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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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 防

―、消防建设
1990年3月成立东明消防队,称菏泽地区公安消防大队东明中队,位于县城黄河路27号。1991年,成立东明县公安消防大队,
有官兵36人,执勤车6部。2001年,购置个人防护装备和破拆特种器材,在全市率先建立“119”微机接处警系统。2002年,购
置高喷消防车1辆、消防指挥车1辆。2003年,建成2000平方米执勤大楼, 购置脉水枪、重型防化服、避火服、强光照明灯等特
勤器材。2004年,建成微机室、图书室、会议室,购置1辆大吨位泡沫水灌消防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无线通讯设备,改进微
机接处警系统,并接入公安专网。
二、重大消防事故处置
2003年8月,中原油田乔口矿区29-8#油井发生井喷火灾,消防大队接警出动,采用立体灭火法,2个多小时扑灭大火,保住
了油井,挽回国家财产损失100多万元。10月,焦园、长兴集两乡65个行政村10万名群众被洪水围困,消防官兵奔赴抗洪一线,
10天出动296人次,车辆160台次,供水560吨,疏散群众65人,安置灾民300余人,搬运物资200余吨,被省公安厅记抗洪抢险集
体三等功。2004年6月,消防大队成功处置县第二运输公司液化气槽车泄漏事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2005年7月20日,县石
化集团油罐区301号油罐发生火灾,接警后,大队调集7个中队的103名官兵、15部消防车和中原油田专职消防队14辆执勤车,迅
速赶赴现场,1个半小时将大火扑灭,避免了一起特大事故的发生。