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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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明创建活动

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 山东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活动始于1991年。1995年, 东明县把创建全省精神文明建
设工作先进县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八五”规划总体目标。8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开展一系列创建活动。1996
年5月,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考核组验收。1997年,争创山东省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县,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文明行业和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举行“百米长卷万人签字”仪式,为创建造势。2004年,创建全省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先进县,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创建活动各项保障措施。10月,创建工作通过省考
核组验收,授予东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称号。
创建文明城市 1989年,东明开展创建地区级文明卫生城活动,1992年,通过地区爱卫会考核验收。1993年始,开展创建
省级卫生城活动。县投资200万元,购买环保车、环卫箱,完善供排水网络,扩大公共绿地面积;投资800多万元, 改善商业网
点营销环境,增设3处公共停车场, 规范县城5处夜市和5处蔬菜市场,清理违章摊点300余处。1996年,启动县城街道排水设施
建设和临街房屋改造工程,开展“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县政府成立城区综合治理大队,对城区街道进行集中整顿,城区面
貌改观。1997年,采取措施,治理市场经营秩序和市容市貌。开展“百店无假货”活动,打击缺斤短两、假冒伪劣、欺行霸市、
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城区成立保洁队,垃圾日产日清。2000年4月,县下发《关于广告 宣传管理的意见》,城区广告宣传秩
序得到规范。2001年,开展“做文明市民、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活动,电视台开办《文明建设风采》专题栏目,营造活
动氛围,创建成绩位全市之首。2002年,东明县城被评为省级卫生城。2003年,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对不文明场所进行集
中清理。至2005年,县城干净、整洁,文明程度提高。
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 20世纪80年代初,东明县开始探索文明村镇建设路子。1986年,县委、县政府授予2个乡镇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2年,全县农村开展“创十好家庭”活动,有4300个家庭被授予文明家庭。7月,东明集镇作为菏
泽地区乡镇的唯一代表,参加山东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并作典型发言。1995年,全县农村开展创建“文明村庄”、“文
明户”和“十好家庭”活动,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向深入。全县有6户被菏泽地委、行署授予“双文明户”称号,菜园集乡李
屯村农民李天玉家庭被评为省级文明户。1997年,印发《关于在全县 农村进一步规范争创“十星级文明村、户活动的意见》,
开展“学文化、学技术、学经营”和“治家、管家、发家”活动,开展评选“好妯娌、好婆婆、好媳妇”和“争当青年科技星
火带头人” 活动。1998年12月,全县召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2000年,在文明村设立阅报栏20处,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该年,全县评出“十星级文明户” 3600户,其中,受省表彰90户,地区表彰120户。至2005年,共评选出县级文明村170个、文
明户6000户。菜园集乡被评为省级文明乡,武胜桥玉皇庙村被评为省级文明村;长兴集乡、刘楼镇为市级文明乡镇,沙窝乡李
沙窝村为市级文明村。
创建文明单位 1986年,东明县开始参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1992年,评出省级文明单位1个、地区级3个,县级文明单位
19个,文明村16个。1993年,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新建省级文明单位1个,地区级2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乡镇1个。1995年,
县委制定《东明县文明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文明单位管理走上正规化。该年,全县有省级文明单位7个,地区级20个。县石油
化工厂作为菏泽地区唯一代表,在北戴河召开的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1996年,对县级文明单位进行检查
审核, 撤8个,新建18个。1997~1999年,共建3个省级、8个地级、72个县级文明单位。撤销县文明单位15个、文明村庄30个。
2000~2003年,全县有省级文明单位13个,地区级21个,县级139个,撤销2个省级、6个市级、65个县级文明单位。县石化集团
被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东明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县民政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县委、县政府对国家级和省
级文明单位举行隆重的授牌仪式。2005年,全县有县级文明单位156个、市级28个、省级14个、国家级1个。
创建文明个体户 2000年,全县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扩大就业,回报社会。并在全省率先开展“十星
级文明私营业户”评选活动,把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自身带动等10个方面内容作为评选条件。8月,对630家“十
星级文明私营业户”举行挂牌仪式。2001年,全县各乡镇共评选出“十星级文明私营业户” 1360家。至2005年,全县共有十星
级文明私营业户3800家。
创建文明行业 东明县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始于1992年。1993年,在全县16个“窗口”行业,开展讲学习、讲责任,创一流
服务、创一流管理、创一流业绩和争星夺杯竞赛活动。1996~1999年,开展“正行风、讲质量、树新风”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在工商、税务、国土资源、金融、邮电、交通等30多个单位全面实行社会承诺服务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人
员及社会各阶层人士100人作为行风监督员。该年,在全区率先开展“行风万人评”活动,对32个执法执纪单位、窗口服务行业
进行评议。2000~2002年,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开展环境治理年活动,对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单位通过动员发动、自查整改、
座谈了解、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评议。召开行风建设大会,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2003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创建
文明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 增强文明服务意识。该年5月,县文明委组织县文艺工作者举办4次“树新
风、改陋习”演讲比赛。10月,代表菏泽市参加省举办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大讨论知识竞赛。2004年,对全
县各行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召开“诚信东明”动员大会,建立教育宣传、创建评比、监督检查、组织管理、考核奖惩五个体
系,制定“诚信政府”、“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公民”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至2005年,全县文明
行业发展到29个,“文明窗口 ”4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