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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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80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设监所检察科,配备专职检察干部,依法对看守所执行政策、法律和办案程序实行监督,预防职务
犯罪。协同公安部门整顿监所秩序,加强安全措施,改善在押人犯的生活条件,受理人犯及家属的申诉。1986~1990年,监所
检察科纠正各类违法行为20余次,下达检察建议40余条,立案监督2案,检察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2件,受
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控告和举报5件。1991~1995年,纠正各类违法30余起,下达检察建议60余条,进行外执犯检察200
余人次,立案监督3案,检察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3件,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控告和举报6件.1996
~2000年,纠正各类违法40余起,下达检察建议90余条,进行外执犯检察200余人次,立案监督10案,检察监督罪犯的减刑、假
释、暂予监外执行案5件,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控告和举报3件。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2案3人,审查批捕罪犯
又犯罪2案2人,审查起诉罪犯又犯罪2案2人.2001~2005年,纠正各类违法60余起,下达检察建议100余条,进行外执犯检察200
余人次,立案监督50案,检察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0件,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1案1人,审查批捕罪
犯又犯罪4案4人,审查起诉罪犯又犯罪4案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