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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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救助

救灾救济 1988年秋黄河泛滥,滩区数万人受灾,上级民政部门拨救灾款10万余元.1989年遭受严重干旱,发放救灾款82.25
万元,救灾化肥1800吨。1992年5月,东明集、小井、五营、胡庄、焦楼5个乡镇遭受冰雹灾害,县发放救灾化肥1000吨,柴油
500吨,救灾款100万元,帮助灾民生产自救。8月,黄河漫滩,部分乡镇发生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菏泽地区拨
专项救灾粮7500吨、救灾款30万元、化肥2000吨。1993年,县遭受洪涝灾害。县政府抽调800多名县乡干部组成14个救灾队,帮
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为灾民建房2590间,拨救灾粮5040吨,救灾款50.35万元、衣物5610件、面粉60吨、食品2.56万箱、化肥
416吨。为1256家特困户、5903人发放面粉180吨,救灾款43万元。1996年8月,黄河特大洪水造成滩区196个自然村、12万人受
灾。省地领导深入灾区检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抗洪救灾。县设救灾物资接待站,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工作。共接受外
地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725万元。2001年7月,东明县境普降大雨,10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县发放救灾款110.5万元,搬迁灾
民15816人,新建住房1135间。144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学期捐款100元,结对帮扶1443名农村中、小学贫困生完成学业。
2003年8月,县境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省民政厅下拨抗洪救灾专项资金1353.4万元,面粉3003吨,为灾民新建住房4300间,维修
3722间。国家安排国债专项资金8028万元,将焦园、长兴集两乡的16个自然村搬迁到黄河大堤东,合并建设6个新村。2005年,
整个项目竣工,4730户黄河滩区群众全部搬入新居。
农村社会救助 1986年以来,县民政局每年拨专款对农村特困户进行临时性救济,标准一般为100~500元。2000年,县救
灾扶贫基金会投放乡镇扶贫资金30.3万元。免除贫困户农业税4.5万元。该年,东明县在全区率先实施农村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基地。先后投入救助资金43万元,乡镇投入配套资金110万元,建成城关镇科技示范园、马头镇良种西瓜、
沙窝乡浅池藕、武胜桥乡万亩桑园、菜园集乡“千只羊”救助工程。采取资金扶持、基地培训救助形式,帮助群众发展经济,
摆脱贫困。2001年,全县13个乡镇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398户、1053人,人均每月发放保障金30元.2003年,全县4处救助基地共接
纳贫困群众6741人,户均增加收入千余元。该年,县直单位捐助帮扶资金216万元,捐助扶贫物资折款21万元,帮助贫困群众维
修、新建住房437间。2004年,开始实施“116 教育救助活动”,即每年救助100名本科大学生、100名普通大(中)专学生和600
名贫困中小学生。8月,全县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社会各界共捐款48.7万元,资助267名贫困大学生和935名贫困中小学生。
县财政拨款12.8万元,对农村弱势群体实施医疗救助,为农村优抚对象2368人、五保户1837人、常年困难户8510人,每人每年
交纳合作医疗基金10元。2005年,全县募捐资金83万元,分别救助128名贫困大学生和350名贫困中小学生。
城镇社会救助 1985~1997年,特困城镇居民由县民政局给予救济。1998年5月,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家庭
收入低于每人每月100元,达不到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镇居民,给予差额补助,共为48户、129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6万元,
每人每月40元,2001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2002年,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城镇居民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纳入低保
对象937户、3470人,为其发放生活保障金116万元。至2005年,全县有低保对象5048人,发放保障金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