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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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文物管理

1986~2005年,县文物管理所先后进行了19次文物考古与发掘,均无大成果发现。县文物管理所每年对全县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文物库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文物安全。1986年7月,省文物管理局拨付专
项资金对文庙大成殿进行全面加固维修。1987年5月,县文物管理所对全县25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在部分保护文
物单位树立保护标志,充实调整25个业余文物保护小组成员89名。1992年6月,窦堳堆古文化遗址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1996年,城关镇前营村群众自筹资金维修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山行宫。2003年,投资15万元,对文庙大成殿再次
进行全面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