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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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卫生监督

2005年以前,县防疫站卫生科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该年1月,撤销县防疫站,成立县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专门承担全县
卫生监督职能,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法制稽查科和5个卫生监督科。有工作人员52人。
一、食品卫生监督
1983年7月,县防疫站设食品卫生股。1987年,县政府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实行饮食从业人员体检和饮食服务单位卫生许
可证制度。1988年,对全县食品经营业户和生产单位进行两次集中检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432本.为饮食业、食品生产从业人
员查体5860人次。监测各类食品210份,监测覆盖率达65%,食品合格率64.7%。销毁不合格食品2400千克,吊销卫生许可证6件。
1988年,卫生防疫站设立餐具消毒站。1990年始,每年对饮食业职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实施,县下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具预防性消毒的通知》.制作食品卫生宣传专题片3部,举办从业人员培
训班30期,参训6237人次。1996年,对全县城乡饮食服务业检查验收,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1999年,对全县馍店、糕
点业开展专项检查。2000年,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活动。2002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该年,东明县通过
山东省食品卫生评审团验收。2004年,县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劣质奶粉进行拉网式检查。10月,对全县面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至
2005年,共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5次集中检查和56项专项检查,为从业人员健康查体3.5万人次,查出职业禁忌人员356人。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4560份。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32期,受训9600人次。抽查食品1680份,合格率81.25%。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
位610家,取缔无证户12家, 查处不合格产品6类2500千克。取缔非法经营单位12家,吊销卫生许可证2家,下达行政处罚36家,办
理生产经营许可证100个。
二、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
1989年始,开展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实施卫生监督。1991年,对86家化妆品批发市场、药店及美容美发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检
品类78种, 合格率87.18%。2000年,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自制化妆品专项治理活动。至2001年6月,共采集化妆样
品122份,合格率 90.16%,没收销毁不合格化妆品30种180件。2004年,对全县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
查出不合格化妆品110类217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12起。2005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抽查评估,成效显著。
三、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
1992年始,对全县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进行卫生监督。1996年,对全县各类学校、托儿机构的卫生消毒建立管理档案,开展专
项治理。2000年11月~2001年6月,开展对制售假冒伪劣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进行专项打假活动,共查没销毁各类一次性医疗用品
3400条(片),行政处罚21家。2004年,对全县127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536份样品进行消毒效果检验,合格率79.3%。 2005年,
对全县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状调查,抽查样品42份,合格率95.2%。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987年,县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1988年始,对城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下发整改
意见书。1990年,对乡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查体、质量监测,开始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1991年,公共
场所卫生通过地区检查验收,卫生达标率85%。1997年,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城区自来水公司的水井实行季
查,对乡村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单位实行年查。2002年,对全县美容美发行业进行爱滋病预防知识培训。2004年,东明通过省市
检查团对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检查验收。2005年始,为全县36家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单位核发卫生许可证,加强卫生管理。
五、放射性卫生监督
1996年,对全县医用X光机、CT机射线装置放射防护进行监测。查X光机8台,关停医用X光机5家。1997年始,每年进行一次射
线装置防护检测,每2年一次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建立仪器防护档案和放射人员健康查体档案。至2005年,查没放射仪器2台,下
发整改意见书13份。
六、劳动职业卫生监督
198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对全县6个棉花加工厂的粉尘、噪声进行监测,共测粉尘30点,合格21点。
噪声测量103点,合格97点。对合格单位签发合格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1992年,对县印刷厂触铅员工进行尿铅化验,1人超标
实施救治。2000年,为县纺织厂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001年,检查厂矿企业78家,下达监督整改意见书1200份。2003年,
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商户建立职业卫生个人档案。2004年,对石化集团等52家工业企业560个检测点的粉尘、有毒物及物理危害
因素进行监测。对43家接触有毒、电离子辐射的1346名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2005年,监测粉尘、有毒物
及物理危害因素508点,合格率93.8%,开展职业工人查体4826人次,建立健康监护档案3621份,查出职业病工人13人,提出各类
整改建议书798份。
七、医疗市场卫生监督
1985年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县内诊所、药店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诊所、药店24家。1990年,根
据《山东省个体医疗管理办法》,对个体医疗点及野医、游医进行拉网式清理,依法取缔59家,为35家核发了行医执照。1994年
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评审发证,发放《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497家。1997年,查处非法行
医112起,没收药品、医疗器械价值10万元, 罚款8万元。2001年始,每年对县内医疗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至2004年,查处各种违
法案件87起, 实施行政处罚72起,罚款13万元,摘除招牌37块,没收药械价值9万余元。2005年,查处非法行医102家,罚款5万余
元,没收药械价值2万余元,移交法院执行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