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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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医政管理

―、医院管理
1986年,县医院建立查房、会诊、病例书写与保管、急诊急救、手术、死亡病历报告、医疗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1990年,
成立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1993年,制定《加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灭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的意见》。1995年,制发
《加强急诊、危重病抢救工作意见》、《加强病历书写和病案保管意见》,进一步规范医疗管理体制。1996年,制发《加强医用
氧气使用的规定》。1998年,举办全县急诊急救培训班。制发《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提高全县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004年,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医疗管理效益年活动。至2005年,县级医院开展的统计项目有门诊、住院、手术、病人死亡、财经、
病床周转率、平均住院日、开放床位、治愈率、恶化率等30余项。
二、行风管理
1986年后,贯彻“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指导方针,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和医疗规范活动。推行县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
刘楼卫生院的管理经验。1991年,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1993年7月,县制定下发《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
见》,在全系统开展纠风工作。1996年,卫生系统开展便民服务承诺活动。1998年始,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创建文明行业,培养
高素质队伍。1999年,对全县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财务管理、行风建设等13个方面进行逐项规范。2002年,全县卫生系统开展
“年评十件好事活动”。2005年,在县人大、纪委的监督下,全系统开展民主评议纠风活动。医疗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执业资格管理
1993年始,对护士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达标的予以执业注册,颁发护士执业证书。护理人员实行执业注册及每2年再注册
制度。凡申请护士执业者,须通过统一执业考试,方可获得护士执业证书。至2005年,全县共注册在岗护士383人。
1999年始,对全县1998年6月前取得医师以上职称的832名医师,进行执业资格审核认定,颁发《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000
年,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按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可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至2005年,全县共有793人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