东明环保市民手册》,
展出环保警示图板58块,发放宣传材料8000多份。2004年环保日,县环保局与团县委联合举办“同在蓝天下,与时代同行”大
型文艺晚会。2005年,组建70人“绿色使者”合唱队,演唱《绿色世界》、《绿色中国》等环保歌曲;县老年书画协会举办首
届“环保杯”书画展,展出6天,参观人数2万余人。
环保教育 1989年始,开展“环境保护从娃娃抓起”活动,对小学、幼儿园进行环境启蒙教育。广泛开展“绿色学校”、
“绿色社区”创建活动。2000年“6.5”召开县领导与18个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并首次对企业法人及企业分管环保的领导
进行培训。2002年起,县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中心增设环保课程,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环境知识教育,以增强各级领导
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国策观念。至2005年,共举办环保培训班68期,培训干部职工2000余人次。全县有省级“绿色学校”2所、
“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学校”5所、“绿色社区”2个,生态文明乡镇8个,生态文明村3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