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保障
1998年,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东明县实施农村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立社会救助基地和扶
贫救助基金会。至2005年,全县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别达到17376人、
20436人、17288人、26400 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力度加大,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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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保障
1998年,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东明县实施农村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立社会救助基地和扶
贫救助基金会。至2005年,全县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别达到17376人、
20436人、17288人、26400 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力度加大,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