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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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88年1月,县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1991年,
审结行政案件8件。1993年,拓宽行政审判服务领域,先后成立交通、土地、税务、种子管理和计划生育等巡回法庭,办理行政
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112件,审结行政案7件。1994年,审结行政案4件,执行非诉案18件。1995年,受理行政案17件。1996年,
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坚持积极收案、大胆审理、慎重处理的原则,审结行政案36件,其中农民减负案22件。1997~
1999年,共审结案件215件。2000年,受理涉及征购提留、农民负担、乱收费、乱摊派引发的群体纠纷等行政案件30件,审结30
件。2001~2002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82件,审结264件。2003年,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审
结行政案84件。2004年,对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举办法律讲座,宣传《行政许可法》等律法规,提高全县行政
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该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01件,审结101件。其中,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59件,执结62件,
标的额22.1万元。2005年,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10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