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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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存真求实原则,客观记述东明县自然、
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着重记述改革开放中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
的统一。
二、本志为1992年版《东明县志》之续志,上限为1986年,下限为2005年;为记述事物的完整性,部分章节
内容适当上溯下延。
三、本志分类以事业为主,适当考虑社会分工,以时为序,横排竖写,力求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本志
采用编、章、节、目结构,志书首设概述、大事记,后设人物、附录;为承前启后,凡较独立事物,编、章下加
设无题序,力求简要反映事物的发展脉络。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随文适当插入图、照片(照片均不注明拍摄
时间)。本志用语体文、记
述体,力求文风严谨,语言朴实、简洁、流畅。
五、本志人物设人物传略、人物简介、人物表三部分。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立传人物以卒年为序,人物
简介以生年为序,人物表以表彰(授予)或任职时间为序。
六、机构、社会团体和会议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用简称。地名一般以事件发生时地名为准,
如后有变动,注今地名。涉及人物一律直书其名,不冠职务及褒贬词。
七、本志采用公元纪年,个别用朝代纪年的加括注。
八、本志有关数据,以县统计局公布的为准,县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部门提供的数据。计量单位除农作物
面积及个别土地面积用亩外,均用法定计量单位。本志除词汇成语、专门名称、习惯用语以及几分之几中的数字
用汉字书写外,其余均用阿拉伯数字。
九、本志资料由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提供,部分资料来自档案、文献、函调、采访,均经考证,一般不注
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