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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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法教育

普法宣传 1986~1990年,"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
义两个文明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文学艺术等形式进行
法制宣传.引导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1991年,东明县普法办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全国"一·五"普法先进集
体,东明县被授予全省普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91~1995年,"二·五"普法规划实施。主要开展《宪法》、《刑法》、《民事
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的宣传教育。以县乡干部和青少年为主要对象,重点进行《选举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举办干部培训班38期,5100余人受训;举办中小学生法制讲座430余场次。全县80%
以上普法对象参加学习。东明县被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全省"二·五"普法先进集体。1996~2000年,"三·五"普法
规划实施。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劳动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宣传教育。普法对象主要是各级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等。期间举办科级
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15期,参加1836人。举办企业管理人员法制讲座、短训班35期,4132人受训。举办环保、物价、土地、税
务、计生、交通等专业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18场次,1280余人参赛,受教育群众达38万人次。"三·五"普法期间,全县67万人
次接受教育,普法率达95%以上.东明县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2001~2005年,"四·五"普法
规划实施。"四·五"普法主要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和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等。普法主要内容是《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产品质量法》、《刑法》、《土地管理法》等。"四·五"普法期间,举办价格、土地等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1场次;普法赶大集、进农村、进家庭、进校园活动358次。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参与宣传单
位200余个,宣传法律80余部,受教育群众40余万人次。全县干部职工10余万人次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98%,合格率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