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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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改革

1988年11月,县发出《关于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卫生改革目标。1989年,将22处乡
镇卫生院划归乡镇政府,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推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两级目标责任制和聘任制。
改革乡镇卫生院办院模式,从小卫生、传统医疗向大卫生、预防医疗转变。改革经费管理和分配制度,实行局、院两级浮动工
资, 从拨给医疗单位的补助经费中扣除30%,按四项指标考核结果发放。医疗单位按出勤和任务完成情况发放工资。加强医疗专
科建设,实行联合办医,开展有偿服务,提倡“以副养主,以工养医” 1992年4月,县卫生局制发《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工
作的意见》,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开展“二级甲等医院”和“一级甲等医院”创建活动。1993年后,加强卫生宏观调控
管理,调整卫生资源,对新增医疗机构严格审批,对企业卫生机构重新进行布局审批,对刘楼、三春集、马头、东明集、菜园
集5处中心卫生院人员、设备进行调剂配备。2001年,县公费医院并入县人民医院。县级医院推行“病人选医生”制度,引入岗
位竞争机制,推动医疗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转变。2002年,全县卫生系统加强医疗专科建设,开设体检门诊、专科查治门诊,
有12家医疗单位建立医疗专科门诊。变坐诊为出诊,实行“120”免费接送病人。2003年,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 费标准进行调
整,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严格控制,对非基本卫生服务价格适当放宽,提高技术性劳务收费标准和药品收入在医疗业务收入的比
重,降低附属性设备检查价格,探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