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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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审判监督

1990年,县法院成立告诉申诉庭,负责处理告诉申诉案件和群众接访工作。1993年,建立以告诉申诉庭为龙头、各业务庭
为骨干、人民法庭为基础的告诉申诉接待网络。至1994年,县法院告诉申诉庭受理案件258件,处理群众来信92件,接待群众来
访307人次,运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申诉案件6件,解答法律质询173人次。1995年,开始实行收费统一,告、审、执三分离,方
便群众诉讼。至1997年,共受理群众来信553件,来访377人次。立案转处各类案件681件。1999年,县法院机构改革,撤销告申
庭,分设立案庭、审判监督庭。2000年,建立立案大厅和“大立案”审判运行机制。赋予审判管理、服务保障、执法监督三项
职能,对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诉讼费收缴、排期开庭、审限监督、审判记录、收结案登记、卷宗归档等,进行立案程序管理,
实行立、审、执、监分离。全年立案1470件,接待群众来访589人次,解答法律咨询982人次。2001年,完善大立案、精审判、
强执行、严监督等审判管理模式,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司法救助制度。司法救助616件次,受理群众来信36件,接访1482人次,解
答法律咨询399人次。2002年,实行申诉复查听证制度,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提高调解结案率。再审案件结案率达90%以
上。2003~2004年,立案5953件。受理来信30件,接访3411人次,防止矛盾激化12起。审结申请再审案件4件。2005年,受理各
类审判执行案件3043件,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审结申请再审案件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